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人大工作实效应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发挥代表作用

2007-12-29 00:00:00李多瑛
人大研究 2007年9期


  中央九号和甘肃省委五十九号文件明确了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走群众路线这三条根本政治原则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两个工作重点。笔者认为,要贯彻落实好“两个文件”精神和监督法,使人大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就必须坚持做到五个必须:(一)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人大必须始终不渝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就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人大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决策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委推荐的人选选举成为本级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都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二)必须正确处理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 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的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评议等工作,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制约、监督,又是支持促进,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形成共谋发展和促进发展的良性互动。(三)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行使权力。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权的行使,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把常委会的监督活动、代表工作、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建立在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的基础之上。(四)必须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只有这样,人大的监督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人民群众才能支持、拥护人大监督工作。(五)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动力和源泉。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丰富创新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积极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作者系甘肃省临泽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