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3月初,媒体报道了有关诸如“关于扶持个体民营企业发展”、设立“赌博法” 的“两会”建议和在“两会”议程中增加审计署工作报告的议程等民间呼声。我们一般把这些来自民间的政治诉求称为“草根议案”或者“民间议案”。这样的“议案”有越来越多的趋势,有些具有相当高的现实性和针对性,甚至在质量上超过了代表和委员提的“正牌”议案。 “草根议案”的不断涌现 ,对于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 ,“草根议案”是代表议案的主要来源。在人代会上,代表们在规定时间内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议案、质询案,有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草根议案”。目前,由于代表在履行职务方面受很多因素的限制,调查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所提议案的内容还不十分全面,能提出“草根议案” 的人,一般是指具有参政议政欲望和能力的公民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他们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所提出的政治主张和愿望,代表很大一部分群众利益,这就弥补了代表工作的不足。 其次,“草根议案”的出现,有利于促进代表履职。毋庸置疑,在各人大代表中,还有一部分代表缺乏履职积极性,他们在人代会上不是没有议案可提,就是议案没有质量。“草根议案”的大量涌现,一方面可以带动代表积极调查研究,接受和吸收身边的“草根议案”;另一方面可以触发他们履职的欲望,使他们明白自己主要职责和选民的重托。三是“草根议案”可以激发群众参政的热情。“草根议案”是群众参与政治的一种形式,对有质量的“草根议案”要加以研究办理,有参政意识和能力的“草根议案”的作者,可以推荐作为人大代表的候选人,以激发和保护他们的政治热情。四是有利于促进有关方面的工作。重视“草根议案”是我们联系群众的一个好途径,“草根议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人大和政府都有一定借鉴作用,是我们直接了解群众政治需求的重要渠道,“草根议案”虽然不可能具有代表议案的约束力,但只要是反映民声、表达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的,我们就没有必要拘于形式,而要加以吸收。(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