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性特征

2007-12-29 00:00:00陈光金
中国经贸导刊 2007年23期


  一、若干重大社会结构变化与矛盾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性特征
  
  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和进步。这突出表现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显著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总体上进入宽裕阶段,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总体上进入了小康阶段。与此同时,我国社会的结构性变化也日益凸显。所谓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就是各种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之间的比例关系变化,这些角色和地位之间的社会互动关系形态变化,以及规范和调节各种社会互动关系的价值观念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方面的结构及其关系形态都发生了并在继续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
  宏观地说,对整个社会影响较大的结构性变化,突出表现在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所有制结构、就业结构、职业结构、阶级阶层结构、组织结构、利益关系结构以及社会价值观念结构等11种重要结构的深刻变化。这些结构性社会发展变化,既是我国社会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的表现,也蕴涵着对我国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提出严峻挑战的结构性矛盾。社会结构的变化及其存在的一些结构性张力和矛盾,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性特征。
  
  二、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变化与就业和养老的双重压力
  
  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是社会的基础性结构。现阶段我国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是在人口生育率和增长率大幅度下降的基础上发生的。一是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形成了相对较大的劳动年龄人口规模。2005年,全国15—59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7.44%,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产生了人口机遇期或“人口红利”期,据估计,所谓“人口红利”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6.5%。二是劳动年龄人口的平均年龄较大。三是人口年龄结构迅速转型。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我国人口已从年轻型跨过中年型而进入老年型阶段。四是家庭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家庭结构本身日益核心化,扩大家庭和主干家庭日益减少,核心家庭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家庭结构模式。另一方面,家庭成员的代际结构即每代人口规模出现递减趋势,在城镇基本形成“四二一”型代际结构,在农村基本形成以“四二二”模式为主的格局。
  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的上述变化带来的社会结构性问题,最突出的是劳动就业问题与社会养老问题。在劳动就业方面,我们面临着一个近中期结构性矛盾和两个中长期结构性矛盾。所谓近中期结构性矛盾是,劳动力规模巨大给就业带来了较大压力。目前,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在下降。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下降了一半左右,而城乡新增劳动力的规模仍然较大,同时城市还有大量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两个中长期结构性矛盾是,劳动力的结构性短缺和未来劳动力年龄结构的老化。
  目前我国劳动力供给的主要特点仍然是总量供给过剩,但从结构上看,过剩劳动力主要是低素质劳动力,技工、技师等较高素质劳动力的供给则处于短缺状况。在养老问题方面,人口老龄化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对我国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养老社会化将成为一种必然选择,而这就要求我国养老社会政策的相应创新。
  
  三、城乡结构和区域结构变化与城乡和区域差距的持续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自身发展迅速,其空间获得前所未有的扩张。与此相伴随的是城镇人口的扩张和城乡人口结构的变化。1978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仅为17.9%。到2005年,按常住人口计算,城镇化率上升到42.99%;按户籍人口计算,城镇人口所占比例为27.42%。城镇空间的扩张必然意味着经济资源和财富向城镇大规模集中,从而形成城乡资源和财富分配结构的差距化变动。2006年,我国城市完成的GDP占全国GDP的2/3以上,县及以下所占比重不到1/3。区域结构方面,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东、中、西部三大经济社会区域,由此形成了差别性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在社会发展意义更加突出的其他方面,如人均收入、文教卫生以及社会阶层结构演变等领域,这种区域性结构变化也比较明显。
  城乡结构与区域结构的变化蕴涵着一些结构性社会张力,城乡结构变迁方面尤其如此。资源和财富向人口比重较小的城镇集中,意味着较多乡村人口分享较少国民收入和财富,其结果就是城乡收入和财富差距的形成和扩大。随着城镇改革的启动和加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到2006年,这一差距达到3.28∶1的历史峰值。另外,不同统计口径的人口城镇化率的差别,本质上反映的不仅仅是口径问题,更是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管理制度问题。更严格地说,只有当全国城乡人口没有制度化的身份—权利差别时,城镇常住人口比重才能成为一个测量城镇化率的真实有效标准。城镇户籍人口比重表示我国制度性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比重则是一种名义城镇化率。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分析,1983—2005年,我国名义城镇化率与制度城镇化率的差距呈逐年扩大趋势,即从2.7个百分点扩大到15.57个百分点(约2.04亿人),这既反映了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滞后,也显示出农村居民突破城乡二元制度藩篱进城的愿望日益强烈。
  
