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的问题与对策

2007-12-29 00:00:00孙晓红
会计之友 2007年28期


  【摘要】笔者分析了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解决措施。
  
  上市公司因涉及到大量的社会公众权益,其治理及规范受到立法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格外关注,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及运作程序的规定极为细致和严格。同时,监管部门又发布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在上市公司中强制性地推行一系列严谨、细致的治理准则,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等,这些规范性文件均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然而,上市公司的治理现状却不容乐观。
  
  一、上市公司的治理现状不容乐观
  
  有资料显示,2005年,全年深沪两市共有46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为2004年的两倍多;有53家上市公司被深沪证交所公开谴责,较2004年多16家;上市公司违规记录呈明显上升趋势,数据统计显示2005年共有107家上市公司出现177起违规记录,而同比2003年、2004年上市公司违规记录分别是56起、111起。上市公司违规案例之多(尤其重案之多)、违规方式之多变、所造成的危害之大,使人们很难将之与理论上和立法中已经建立起来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联系起来。上市公司违规问题集中在这样一些方面:
  
  (一)信息披露虚假不实
  公司因信息披露虚假不实而违规的,除极少数确实出于工作人员疏忽外,绝大部分是出于掩盖违法行为的目的。违规行为有:违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缺失、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独立董事不独立、监事不“监”事等等,这些都反映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表现形式多样:没有任何名目的占用、违规担保、严重失于公允的关联交易等。大股东凭借其控股地位肆意侵占上市公司资源,已成为阻碍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痼疾。除国家立法部门三令五申外,监管部门更连续出台若干规定,从制度建设的细节到问责制度的强化无所不包。但是,这些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究其根本,是大股东的控股地位在作祟。在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不同部门职权分立和制衡机制从理论上讲是完善的,但在大股东一股独大的情况下, 制衡机制失灵,上市公司最终沦为控股股东的一个提款工具。
  
  (三)高管个人占用、挪用上市公司资金
  董事长、副董事长、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人员都可能是挪用资金的主体。由于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