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地方人大要更加重视监督

2007-12-29 00:00:00向阳生
人大研究 2007年6期


  人大的监督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力,管理国家的重要体现。监督法以宪法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了人大监督的形式和内容,包括: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的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这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也为地方各级人大把工作重点放到监督上带来了新契机。
  改革开放28年来,我国法制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截至2006年底,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含法律问题的决定、法律解释等)已有265件,行政法规已超过400件,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已有9409件,这1万多件法律法规系统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就是说,我国法治工作中“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解决,“无法可依”的年代早已过去。但是,正如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指出的,“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而其中之一应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还不够有力。
  在以往的监督实践中,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为普遍地存在着监督乏力的现象。例如,对监督权怠于运用,监督手段过于单一和松懈,习惯于以案头工作和公文旅行代替深入实际的监督,监督过程中鲜见“硬碰硬”的勇气,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缺乏一查到底的决心,等等。多年来,现实工作中成功运作的预算监督并不多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往往流于形式,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的运用更是少之又少。人大监督的质量不理想,常常是监督有心而无力或是无心又无力,致使监督体制运作低效甚至运转失灵,导致宪法制度下的人大监督体制作用发挥相当有限。因此,在监督法业已施行的今天,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切实加强监督、着力于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上,已是适逢其会、水到渠成。法制工作重点的排序,也应从现在的进行新的立法、对现有法规的修订和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调整为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对现有法规的修订和进行新的立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贯彻实施。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首先是搞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地方人大尤其是人大常委会既要努力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又要充分认识到监督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严格实施监督法,以锲而不舍和开拓创新的精神稳步推进。
  1.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在我国的多种监督中,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要坚持履行法定职权,依法监督。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严守正确的监督原则,集体行使职权,不代替政府的工作。监督意向的确定,监督行为的实施,监督结论的形成,都要依照法定程序,经过集体讨论,通过会议表决来决定,做到“尽职不越权,决定不指挥,监督不代替”。同时,应将一切可行的监督方式纳入法制轨道,如执法检查、依法纠正、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要破除顾虑,敢于运用、善于运用,还要对行政不作为等违法行为开展监督并予以制止,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2.提倡与时俱进,探索加强监督的新方法。从1979年到现在,地方组织法已经过三次大的修改,地方人大的职权不断健全,这是党和国家尊重地方人大首创精神的具体体现。现在又有了监督法可供遵循,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实践中,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化创新意识、发扬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善于借鉴各地人大创造的新鲜经验,在监督实践中大胆提出新观点、探索新办法。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人大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努力做到不落后于时代又不超越阶段。将严格依法办事、科学求实和开拓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把人大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3.致力于提高监督实效。地方人大权威的建立主要体现在监督上,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增强针对性,务求实效。一要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工作思路,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或具有典型意义的问题上。二要注重多种监督形式综合运用,形成监督合力。三要加强跟踪监督。对人大常委会通过监督提出的意见建议,不能只发文件了事,而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作者系贵州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