  四、所有制结构变化与劳动关系结构的重大调整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结果是所有制结构变革。在不考虑土地以及各种自然资源的产权属性的情况下,目前我国已大体形成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各占一半的所有制结构。这种变化具有深远的社会结构意义,其突出表现是它深刻地影响了我国劳动关系结构。根据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的结果,在工业企业就业中,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就业份额合计达到56%;考虑到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有相当部分在产权性质上不属于公有制,保守地估计,在我国工业领域,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份额不低于60%。在建筑业和商业服务业领域,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份额更高。这种结构性变化首先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形成了新的劳动关系,即雇佣劳动关系。在公有制经济领域,企业用工制度改革也逐步使以国家劳动人事制度安排为基础的计划性劳动关系向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市场化劳动关系转型,并且这种新型劳动关系一直在向其他劳动就业领域扩展。据估计,目前,不考虑农村家庭劳动者的就业状况,我国非农领域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转型已基本完成。
  劳动关系的这种结构性变化,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关系结构变化中影响最深刻的,它意味着蕴涵在劳动关系中的各种权力、权利以及利益关系的深刻转型,我国社会成员的社会角色—地位结构的重大转变。由于这种变化对所有社会成员都利害攸关,因此,它内在地蕴涵着结构性社会矛盾即劳资矛盾的可能性。实际上,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劳资矛盾已经开始大量出现和快速增长。
  
  五、就业结构和职业结构变化与结构性进步和偏差并存
  
  就业结构,主要是指劳动就业的产业分布。随着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非农产业获得持续快速发展,从而不断改变我国就业结构。1978—2006年,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从70.5∶17.3∶12.2改变为42.6∶25.2∶32.2。这种变动可被视为我国就业结构现代化的表征,它意味着更多人口参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进程并分享发展成果。但是,由于就业结构变动步伐未能跟上产值结构的变动,我国社会在农业与非农业两个领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结构性偏差。1978年,70.5%的农业劳动力创造了28.1%的国内生产总值,两者之比是2.51∶1;到2006年,两者之比变动为3.38∶1,可以看到,这两个比例关系与两个年份的城乡收入差距相当一致。因此,城乡差距主要是一种社会经济结构问题,而不仅仅是农村本身发展滞后的问题。这充分说明,把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是缩小城乡差距的根本途径。
  
  随着就业结构的变化,我国社会职业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经济的非农化和市场化不断增加对各种非农职业的需求,各种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职业不断扩张,许多新的职业类型不断产生,所有这些因素推动着我国职业结构不断升级,即整个职业结构中处于较高层级的职业类型所占比重逐步上升,处于较低层级的职业类型所占比重逐步下降。例如,根据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结果,体力半体力类职业比重下降了24.4个百分点,非体力类职业比重则上升了18.8个百分点。职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为我国社会成员向上流动提供了越来越大的空间,既增加了人们的个人综合收益,推进了社会发展,又使国家在整个现代化转型时期保持了基本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
  
