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书记的“大当家”

2007-12-29 00:00:00吴贻伙
中国经贸导刊 2007年23期


  妻贤夫祸少,妻贪夫遭殃。“我不仅没有管理好自己,也没有管理好我的家庭,我所收受的钱物,全是亲戚、朋友来请托送的,有90%的钱物是他人托我的爱人转送的,这些我最亲的人一步一步地把我送上了法庭。”10月25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安徽省铜陵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吴广春(副厅级)对其爱人浦振华在自己受贿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感触“颇为深刻”。
  
  吴广春与浦振华
  
  今年52岁的吴广春,2005年12月赴安徽省铜陵市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之前,一直在省城合肥市的县区一级任职。在肥东县“奋斗”10年终于担任了县委副书记。1998年3月,一纸调令将他推到了合肥市原郊区(后改为包河区),一个正处于大发展时期的城市郊区,先后任该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
  浦振华原是肥东县自来水厂的一名工作人员,因为丈夫的工作变动,2001年她被调到合肥市房产局包河房产分局,仍然是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但在家里,她可并不普通。很多要找吴广春办事的人都知道,只要走通浦振华这条路,基本上没有办不成的事。据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介绍,浦振华文化程度虽然不高,但却非常蛮横,连吴广春都要让她三分。换句话说,吴广春特别“惧内”,只要她收下了行贿人的钱并将其请托事项转告吴广春,吴广春基本上都按照老婆的吩咐办。甚至可以说,浦振华是吴广春“大当家”的一点也不过分。
  自2001年浦振华调进合肥市区与吴广春住在一块时起,他家就逐渐门庭若市。吴广春的第一笔受贿也正是从这时起,当然收钱的是浦振华。自此以后,吴广春办事,浦振华收钱,成了这个家庭与行贿人之间基本不变的行受贿“定律”。有时有的行贿人送钱给吴广春遭拒绝后,又转而送给浦振华,浦振华也是照收不误。至于他们夫妻之间是不是达成了某种“默契”,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楚。
  据检察机关指控,吴广春在前后近6年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介绍工程、提拔职级、调动分配、安置工作等,相继收受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干部、厂长、经理、私营业主等81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44.7万元、美元3500元。同时,还对家庭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174万余元、美元498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作者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了一下统计,在吴广春所涉嫌收受的近150万元贿赂款中,由其本人经手收下的只有13万多元,加上由其子女所收的16万多元,经浦振华之手收受的就达120万元左右,这也符合吴广春自己在庭上所称的“有90%的钱物是他人托我的爱人转送的”。
  
  请她吃饭的人都要排队
  
  浦振华尽管工作上比较清闲,但却是个大忙人,她忙就忙在替吴广春收钱上。她的办公室、家里和饭店是收钱和商谈请托事项的主要场所,俨然成了吴广春的“第二办公室”。据办案人员介绍,吴广春属于那种在仕途上比较积极进取的人,生活上也比较传统和严谨,不像许多贪官那样负面新闻不断,所以众多行贿人就想方设法打开了“第二条通道”——走夫人路线。这样,一段时期以来,浦振华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出去吃饭,而吃饭就是为了收钱。
  2002年5月,吴广春力排众议,合肥市原郊区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王某被提拔为合肥包河工业区书记、主任。为了感谢吴广春,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王某请浦振华吃饭,席间送给浦振华人民币2万元,浦收下并于事后告诉了吴广春。2003年,王某为了给自己下岗的弟弟找份工作,多次来到吴广春办公室请他帮忙,吴广春答应帮忙,并在王某提交的申请工作安排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请区人事局给予帮助解决”。是年底的一天,王某借请浦振华吃饭之机,在饭店送给浦振华人民币2万元,浦又收下来并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吴广春。转眼已是2004年,王某还是为了弟弟的工作问题,再次请浦振华吃饭,饭后又送给浦振华人民币2万元。这样,吴广春收受王某的总共6万元都在饭桌上由浦振华完成了交易。
  另一个摸准了请浦振华吃饭即能送钱的人是杜某。杜是合肥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六建公司)经理,为了解决女儿的工作问题,于2003年夏天的一天,利用请浦振华吃饭之机交给她人民币4000元。事后,浦振华将杜某所请托事项及送钱的事原原本本地告诉了吴广春。在接下来的两年多时间里,杜某为了六建公司改制和女儿的工作安排,多次请浦振华吃饭,并在饭后送钱或者购物卡给浦振华,每次从三、五千元到万把元不等,林林总总送了吴广春人民币3.2万元、购物卡2000元。浦振华照例都是先收下钱,后代为转达请托事项和到底送了多少,当然事情最终得由吴广春去办。办案人员说,浦振华这人记性特别好,什么时候哪怕谁送了一双袜子她都不会搞错。
  有一个细节可以说明吴广春是一个非常听老婆话的人。200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