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其实质就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既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实行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更是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应该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年年有进步,届届有提高,值得充分肯定。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个别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到位,答复不规范。有的承办单位未在法定时限内答复代表;有的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时,答复不准确,甚至答复了与建议无关的事项;有的承办单位的承办工作人员与代表联系、沟通不够;有的代表建议为多位代表联名提出,但个别承办单位只答复了部分代表,并未全部答复;还有的承办单位由于内部分工不够科学,没有做到谁办理、谁面复,存在配合不密切、口径不一致、面复时的承诺与实际采取的措施不对应等问题;更有个别承办单位没有根据代表建议认真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反而对代表的建议进行挑剔。
二是个别承办单位答复圆满、落实不够,答复与落实之间伸缩空间太大。个别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时态度诚恳、措施具体,但并未按答复意见上承诺的去抓落实;有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答复给予落实,但近期、远期规划不明确,落实期限无法把握,致使有些建议,代表连续提了几年却一直得不到解决,被代表称为“开了个大花,结了个小果”,甚至是“开了个晃花”。
三是个别部门之间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交办单位在对代表建议进行分工时,个别建议的承办单位既不按法定时限退回交办单位,又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一些单位从本部门的角度考虑事情,强调困难多,主动承担任务少,出现“主办难办,会办不办”的现象。
这些问题的存在,有认识方面的,有制度方面的,也有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针对个别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对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消极应付、工作拖沓等问题,“一府两院”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应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改进办理形式,严格落实建议办理责任制,坚持谁主办、谁面复的原则,明确责任人、责任科室和完成期限,真正解决个别承办单位在内部分工上不够科学、配合不密切、面复时的承诺与实际采取的措施不对应等问题,保持建议办理的连续性。
二是要加强对承办工作人员的培训。承办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好坏,应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各单位工作人员办理落实代表建议的能力,切实解决个别承办单位面复简单、答复意见不准确、与代表联系沟通不够等问题。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建议督办协调力度。承办单位要总结加强督办工作的经验和措施,在代表建议办理进度、办理程序、办理质量等环节上切实加大督查力度。一方面,主管部门要对承办单位拟定的答复意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答复意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另一方面,又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抓好答复意见的落实。同时,在建议办理期间,应采取跟踪督查、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现场督查方式,加强办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作者单位:山东省莱西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