  六、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与结构性的社会紧张
  
  在上述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所有制结构、就业结构、职业结构等各种重大结构性变化的推动下,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也发生显著变化。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构成主要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即“两阶级一阶层”。改革开放以后,这“两阶级一阶层”都在发生分化。从农民中分化出了农民工,他们成为工人阶级中的新成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各种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经营管理人员,也不断从原来的“两阶级一阶层”中分化出来;原来的知识分子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种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办事人员,则在新的劳动关系下获得相对独立的新社会角色和社会经济地位。
  用以资源占有为基础的阶级分析和以职业地位为基础的阶层分析来考察我国当前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大致可以分为十大社会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以及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在我国整个阶级阶层结构中,按全部经济活动人口计算,这十个阶层所占比重分别为0.5%、0.6%、0.6%、5.6%、6.5%、8.9%、8.4%、13.0%、50.3%与5.8%。如果考虑到农业劳动者中在此次调查中未被识别出来的第二类兼业人员的存在,并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私营企业投资者人数进行校正,则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和农业劳动者这五个阶层的实际比例可能分别约为1%、10%、11%、15%与44%。
  从这样的比例关系中,可以获得两个基本判断:一是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已经具备了现代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基本要素和雏形,这是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现代化的成果;二是我国阶级阶层结构的形状还是一种金字塔形,结构底层比重过大,中间层规模过小,不利于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稳定以及与此相关的利益关系自我调节,不利于缩小收入和财富分配差距,其中存在不少结构性紧张。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多次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了这一点,指出这是加快社会建设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
  
  七、组织结构变化与社会组织发育发展的滞后
  
  组织包括国家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众多研究表明,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组织结构体系是单一化的,国家组织掌握着几乎全部生产资源和绝大部分生活资源,并通过各种企事业单位、城镇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几乎全部社会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而各种经济组织(如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如社会团体),基本上都是国家计划和任务的执行者,并且依赖于国家计划配置的各种资源而存在和运行,因而本质上也是国家组织功能的承担者,是国家组织的不同表现形式。1978年以来的改革从三个方向突破了这种组织结构格局。
  第一,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市场经济组织体系。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公有经济获得空前发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大量涌现,增长迅速。据统计,1994—2006年,个体工商户数从2187万户增至2756万户,私营企业从43万户增至495万户,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从20.6万户增至28万户。从数量上看,主要服从市场机制调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构成我国经济组织的主体部分;与此同时,公有制经济组织也发生了两个重大变化。一是组织数量迅速减少。据统计,1994—2004年,国有企业总数从217万户减至92万户,集体企业从546万户减至139万户。二是经营机制有了重大变化,计划机制基本上已经为市场机制所取代。虽然国有企业需要继续体现国家意志,并在相关产业领域占有垄断地位,但经过多年的体制和机制改革,其市场主体属性已基本确立。集体企业更是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且其数量无疑还会继续减少。
  第二,近30年来,国家组织本身在不断进行改革,减少机构和人员,转变职能。以国务院为例,经过多次改革,目前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已经减少为28个,其中经济管理部门不到10个,而且主要从事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基本上也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模式进行机构和职能转变。这种改革的重大意义在于,国家组织向公共部门回归。这一方面表现为国家组织逐渐从微观经济生活的直接组织者和承办者角色退出,并向市场部门让渡经济组织空间;另一方面表现为国家组织逐步从微观社会生活的直接组织者和承办者的角色退出,并向民间社会让渡社会组织空间。
  第三,社会组织的发展。不仅国家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不断将一些原有经济管理部门改造重组为社会组织(主要是行业协会),明确原有各种社会团体的社会组织属性,推动城乡基层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和完善;而且,在经济市场化和国家从微观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承办者角色退出以后,社会自身产生了愈益强烈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的需要,催生了越来越多的民间组织。据统计,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仅有2000多个,而到2007年9月底,我国已有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19.5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4万个,基金会1245个,总计36万多个。
  近30年的改革开放显著地改变了我国的组织结构体系,原来几乎只有国家组织的格局逐渐裂变形成国家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三个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新型组织结构体系,这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这种新型组织结构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而且组织结构的分化同时也意味着其间的经济社会政治关系的复杂化,这对这种相互关系的管理、协调和整合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在我国组织结构的三大部门中,社会组织力量最为薄弱,还难以有效发挥组织民众、服务民众和表达利益的作用。
  
