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聘请代表监督”

2007-12-29 00:00:00仲从操
人大研究 2007年6期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人大代表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不少地方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为体现更多的民主性及对人大代表的尊重,纷纷聘请人大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实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就工作实践而言,聘请人大代表为监督员对增加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透明度、促进被监督单位工作颇有裨益,也为当前一些人大代表履职提供了一个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意愿、提出建议意见的平台。
  人大代表监督要不要聘请,却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人大代表是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权力相对于被监督者而言,是一种单向的命令和服从关系,也就是说,不管被监督对象聘请不聘请,愿意不愿意,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只能是无条件的接受,不存在人大代表的监督需要被监督者聘请的问题。倘若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聘请的关系,则必然会有各种“利益”掺杂其间,使双方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
  从工作实践看,每年年初或年终,一些单位都要请被聘人大代表参加各种形式的座谈会,或赠与纪念品,或给予各种各样的实惠,因而这些人大代表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置身于受聘单位的管理或牵制之中,间接地成为受聘单位的一员。这些单位出现了行政违法问题,有时便会出现一种奇特现象:一些代表对群众反映该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是站在人民群众的一边为民鼓与呼,寻求问题的合理解决,而往往是站在该单位的立场上,从该单位的利益出发左解释、右辩护、说好话,千方百计为这些单位开脱,成了该单位的挡箭牌和说客。
  例如当前在一些单位时行的“涨价”听证会。听证会需邀请各界人士参加,而人大代表是参加听证会必不可少的成员之一。为使价格上涨的目标得以实现,这些召开听证会的单位都会邀请本单位聘请的人大代表参加,通过代表的嘴巴大谈涨价的必要性,似乎代表了广泛的民意,涨价也能更为轻松过关。倘若人民群众对此有意见,便可堂而皇之地说:我们召开了有人大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代表大多数人的意愿。如此,人大代表的监督既成了一句空话,也严重影响了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应有的形象。(作者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大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