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检察文化的深层次发展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为加强法院、检察院建设,2006年,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对检察院的司法机关性质、检察队伍建设的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同时,也对于新时期检察文化建设提供重要的思想指导。
一、从注重检察制度本身出发,明确检察文化建设的立足点
检察文化作为一个命题提出,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自九十年代初期的事情。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经过理论界,特别是各级检察机关辛勤努力与十余年的实践,检察文化作为一个科学的概念已经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认可。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对这一概念的内涵、外延等基本理论问题还存在不同认识。综括起来,大致有四种认识:其一,认为“检察文化”就是检察机关所开展的机关文化活动,有的基层检察机关还将“检察文化”建设定位为工会的文体活动。其二,认为“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所有工作的综合,基本内容涵盖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制度建设、硬件环境建设、各种文体活动、检察公文、文书、文集、资料汇编、报刊、杂志及相关的文艺作品等。其三,认为“检察文化”泛指我国检察法律思想、检察法律意识、检察法律规范、制度以及检察法律实践机制和社会成果等,是人们从事检察活动的行为模式或思想模式。其四,认为“检察文化”是一种精神、道德的纽带和广大检察干警所认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合。以上四种认识都不同程度地对“检察文化”进行了阐述。
产生上述分歧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方法论上的。研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文化,要坚持马列主义的法律监督思想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一定要坚持宪法确定的法治原则。检察文化首先是法律文化的一种。法律文化(包括检察文化)间接或直接地影响着立法、执法等法律实践活动。法律文化是无形的精神产品,对执法过程产生着有形的影响,一国的法律文化必须与本国、本地区的法律制度相适应。
检察文化建设必须立足中国的法律制度。在注重检察制度本身的基础上,检察文化是法律文化的分支,是与检察制度交织在一起,具有检察职业特征,以“司法正义”为核心,以构建检察职业精神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文化。
当前,检察文化面临着来自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挑战,比如有观点认为检察机关只是单纯的公诉机关,有的观点否认检察机关属于司法机关,有的观点甚至认为“应当取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凡此种种错误,都是无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无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国体及政体。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结果公正,轻程序公正”的做法,极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尊严。2006年发布的中央11号文件以及召开的全国12次检察工作会议,进一步从政治上对检察机关进行定性、定位,阐明人民检察院是司法机关,承担法律监督职能,秉承“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因此,把建设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文化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结合起来,成为新时期检察文化建设的前进方向。
二、从注重社会公众诉求出发,彰显检察文化建设的时代内容
检察文化建设意在创设一种精神、一种理念,通过美化外在环境,营造文化氛围,通过理想信念、道德情操的培育,塑造内在美的心灵世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造就一批符合新世纪要求的检察官,从而在公众面前树立起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实现检察机关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和谐发展。检察文化一旦发展壮大形成规模,也会对社会产生重大辐射作用,从小的方面可以使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增进了解,产生亲和力,从大的方面会对中国法治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检察文化必须突出检察工作不断适应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使检察文化自身建设成效映射向社会。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重要内容的检察文化,不仅为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提供力量源泉,更会为检察机关的机制改革与创新提供正确的导向。因此,要确立检察文化分层次、分内容、分阶段的构建方向,着力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渗透于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建设过程。
第一,必须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从严治检,加强纪律作风教育,实现执法规范化。加大“忠诚、公正、清廉、严明”职业道德建设,使干警成为法律的看护人、正义的守护神。要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使各项执法行为步入良性、规范化轨道。
第二,必须以提高干警的法律素养为突破点,切实提高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整体业务素质,积极推进检察分类管理制度,配齐配强各类检察专业人才,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完善检察官职业准入、遴选、保障等制度。
第三,必须加大科学管理的力度。立足各项检察工作实践,遵循现代管理基本规律,不断总结检察业务工作、检察政工以及检务保障的规律,加大科技手段武装检察工作的步伐,加大信息化步伐,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科学管理水平和司法效益。
三、着眼检察事业发展,构筑检察文化建设的新格局
当前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实现四个转变,最终实现检察文化全面发展的总目标。即由原来对检察文化概念内涵的初级认识到较为深入、科学的转变;由原来检察文化建设指导思想不甚明确、重心不突出到指导思想明确、核心价值观突出的转变;由原来检察文化建设整体徘徊到有所突破的转变;由原来检察文化建设单一、浅层次到丰富、多维度的转变。
要实现这些具有阶段性意义的重要转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