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审计证据的收集

2007-12-29 00:00:00
会计之友 2007年9期


  【摘要】笔者就审计证据的作用、种类、收集谈了自己的粗浅想法。
  
  一、审计证据的作用
  
  (一)审计证据是制订与修正审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通过初步调查,根据证实审计目标的需要,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类型、数量及取证渠道和方法,这就为确定审计的范围、重点及主要手续方法提供了依据;审计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往往会发现实际情况与原定方案有很大差异,需要重新确定取证的范围和方法,这又为修订审计方案提供了依据。
  
  (二)审计证据是做出审计决定的基础
  任何审计决定都必须有根有据,否则难以令人信服,容易被人否定。因此,正确的审计决定,都要以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基础。
  
  (三)审计证据是表示审计意见的根据
  全面公正的、准确的、恰当的审计意见都必须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来支持,都必须和客观事实相吻合。根据估计和推测提出的审计意见,不会被他人所接受。
  
  (四)审计证据是确定或解除被审计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的根据
  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在审计过程中所收集到的大量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应负经济责任或解除所应负的经济责任。
  
  (五)审计证据是控制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
  审计证据的作用不仅在于能够取信于他人,而且也是审计职业自我控制的重要工具。审计主管人员可以根据取证进度来控制审计进度,可以通过审计证据来控制全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二、审计证据的种类
  
  (一)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通常是证明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的非常有说服力的证据,但实物资产的存在并不能完全证实被审计单位对其拥有所有权。而且对某些实物资产的清点,虽然可以确定其实物数量,但其质量好坏将影响到资产的价值,有时难以通过实物清点来加以判断。因此,对于取得实物证据的账面资产,还应就其所有权归属及其价值情况进行确认。
  
  (二)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包括与审计有关的各种原始凭证、会计记录、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各种明细表、各种会议记录和文件、各种合同、通知书、报告书及函件等。书面证据是审计证据的主要组成部分,可称之为基本证据。书面证据按其来源分为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两类。外部证据是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组织机构或人士编制的书面证据,它一般具有较强的说明力。注册会计师为证明某个事项而自己动手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也属于外部证据。
  
  (三)口头证据
  口头证据是被审计单位职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对审计人员的提问做口头答复所形成的一类证据。这类证据可靠性较差,证明力较小,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事情的真相,其主要作用是发掘一些重要的线索,从而有利于对某些需审核的情况做进一步的调查,以搜集到更为可靠的证据。
  
  (四)环境证据
  环境证据也称状况证据,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具体而言,它又包括以下几种:1.有关内部控制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越健全、越严密,所需的其他各类审计证据的数量就越少;否则,审计人员就必须获取较大数量的其他审计证据。2.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素质。3.各种管理条件和管理水平。
  
  三、审计证据收集
  
  (一)事前收集
  事前收集主要是在审计前收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审计证据,也就是评价标准,它是衡量和判断审计对象的正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的尺度,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自己制定的依据,上级单位起草制定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以及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等。
  
  (二)事中获取
  事中获取是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中收集的证据,这是审计证据的主要来源。现场审计证据收集的方法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向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直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即审计人员针对审计项目和所要达到的目标,有目的地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有关文件、凭证、账簿、指标等资料。在索取资料的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或隐匿,更不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如不能及时提供证据,应向审计人员说明理由。同时,审计中若发现有虚假的资料,应当场向被审计单位讲明利害关系,以保证索取资料的真实性。2.现场查阅。审计人员亲自查阅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对业务资料、文件、档案材料等从形式到内容都要进行认真阅读。阅读中不能断章取义、片面理解,要在全面分析、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寻求相关的审计证据。对发现的问题,在做好笔录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材料的影印件,这样收集的证据才是有价值的证据。3.抽查有关资料。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人员不可能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检查,但又必须完成审计项目,因此,审计人员只能根据能反映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相关资料来进行抽查,从而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所以,所要抽查的资料必须是有用的,具有代表性和公允性。4.实地盘点。审计人员亲临现场,对被审计对象的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存和检查,并与有关记录进行核对来验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并从中获取足够的证据,这种方法一般在审计固定资产时比较适用。5.实地调查。审计人员通过观察、查询等方法,对查阅不明的事项进行内外调查,从而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6.现场观察。指审计人员到实地现场,通过观察业务操作流程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程度以及检查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手段,发现线索和直接获取证据。7.分析比较。审计人员利用已获得的有价值的相关资料,采用科学的方法,通过对重要比率、金额及其变动趋势的分析、比较来获取审计证据。
  
  (三)证据鉴定。审计并不是证据越多越好,应以能说明问题为限。那么,审计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尽管具有证明力,但其证明力还是潜在的,还不能直接用来证明审计项目,必须对证据的相关性、重要性、真实性进行鉴定。对于证据与被审计事项没有内在联系的应果断剔除;只有在证据与证据之间存在联系且能够相互证实时,其证据才能够被利用。在证据与证据之间内容不一致或存在矛盾的情况下,还应收集更多的相关证据进行判断。同时,对经过鉴定的证据还必须加以综合,也就是说对相关证据从总体上加以归纳、分析、整理,使之条理化。通过综合,选出最适宜的、充分的、有说服力的证据,以此作为编写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做出审计结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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