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改革动态

2007-12-29 00:00:00
中国经贸导刊 2007年19期


  (2007年9月1—15日)
  
  一、总体改革部署
  
  温家宝总理指出“改革决定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出席首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年会开幕式并回答了现场听众的提问。在回答有关“现阶段改革的特征”的提问时,温总理指出:“中国的改革是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变革,中国现阶段改革的主要特征是:在经济体制上,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封闭、半封闭经济转变为开放经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政治体制上,扩大民主,完善法制,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这两方面的改革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今后,当历史学家回顾这段历史时,他们会说,现阶段的改革是中国这个老而又新的国家在改革的道路上迈出的关键一步。‘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改革将伴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改革决定中国的前途和命运”。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总结今年以来的改革进展,分析当前改革形势,研究下半年和明年改革工作。9月5-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了部分省、区、市经济体制改革座谈会(南方)。来自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主管改革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改革处处长参加了会议。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同志作了讲话。讲话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总结了今年以来的改革进展、分析了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布置了今年下半年和明年的改革工作。与会代表交流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7号)和“2007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重点就当前发展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何做好当前和“十一五”时期的改革工作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下发以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取得积极进展。在加快金融改革与创新方面:一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二是进行综合经营试点,在调研的基础上,正抓紧组建泰达国际投资控股公司。三是整合设立金融机构,设立了天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天津港财务公司,并开展业务。研究拟定了渤海证券公司等企业重组方案。四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家外汇改革试点,制定了14条改革实施细则。个人外汇投资香港资本市场试点已经启动,拓展了个人外汇投资渠道。五是进一步改善金融环境。
  在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一是东疆保税港区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取得新进展。二是加快服务外包基地建设。成立了全市服务外包工作办公室,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服务外包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首批建设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工作已经展开。三是积极推动区域经济合作。
  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面:一是完成滨海高新区建设总体思路研究和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目前3.6平方公里起步区已开始建设。二是充分用好滨海高新区的政策,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进一步修订了《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落实好各项政策。三是增强国内外科技资源聚集。四是推动民营创业投资基金发展。五是促进技术平台建设。六是召开全球生物经济大会。七是实施人才和知识产权战略。
  在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一是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采取农民宅基地换房,推进新农村建设,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二是建立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制度。三是启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近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研究建立有利于强化统一领导,理顺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三、国有经济改革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发布。9月8日,国务院发布该《意见》,决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意见》指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就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审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其中,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各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时间、范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有关建设“两型社会”的体制机制创新
  
  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为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环保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意见》明确了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对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提出具体意见。
  
  五、涉外(对台)经济体制改革
  
  《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9月3日,海关总署出台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除特殊规定之外,对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予以保税。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应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保税港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区内企业转让、转移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当及时向海关报送转让、转移货物的品名、数量、金额等电子数据信息。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9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关于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通知》,决定将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的管理措施。《通知》明确,对台小额贸易由大陆沿海地区指定口岸经核准的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与台湾地区公司或居民间进行。试点口岸对台小额贸易公司经营权由福建、浙江、广东三省及三省内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向所在地海关等联检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试点口岸进出的对台小额贸易台湾船舶,放开船舶吨位和交易金额限制。试点口岸进出口的货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进出口属于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等管理的货物,海关凭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相关证件征税验放。试点口岸分两批:第一批,浙江舟山普陀沈家门、宁波象山石浦、福建福州马尾、泉州南安石井港、广东惠州港。第二批,福建福清南青屿、长乐松下、东山铜陵、晋江深沪、厦门大嶝、湛江长桥。
  
  六、其他领域改革
  
  新《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国务院近日公布《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2003年6月8日颁布实施的原《条例》。新《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新《条例》明确,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七、地方改革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福建省近日完成对60个省级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经过全面清理,共公布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008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592项,非许可审批项目416项。据了解,该省自2000年以来,已累计取消、调整或下放了1100多项省级审批项目。
  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助农增收成效显著。近年来,广西供销社系统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推进“新网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农服务、助农增收成效显著。截止2007年3月,全区供销社系统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27个,其中种植类191个,养殖类56个,加工类11个,服务类22个,其他类47个;现有入社农户总数6.9万户,带动农户总数27.4万户,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的股金总额1766.9万元。2006年完成经营总额44044万元,实现利润1596.3万元,助农增收43809万元。已经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7家,有1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册商标产品。2006年向社员按交易实行返利的专业合作社有3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范围覆盖了水果、蔬菜、蚕桑、食用菌、中药材、家禽家畜和流通购销等主要传统特色产业,为广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浙江省全面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近日,浙江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推开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并发出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1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