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结构、比较优势与农民收入

2007-12-29 00:00:00
中国集体经济 2007年2期


  摘要: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通过研究县域经济体中经济结构与农民纯收入之间的关系,证明农业产值对农民纯收入的极端重要的影响,有力地反驳了忽视农业的各种观点;同时对用发展聚集型产业来促进收入增长的办法提出质疑,提出只要符合地区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任何产业形式都会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不管是聚集型的还是分散的产业形式的观点。
  关键词:经济结构;农民纯收入;比较优势
  
  一、导言
  
  本文试图从经济结构的角度来分析华中某省农民收入的决定因素问题,同时使用县域经济体中的数据验证了文中提出的假设。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农民大规模向非农产业转移和流动,这被认为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然而,当粮食的产量出现波动时,有些人又会认为农业人口的减少应该为农业生产的波动负责。事实上,深入的思考会使人们相信,问题的关键远非在于劳动力的转移与流动。本文提出的观点是:①农业领域中产品市场的发育与成熟对增加农民收入是有极其重要影响的,这不但有助于减轻上述的矛盾心态,而且可以改变某些人的根深蒂固的观念,即人们不必过分强调农民在要素市场出卖劳动的收益,被他人雇佣跟自我雇佣一样,都是增加收入的方式。②即使在要素市场中的表现是重要的,然而,被他人雇佣也并不必须发生在农民居住的县域之外,也就是说,长距离的转移与流动并不是不可或缺的。③即使我们必须强调本地的雇佣与劳动力市场发展,但是,与之相对应的发展模式也并不一定是聚集型的产业模式,如集中式的工业生产。这个假设可以认为是有别于约翰逊(2003)提出的观点的。约翰逊强调的是产业的聚集或者说是聚集型的产业,而本文则认为,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与产业结构才是重要的,其表现的产业形式可以是聚集的也可以是分散的。
  
  二、概念框架与假设
  
  农民形成收入的市场途径主要有两种:在产品市场上售卖农产品,形成所谓农业收入;在要素市场出售生产要素,获得非农收入,在现阶段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农民通过在外地打工获得工资收入。
  现有的研究似乎并不重视农业收入的增加,只有少数研究十分强调得自农业领域的收入,或者说他们的建议有利于农业收入的增长。这种对农业领域的忽视是让人难以理解的。尽管农业领域在相对萎缩,农业人口也必须减少,但是让几亿农民从农业领域转移出来并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因此农业的作用可能仍就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本文提出的第一个有待检验的假设就是:
  假设H1:农业生产对增加农民收入而言是重要的,对传统农业比较发达的地区而言更是如此。
  其他的研究则十分强调劳动力转移、流动的作用,认为这是一条普适的增收方式。在对中西部地区作了研究之后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事实上,现阶段的研究并不能清楚阐明劳动力的流动到底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来增加农民收入的,因为至少对江西省的调查就说明农民得自打工的收入存在极大的波动性。如果把这种波动可以看成是农民理性决策的结果,那么它正好说明只有在某些条件存在的情况下农民才能通过打工增加收入,然而我们对这些约束条件可能所知不多。除去机制不清这样一个缺点之外,“劳动力流动假设”还存在一个共同的暗含假定,即:农民工的流动不需要区分流入地的类型,也就是说不需要区分是在县域之内流动还是跨县域的流动。这个假定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从总体来说,县域内流动比跨县域流动的成本要小。在追求“剩余(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收益最大化与成本最小化可能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说收益最大化意味着跨县域流动(比如从人均收入低的省份进入高收入省份)的话,那么对成本的考虑可能也会使县域内的流动变得合情合理。因此本文的第二个研究假设就是:
  假设H2:在考虑成本因素的条件下,县域内的某些产业的发展也会增加农民收入,如果这个产业发展的技术变迁过程是符合该地区的比较优势的话。
  假设H2可能意味着县域的经济结构对农民收入的增长有影响,条件是这种产业的发展要符合地区的比较优势。如果这个假设成立的话,这就说明约翰逊(2003)提出的“聚集型工业企业”的发展模式可能仅仅是一种表象,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或者说,通过发展聚集型工业企业来增加农民收入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县域经济体具有发展工业的良好基础,比如技术工人等等。而传统农业发达的地区可能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反过来说,如果以传统农业发达的地区作为样本进行研究,则不应该得出约翰逊(2003)的结论。本文的基本分析框架(见图1)。
  
  本文以下的研究就是对上面的假设进行经验验证并进行深入的讨论。
  
  三、经验模型、变量设置与数据
  
  本部分建立了农民收入与一组变量之间的函数关系。这一模型的基本形式如下:
  Td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