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财政经济监督职能,单列一章,从七个方面进行具体规定。贯彻落实好这些规定,是人大财经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要重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熟悉财经监督的新内容。《监督法》对人大财经监督的内容、程序、方式作了全面和系统的规定,将部门预算建立与执行、重点支出安排和使用情况、转移支付、上级财政补助等列入人大审查范围,对农业、教育、科技、社保、卫生等重要预算安排要严控调减,决算草案要按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及预算数、调整数、变更数、执行数要分别列出并作说明,政府的预算调整方案送财经委员会初审和征求人大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常委会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等等。这些规定,大多是第一次上升到法律高度,对财经监督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范围更广泛、任务更明确、操作更具体。履行财经监督职责或服务于财经监督的部门,应当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明确任务,认真履行职责。
其次要明确财经监督的新程序。财经监督内容复杂、任务重要、程序严谨,有关决算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及执行、初审及调整时间等,法律有了明确规定,因此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审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据法定时间及时提请或送交;要坚持用科学的方法做好不同监督议题的准备,如通过调查研究、视察检查等,搞清涉及监督事项的基本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听取专门工作汇报了解全面情况并沟通重大问题,通过分析研究提出供常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可行意见建议,通过对财经专项汇报审议意见的整理交办和督促落实促进监督实效,通过内部明确细致的工作分工把责任靠实。近几个月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围绕贯彻实施《监督法》,参照中央有关文件和全国人大有关规定,修改本级有关人大监督的法规或决议决定、对机关内部涉及财经监督的工作重新分工、提出加强监督工作的要求等等,新措施、新做法很多,应当熟悉并抓好落实。
第三要探索财经监督的新措施。财经监督的许多工作,事先要做细致有效的准备才能进行,如上级财政的补助、向下级的转移支付、重点支出的安排及到位、有关调整方案等,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其中有的事项也很敏感;不同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农科教卫等事业资金的调减等,细密、具体,要认真调研分析,才能弄清情况。因此,人大财经部门应当协调对口联系部门,制定具体操作规定,尤其把需要政府部门提供的资料、情况、信息及时间要求予以明确,用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确保财经监督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鉴于目前许多地方人大财经部门和人员业务不熟、力量不足和监督形式单一的实际,要抓好内部培训,提高适应工作能力,还可积极探索一些新的措施提高人大财经监督的力度和实效,如聘请退休老财经工作者协助进行财经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或将部门预、决算审查等部分内容委托专家、有资质的审计或会计事务所进行。落实《监督法》财经监督的规定,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配合,所以还要组织与实施《监督法》关系密切的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学习该法,努力使《监督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作者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