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增值表作为财务报告体系发展的一种新形式在我国还没有得到重视和推广,但作为一种世界发展趋势,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企业编制“增值表”的一些相关问题作一探讨。本文介绍了增值表的产生背景和编制原理,并提出了编制增值表的内容、方法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增值表的产生可追溯到18世纪。到了20世纪70年代,增值额概念在欧洲一些国家得到了进一步关注,尤其是在英国更为普遍。1975年8月,英国会计准则指导委员会(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发布《公司报告》,推荐企业编制反映增值额及其分配的增值表。从此,增值表开始在英国流行。1977年,英国发布了《公司报告的未来》,在这个文件中包含了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建议就是关于增值表的编制。此后,编制增值表的公司数与日俱增。据统计,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联邦国家中规模较大的公司主动把增值表列入基本财务报表体系的已达1/3。尽管增值表尚未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一样流行,但它在荷兰、丹麦、德国、法国、新加坡等国家越来越受到欢迎,并有可能继现金流量表之后成为第4张会计报表。在我国,对于是否编制增值表一直争论不休,鉴于此,笔者就我国企业编制增值表的相关问题谈一些观点。
一、增值表的基本原理
增值表(Value Added statement)以增值额为基础进行编制,是反映企业实现的增值额在社会各方(包括股东、债券持有人、职工、政府等)之间分配情况的财务报表。增值额(Value Added)是指在分配给股东、债券持有人、职工以及政府等有关利益集团之前,通过对企业资源的生产性使用而创造出来的、新增长的财富。因而相对于利润,主要是一种对股东的最终回报。增值额则是属于职工、资本提供者、政府等整个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集体和个人的回报。增值额的计算可以通过税前利润、工薪成本和利息费用相加算得。另一种计算方法则是从销售收入中扣减购入成本。购入成本包含从其他企业购入货物、劳务所发生的成本和费用。
增值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利润表的修正,因此增值额可从利润表推导出来。推导步骤如下:
(一)利润表通过计算销售收入与成本、税金和股利等之间的差额来计算留存收益,即:
R=S-B-DP-W-I-DD-T(公式1)
其中,R为本期留存收益,S为销售收入,B为外购材料和劳务支出,DP为折旧额,W为工资额,I为利息,DD为股利,T为税额。
(二)上述公式变形后,可得出下述两个公式:
S-B=DP+W+I+DD+T+R(公式2)
S-B-DP=W+I+DD+T+R(公式3)
公式2、公式3都表示增值额,只是由于对折旧的处理方法不同。公式2是增值毛额,公式3是增值净额。公式2、公式3左边为减法,表示企业在经营中所创造的增值额,反映增值额的构成,是从另一角度观察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公式2、公式3右边为加法,表示增值额在有关方面(如职工、股东、债券持有人、政府)之间的分配。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增值额的受益者不限于股东,还包括:职工得到工薪,债权人得到利息,政府得到税金。
二、我国企业增值表的内容及编制方法
增值表编制的基本原理是“增值额=分配额”。等式左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