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常委会肩负着重大责任,要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立足点,切实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努力做到“五个突出”:
一、突出以科学发展观为要求,促进社会和谐。我们的工作计划一定要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需要来安排,工作成果一定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目标来检验,努力消除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不和谐的因素,调整好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履行好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等各项职权,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二、突出以民主建设为根本任务,促进社会和谐。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致力提高公众的社会知情度、社会参与度、意志表达度、民主监督度。通过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无党派人士、社会团体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各种形式,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要通过加强代表活动、提高代表素质、经常联系代表和选民等形式,使基层和群众真实的声音传达到决策者。认真贯彻监督法、企业所得税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善于发现和解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尤其是对执法检查、视察、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整改。
三、突出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促进社会和谐。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拓宽联系代表的渠道,为代表议政履职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突出以提高监督实效为目的,促进社会和谐。针对常委会在开展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时,提出的相应的建议、意见或作出的相应决议、决定,实行跟踪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跟踪督查的程序。尤其注重审议意见的落实和整改,专门工作委员会、代表或工作人员,听取有关部门整改情况的汇报,或实地到基层和群众中去调查,进行全程监督。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工作。
五、突出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着力点,促进社会和谐。要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站在时代前列和人大工作实践的前沿,创新思维,大胆作为。要始终保持好的精神状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水平,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作者系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