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地方人大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2007-12-29 00:00:00
人大研究 2007年5期


   和谐社会内在地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畅通民意渠道,协调各方关系,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可以利用自己的独特地位,发挥积极作用。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有机统一起来,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完善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制度,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推进地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要更好地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努力建设一个透明、诚信、负责、理性的法治政府。
   发展是和谐的物质基础,和谐是发展的最终目标。抓住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一些长远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依法开展监督,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要坚持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突出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注重促进发展中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强对政府编制目标任务的审查,积极推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让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发展带来的实惠。要围绕年度议题安排,适时组织代表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调研、视察,及时了解“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有分量的建议和意见。围绕全市发展中重大课题,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人的利益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最根本的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要突出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加强调研视察,督促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要积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和个人持证视察,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努力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大代表建议件办理力度,着重在解决问题上下工夫,对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污染、城市建设管理等问题的建议,加强监督检查,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消除不和谐因素。
  (作者单位: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