应有权利必须成为法律上的权利

2007-12-29 00:00:00李步云
人民论坛 2007年20期


  
  十七大报告正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性任务,以及这一领域的一系列新理念与新举措。
  
  应有权利必须成为法律上的权利,才能得到最有效的保障
  
  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这也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价值追求,成为我国法治文明的主要标志,成为创制法律与实施法律的重要特征,成为推动法制改革的巨大动力。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也可将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理论概括为人本主义法律观。
  以人为本强调维护人的尊严、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现代的民主法治社会里,人们的各种利益需求,集中表现为人权,即人依据其人性和人的人格、尊严与价值所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这些应有权利必须成为法律上的权利,才能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十七大报告总结、发展与升华了十六大以来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提出了一系列保护人权的新理念新举措,在促进和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和目标。近几年来,党和国家实行的“民生工程”,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深得党心民心。我们在重视保障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将重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障置于优先的位置,是符合我国现今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的。从人权入宪到十七大以来我国实行的保障人权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地向世人昭示,中国的社会主义者,是最进步的人道主义者,是最坚定的人本主义者,也是最彻底的人权主义者。
  
  10项原则指明民主法治方向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民主法治上作出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标志和要求作出了最全面最深刻的概括。它可具体归结为如下10项:1.“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在法制建设上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3.“尊重和保障人权”。4.“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5.“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6.“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7、“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8.“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9.程序严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10.执政党要“依法执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这10项原则的确立,将为我们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方向。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七大报告还提出了一个新的历史性任务: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没有正确的理论就不会有正确的行动。为此,报告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我国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已有20年之久,已经取得巨大成效。在长期普法的基础上,这次新提出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新的含义有两个:一是要在最高和最深层面上去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内涵,理论依据、重大意义、价值追求和各项原理原则。二是要着重在干部中尤其各级领导干部中进行法治理念研究探索和宣传教育。这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意义重大。(作者系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