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张,以“学分制”改革为契机而进行的高校收费制度创新和学分差别定价模式催化了高校教育资源的整合过程,逐步衍生出了遵循“效率优先”原则的教育资源“效率配置”机制,促进了高校的发展。
随着学分制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和对国外改革经验的扬弃,学分制条件下学生的“自由选择”对高校课程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收费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提出了重大挑战。深化学分制改革,必然触及到学分制收费、学分成本、学分定价机制、资源配置、教育竞争等重大问题,这些都对高校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提出了新课题。
一、学分制改革与学分制收费制度创新
学分制是适应学生个体差异的弹性教学计划,“自由选择”是其根本特征。它以“学分为计量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取得最低学分为毕业标准的教学制度”。高校是提供各种教育服务产品的“教育超市”,每种教育服务以“学分”为单位计量。学生在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下,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社会要求和对教育服务产品的认识,对课程和“学分”做出灵活、多变的选择、组合、调整。它改变了高等教育服务原来的衡量单位——“学年”,也改变了高等教育服务原来的提供方式——“一体式服务”,即按学制打包式提供。学分制把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服务产品进行再分类、分级直至“单个”提供,分别计量,这必然要求按“学分”计价和收费,要求高校开展收费制度的变革。
二、学分定价机制与学分成本核算
教育收费是个十分敏感的话题,国家要实施宏观管理,高校要实现成本补偿,学生要考虑承受能力,如何建立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分类指导意义的学分制收费标准评估体系以及如何科学核算高等教育服务的成本是摆在创新组织者面前的难题。
目前的学分制收费实质是学年制收费的简单换算。国家按学年核定收费标准,学校根据学年费用标准和学制计算出该届学生的总学费标准,再根据毕业所规定的最低学分数计算出单位学分收费标准。这种学分价格是外生的、机械的、固定的和不科学的,与高校教育服务成本核算没有对接。其定价机制是变相的学年制收费定价机制,不能适应学分制的进一步推进。
笔者认为,学分制定价的目标方案应该参照企业产品的定价机制,核定不同种类、型号、批次、级别的教育服务产品的教育服务成本,根据该产品所包含的教育服务量——学分数核算出标准学分成本,并在标准学分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需求偏好、教育服务的特殊价值、学校的特殊目的综合衡量后对学分进行定价。当每一个标准学分的成本价格确定后,学生根据所修完课程的学分,计算出该课程的价格;再把完成某一学位所修的各门课程价格相加,便可以得出取得该学位的成本价格,即攻读某一学位的学费总额。这种学分价格是内生于教育服务过程的,是与高校教育服务成本紧密联系的,其定价机制充分体现了教育服务提供方和需求方的权利和义务。
可见,学分制收费制度创新的核心是学分制收费标准的确定,即学分定价问题,而学分定价的重要前提是教育成本核算。无论是宏观决策还是微观管理,教育成本资料都是至关重要的。关于培养成本的具体构成,国内外理论界的认识不尽一致。在实践层面,特别是以培养成本作为高校学费政策制定的依据方面,则缺乏被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所公认、具有法定效力的培养成本构成项目与标准。而且从不同的角度考查高校培养成本,会得到差异很大的结果。比如,以学校实际支出为基本依据计算的“生均实际培养成本”和以目标成本作为学校培养成本计算的“生均目标培养成本”,前者反映了学校的实际培养水平,后者反映了学校将要实现的目标。以哪个作为制定学分制收费标准的依据更为合适呢?笔者认为,应加强学校实际支出水平的核算,再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调整相关成本项目,得到生均实际培养成本。以生均实际培养成本为基础,结合高校发展规划和办学目标,参照生均目标培养成本,拟订相应的学分制收费标准。
在教育培养成本的具体核算中,高校根据各自的条件对成本核算单元、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核算的内容做出不同安排。在成本核算单元上,可以选择学校、院系、专业、课程或者教师等;在成本核算方法上,可以选择是现行会计资料调整或者是建立一套教育成本核算制度,进行独立的成本归集和核算;在成本核算的内容上,不同的学校、院系、专业、课程或者教师,可以有不同的成本核算项目。
另外,以学分为单位进行教育成本的核算比以学年为单位进行教育成本的核算更复杂,在技术上要求更精确。各高校有一个方案的比较、鉴别和选择过程,应按照国家收费政策的要求,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和管理水平,探索适合自己的学分定价机制和成本核算方案。
三、学分差别定价与教育资源整合
学分定价机制内生化既能提供合理的学分收费标准,又能以价格杠杆推动高校教育资源整合,促进“学分超市”的繁荣。
(一)学分差别定价是可能的
1.学分制收费至少已经在形式上给了学校更多的“自主定价”权。学校可以在不突破国家学费限制标准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学分价格。而且,学校可以在赋予不同课程不同学分数的变通下,提高或降低某门课程的价格。2.“学分”划小了教育服务产品的衡量单位,各种产品的差异性得以彰显。3.学分成本的核算使“产品差异性”在“价格”上得到体现。
(二)学分差别定价能促进高校教育服务的竞争
差别定价的核心是“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学分价格高,对学校贡献大,“教育服务”提供主体的利益相应地增加,这必然促使校内提供教育服务的不同主体之间展开竞争。这种竞争在不同院系、学科、专业、课程甚至不同教师之间广泛存在。在校际选课、就业压力、生源争夺普遍存在的情形下,这种教育服务竞争自然而然地延伸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规模和不同社会声誉的高校之间。
(三)学分差别定价能促进“效益”导向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的形成
鉴于篇幅,笔者只讨论教育服务竞争引起的高校内部教育资源配(下转第77页)(上接第59页)置和整合问题。高校教育服务竞争局面的形成,有两个前提条件。1.“质、价”评估、考核体系的建立,即校内教育资源利用的成本效益分析和评价体系。学分定价和学分成本核算为绩效评价提供了基础条件。2.优质优价优投入机制的建立,即在新一轮教育服务提供上,以价格为信号,按需定产,以销定产;在新一轮教育资源配置中,投入方向、投入规模必将倾向于效益高的教育服务项目,使优质“教育服务”的扩大再生产有足够的财力保障,从而达到校内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
(四)学分制和学分制收费改革推动了高校教育资源的整合
上述学分差别定价与教育资源效益配置机制对能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并通过“优价”获得更多学校收入的提供主体的支持方式主要是通过资源配置的增量调整。实际上,“学分超市效应”的进一步扩展还会推动高校内部教育资源存量的整合,包括专业淘汰、专业合并、专业交叉,课程层次细分、课程特色化、课程内容融合,教学实验科研基础和综合平台、大型综合实践实训基地等教育资源存量整合现象会相继出现。
四、结语
学分制改革要求建立“学分超市”,催生了学分价格内生化和学分成本核算进程。学分超市中教育服务供求关系的形成、学分成本核算体系的完善使学分差别定价、教育服务竞争成为可能和必然。绩效评价、成本补偿和教育服务竞争最终导致资源效益配置机制形成。高校教育服务再生产过程如下:学校资源存量——学分提供者资源量(投入)——教育服务(产出)——学分收费和学校收入(学分差别定价)——资源新一轮配置(资源效益配置)。学分定价机制和资源效益配置机制实现了资源在增量和存量上的有效配置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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