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

2007-12-29 00:00:00郑野萍
人大研究 2007年8期


  监督法的颁布不仅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也给人大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监督法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把舆论监督引用到人大监督机制中,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监督法不仅在总则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而且在各章也多次对这种公开化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如,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分别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将议题向社会公布;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向社会公布;常委会听取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向社会公布;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这种公开既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也是人大常委会保持同人民群众联系、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这种公开将监督机关的监督活动和被监督机关接受监督的活动都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便于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对于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改进人大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具有深远意义。
  人大监督是层次最高、最具权威性的监督。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社会的、公开的监督,其开放性、群众参与性和时效性是最强的。如何巧妙地集二者的优势和力量于一体,实现人大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增强人大监督的透明度和力度,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一、实现二者有机结合,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主导作用
  
  人大监督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的意义在于深化人大监督,增强监督的透明度和力度。因此,实现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必须唱主角,发挥主导作用,要把对人大宣传工作切实纳入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日程。一是要解决常委会机关主抓人大宣传工作领导的认识问题。领导重视是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的重要基础,目前人大宣传工作多数放在研究室,研究室的工作特点之一就是为领导决策提供思路,这种工作上的优势,为强化人大宣传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从事这方面具体工作的同志应多向领导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的建议,多“吹风”,以引起领导的重视。二是要有专人负责人大宣传工作。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是一项苦差事,需要勤于策划、勤于思考、勤于动笔,要选拔有一定文字功底、责任心强的中青年干部从事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三是人大新闻宣传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积极主动沟通情况,共同办好宣传人大工作的专版、专栏、专题。四是要努力办好人大网站、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