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确认计量的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2007-12-29 00:00:00李家瑗
会计之友 2007年18期


   【摘要】笔者认为,新公布执行的38项会计准则与1项基本会计准则在总体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具有较高程度的趋同,而与原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则有较大的变动。本文主要从会计确认和计量的视角探究其变化,并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提出一些看法。
  新公布执行的会计准则与原来的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比较,有较大的变化。在观念上,从“会计收益观”转向了“全面收益观”;在具体业务中,收益费用、资产负债发生了确认的变化,谨慎性原则范围缩小;通过计量的视角看,在计量属性上,从历史成本原则转向了五种计量属性的选择,从而在具体的业务事项中,各会计要素的价值,不论是在取得环节、结存环节还是处置环节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提高了信息质量的有用性,同时增加了会计处理的难度,也增加了利润操纵的空间。
   会计确认是指决定将交易或事项中的某一项目作为一项会计要素加以记录和列入财务报告的过程,是财务会计的一项重要程序。确认主要是解决某一个项目应否确认、如何确认和何时确认三个问题,而如何确认是会计确认的核心。
  会计计量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入账及报告所使用的计量尺度和计量属性的规定。其中,计量属性是其核心。
  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虽有各自独立的概念,但两者对会计要素的影响是相互联系的,如对一个会计要素某一项目进行入账,应记账户和应记金额是不可分离的,它既是确认的问题,也是计量的问题。为便于研究,笔者主要根据其侧重点,分别阐述有关的影响,不再顾及其共同影响的特性。
  
  一、新准则确认上的变化
  
  新准则在定义各项会计要素的“会计确认”条件时,与原来的准则和制度并无差别。如在第三章资产的第二十一条:确认为资产的条件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此规定与原准则是相同的。其变化主要体现在收益确认的观念上和具体的会计处理过程中。
  (一)在观念上,从“会计收益观”向“全面收益观”转变
   “会计收益观”又称“收入费用观”、“收益表观”或“配比观”。其当期收益是在四大假设的前提下,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配比的会计处理基础,运用会计的专门方法,确定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实际经济交易的结果。其收益含量具有客观、可验证和可计量的优势,但其缺点是缺乏决策的相关性。
  “全面收益观”又称“资产负债观”,是一种全新的收益观。它是人们从决策有用性出发所计算出对所有者的收益。这种收益既包括反映在利润表中的收益,也包括不能直接记入到利润表中的收益。当相关性与可靠性之间发生矛盾时,宁愿“牺牲一点可验证性而增加相关性”,并在此基础上确认相应的所有者“利得”。同理,在财务报告中所列示“利得与损失”就不一定只能计入到利润表中已实现的收益部分,还应该有一部分是直接计入到权益的利得,如一些持有损益。
  观念的转变在新准则中具有如下表现:
  1.计量属性选择方面,有五种计量属性的运用,提高了会计要素的相关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章为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可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相比原来的历史成本原则,会计要素价值的有用性得到提高。
  2.利得的确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