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几点看法

2007-12-29 00:00:00张生年
人大研究 2007年5期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其实质就是从根本制度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立法机关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并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立法的全部内容必须反映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客观规律,反映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最根本的是要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只有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人民群众的愿望,使广大人民群众能以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政府和行政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国家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行政的目标,就是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要求行政机关自觉运用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这样,才能确保建设法治政府有一个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
  第三,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邓小平同志提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是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第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人民群众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制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人民群众拥护和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正是我国法律的威力所在。要通过法制教育,使人民群众广泛了解法律中公民权利以及行使公民权利的途径和方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这些权利不受侵害;尊重或不伤害他人的权利;监督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依法行政,保证其按照体现人民意志行使权力;自觉有效地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作者单位: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