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犯罪立案评估阶段工作机制再探

2007-12-29 00:00:00李惠明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7年10期


  内容摘要:立案评估,必须有比较科学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评估方法主要有案情汇报、疑难问题征询、专题分析研讨、上下评论协调、领导汇报程序、召开检委会讨论等办法;评估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事实标准;二是证据标准;三是后果状态标准。除了评估方法与评估标准外,作为渎职侵权案件,我们在是否立案问题上,还应该有一个效果意识,即立案与否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这一结果对其它工作的影响。这些都是在立案评估中需要考虑的。
  关键词:立案评估 渎职侵权犯罪
  
  初查工作的结果状态,一般有两种处理结果,一是立案(含以事立案);二是不立案,包括根据管辖移送处理。立案评估是介于初查与此三种结果之间的一种媒介。立案评估不是凭空进行的,它是建立在有效的线索初查之上的。如果线索初查不彻底、不全面,就有可能导致错误的立案评估。反之,则可以取得正确的评估结果。立案评估,必须有比较科学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评估方法主要有案情汇报、疑难问题征询、专题分析研讨、上下评论协调、领导汇报程序、召开检委会讨论等办法;评估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事实标准;二是证据标准;三是后果状态标准。除了评估方法与评估标准外,作为渎职侵权案件,我们在是否立案问题上,还应该有一个效果意识,即立案与否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这一结果对其它工作的影响。这些都是在立案评估中需要考虑的。
  
  一、渎职侵权犯罪立案评估阶段
  
  (一)渎职侵权案件立案评估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检察机关的立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立案,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自首等方面的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以判明是否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狭义的立案,是指检察机关对案件线索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依法将其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的决定,简言之,就是立案决定。我们所说的立案,一般是指狭义的立案。评估,即评判、估计。评判是判定性质与可能,估计是对事物数量、变化等作大概的判断。立案评估,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根据立案评估的外在特性与内在要求,立案评估基本是指由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组织的、专门机构负责开展的,围绕能否立案而进行的对案件线索初查结果的审查与评议。它具备以下特征:
  主体的法定性。立案评估是由专门机关或部门进行的评估。法定性蕴含着客观性、公正性、强制性和不可替代性。作为评估部门及其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渎职侵权案件进行评议,排斥部门利益和利害关系的侵蚀,以保证结论的客观真实。
  客体的特定性。立案评估的对象只能是已经经过初查的线索,并且这一线索具有立案的可能性。对于具有立案可能性而言只能是相对的,因为有些线索如果不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