  八、利益关系结构变化与利益矛盾的加剧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是一场涉及全局深远影响的革命。而这场革命的影响深远之一,是我国社会利益关系格局的深刻调整。这种调整表现在多个方面。一是社会成员的利益实现路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利益分配体系,除了劳动之外,其他主要生产要素,包括资本、技术以及部分情况下的土地,都可参与分配。其中,资本要素参与分配对整个分配格局的影响最为重大深远。二是利益实现机制的变化,即整个分配制度从计划调节转变为市场调节。而在市场的调节下,利益分配的主要决定机制,不仅仅是参与分配的主体的努力程度,更有不同要素在市场配置中的稀缺程度,市场上的机会结构,以及制衡不同要素的力量对比关系和调节机会结构的制度安排。近30年来,关于利益分配的相关制度安排,在相当长时期里是围绕提高效率这个重心来确定的,其基本理论表述就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劳动供给近乎无限的情况下,资本和技术成为最有力或最有利的利益分配决定因素。这种利益分配决定机制,无疑大大激发了我国经济活力,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其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三是利益差别化格局的形成。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不同社会成员的资源占有不同,起点条件和机会际遇各异,而市场机制在决定利益分配时往往倾向于通过强化差异来获得效率。同时,由于某些关键领域的改革尚未完成,一些非市场因素,如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制度安排、行业垄断、腐败以及再分配制度的不完善不合理等,对利益分配格局都产生了较大影响。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利益分化,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衡量收入分配集中程度的基尼系数,在经历了改革开放最初几年的下降之后,从1985年起便不断攀升,从1984年的0.25左右提高到2005年的0.47左右。这表明,我国收入分配已经相当不平等,贫富分化较为严重。
  
  我国贫富分化问题的根源,除了国家再分配制度尚待完善之外,初次分配过于不公是重要原因。例如,在1994—2005年我国GDP的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比重从51.2%下降到41.2%,营业盈余比重则从23.4%上升为29.6%。而在发达国家,如在美国,目前这两个比重分别为56.3%和12.4%。
  
  九、价值观念结构变化与价值整合的难题
  
  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既是对各种客观存在的经济社会政治结构和发展状况的反映或论证,也是对人们理想中的个人发展目标和社会关系状况的期盼。因而,社会结构特征的变化及其多样化,在较大程度上表现为社会价值观念的结构性变化和多样化,表现为新的价值观念不断出现。目前,我国社会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结构性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价值观念变化具有以下重要特征:一是个人发展机会和路径多样化。在现代化亦即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下,我国居民的发展机会不断增加,也日益多样化,这使得社会成员实现个人成功的机会空间空前扩大,可供选择的路径显著增加,人们不再共同瞄着某一个方向谋求自身发展。不同的发展路径,不同的发展机会,必然导致不同的价值观念,亦即形成不同的价值取向。二是社会评价机制多样化。社会评价机制的多样化,意味着个人成功标准的分化和多样化。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当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先进典型或者参军、入团入党、提干是成功的标志,那么,在当今社会,个人发家致富,做青春偶像、影视文体明星,加入甚至引导时尚消费潮流,成为知识和技术精英等,也都成为个人成功标志。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价值的实现有从过去注重组织评价转向现在重视自我评价、“粉丝”评价、媒体评价的趋势,其背后的实质则是从以往注重精神内涵转向更加注重物质效果。三是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价值在同一时空中并存。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从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从农村社会走向城市社会、从封闭社会走向开放社会的现代化过程之中,并且由于不断向世界开放而受到全球化的深刻影响,在这样复杂的情况下,传统社会价值、现代社会价值乃至后现代社会价值,都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相互激荡。四是我国社会的价值观念结构开始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阶层化特征。随着社会阶级阶层的分化和新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不同阶层的利益关系之间的差异愈益显著,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价值取向分歧。价值观念的这些结构性变化,向我们提出了社会价值整合的难题。所谓价值整合,并不是要消灭价值观念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而是要在承认这种多样性和丰富性的条件下,重塑全社会认可的核心价值体系。这种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既要注意吸收全人类价值观念发展的合理因素,更要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
  总的来说,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大阶段性特征中,最突出的就是各种社会结构变化。正因为这些变化是结构性的,所以它们是深刻而影响深远的,触及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结构基础。因此,对于其中所蕴涵的结构性矛盾、张力,要进一步调整社会结构,采取更加合理更有弹性(可协调性)的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措施,才能从结构上予以调节和消解。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加快社会建设步伐,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进一步调整各种社会结构的根本保证。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