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首次执行日相关账表调整的理解与操作

2007-12-29 00:00:00王淑霞
会计之友 2007年18期


  【摘要】本文对上市公司在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相关账表的调整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集与分析,并在理解的基础上提出操作见解,以期对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有所借鉴。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即上市公司以2007年1月1日为企业会计准则的首次执行日。首次执行日是企业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首发日。为使本年度会计报表年初、年末数具有可比性,要求年初、年末数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因此,新会计准则体系专门设立“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按照该准则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部分企业在进行首次执行日账表调整时,由于存在理解偏差等原因,在实务账表调整中存在一些不恰当的做法,笔者现予归集分析,以期对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有所借鉴。
  
  一、对会计要素项目的调整
  
  在首次执行日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时,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职工薪酬、股份支付、或有事项、所得税、企业合并和金融工具等项目涉及账面价值及留存收益变动的,都要进行追溯调整。
  (一)对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
  在首次执行日,有的企业不分情况,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不管是借差或贷差)全额冲销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认定成本。
  “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应先识别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是,则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不管是借差或贷差)全额冲销期初留存收益,以冲销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认定成本;除此之外,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只能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贷差冲销,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认定成本;而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借差则不冲销,直接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应按照“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采用权益结合法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直接以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故应在首次执行日,把原股权投资差额(不管是借差或贷差),全额冲销,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直接以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公允价值)及支付的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即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费为投资成本,不涉及股权投资差额,原账上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借差)含在购买价里,应在首次执行日作为投资成本计列,故不冲销;而原账上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贷差),是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减项,给予冲销,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体现谨慎性原则要求。
  (二)对企业合并形成商誉的调整
  “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当全部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有的企业对原账上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因难以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就全部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将商誉余额从“无形资产-商誉”简单调整为“商誉”。
  对于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如果没有在首次执行日冲销,则会虚增商誉账面价值,在以后年度的减值测试中要测算其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影响日后当期损益的真实反映。为准确反映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对首次执行日“无形资产-商誉”的账面余额进行追溯分析,看其来源,将账面余额分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商誉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商誉,再按照规定分别调整。
  (三)对所得税的调整
  按照“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