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境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对会计要素研究提出了许多值得深入思考的新问题。本文通过对多位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介绍与分析,试图澄清环境资产会计要素研究的非聚焦性分歧,以便于环境会计实务的合理应用。
一、企业环境资产观念的讨论
企业环境会计产生以后,专家和学者也开展了环境会计要素的研究,其中,尤以环境资产、环境负债和环境费用(成本)最受关注。从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有关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企业环境资产的界定并不一致,而且出入较大。一部分研究者认为,企业环境资产在表现状态上应和宏观环境会计中的环境资产保持性质上的同质性,即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也有人认为,企业环境资产仅应该限于企业实际拥有和控制的环境保护专用的实物性资产和相关权利。
(一)徐泓教授认为:环境资产“是特定会计主体从已经发生的事项取得或加以控制,能够以货币计量,可能带来未来效用的环境资源”。她认为,按照企业资产的定义,拥有控制权的自然资源应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她同时指出:环境资产不是通过交换取得的,而是通过某种权力取得的,因此确认环境资产时,不是以交换时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来确认,也不能以交易时的价格来计量。她还对资源进行了划分:广义的资源包括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所需要的一切要素,通常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中观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在内的物质资源;狭义的资源仅指自然资源,而微观环境资产所指的是狭义的资源概念,企业环境资产仅表现为本企业所使用的自然资源。生态资源之所以不纳入企业的会计核算范围,是因为它是各项自然资源组合发挥间接效用的环境资产,它能为某一区域带来效用而不局限于一个企业,任何一个企业都无法对其实行控制,因此也就无法确认为任何一家企业的环境资产。由此可见,徐泓教授认为,企业的环境资产仅指自然资源,不包括人造资产(如环保设施、资本化的环境成本等)。(徐泓,1998)
(二)蒋梅博士原则上同意上述观点,但她认为环境资产还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投资(资本性环保支出)。(蒋梅,2000)
(三)蔡岩兵博士则基本同意徐泓教授的观点,他还明确反对将环保性资本支出(资本化环境成本)从企业的一般性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作环境资产核算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