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加强对和谐社会建设的监督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震合撰文说,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工作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作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一是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即始终维护核心,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服务中心,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突出重心,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顺应民心,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使和谐社会健康发展。二要积极探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具体方式和途径。认真贯彻庆阳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形成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决策机制和工作程序。对党委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要善于通过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从法律上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善于把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主张,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的行为规范。要善于利用民主和法制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三是要认真贯彻《监督法》,切实加大监督工作力度。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采取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法定形式,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李福学:做好县级人大工作应坚持“六个一致性” 永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福学撰文说,要充分发挥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应坚持做到“六个一致性”。一是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履行人大职责的立足点。而具体到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是要对县委负责,对全县人民负责。为此,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和依靠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殚精竭虑于人民事业。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一致性。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因此,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实现人民权利为己任,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前提下,既要将人大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法定职权的行使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又要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去倡导民主、发扬民主、维护民主。三是坚持监督与支持的一致性。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在法律上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权力上是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这是我国政治体制的规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下工夫抓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不越俎代庖,切实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保证人大和“一府两院”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四是坚持程序与内容的一致性。人大工作讲法律,讲程序,但程序是为内容服务的,法定的程序一定要严格执行,但决不追求脱离实际内容的形式主义,实事求是、不尚空谈、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脚踏实地地履行职责。五是坚持经济工作与人大工作的一致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全党工作的中心,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需求,也应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任务。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安排部署人大工作,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使人大工作与经济建设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相映生辉、相得益彰。六是坚持集体负责与个人分工的一致性。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人大常委会的根本原则。因此,既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集体作用,更要特别注意发挥组成人员的个人特长,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倍加珍惜团结,倍加珍惜共事缘分,着力突出整体功能,合力推进人大工作。
李百选:乡镇人大主席兼党委委员应处理好四个关系随着乡镇配套改革的深入和最近的县乡人大换届的进行,乡镇人大主席一般进入乡镇党委班子,有的兼党委副书记,有的为党委委员,这无疑对提高乡镇人大的地位具有重要作用。身兼两职特别是兼党委委员的人大主席如何处理好乡镇人大工作与党委、政府工作的关系,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百选撰文认为,第一,要处理好党委委员与人大主席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乡镇人大主席兼党委委员,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中的一员,又要独立行使乡镇人大职权,这就决定人大主席必须完成党委分配的工作任务。凡是乡镇党委作出的决策,依据法律规定又需要由乡镇人大讨论的重大事项,乡镇人大要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审议,作出决定,使党委的主张变成全乡镇人民的自觉行动。因此,人大主席既要做好党委分配的工作,又要发挥好人大主席的职能作用,独立地、主动地、尽力地做好人大工作。第二,处理好党委分工与人大工作的关系。乡镇党委对乡镇人大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与组织领导,乡镇党委对乡镇人大实行的领导权是通过乡镇人大的活动来实现的。一般讲,乡镇党委给人大主席的分工还是全盘抓好人大工作,也就是说抓好党委的分工和抓好人大工作是一致的。人大主席作为党委委员,理所当然地要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这就要求乡镇人大主席要正确处理党委分工与人大工作的关系,既积极主动地参与乡镇中心工作,又大胆有效地抓好人大本职工作,使两者兼顾起来,统一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第三,处理好参与党委工作与监督政府工作的关系。人大的法律地位和工作特点决定其参与党委工作是以通过发挥人大职能来实现的。说到底,还是如何处理党委、人大、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党委和人大的关系比较好处理,最难处理的是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难就难在:其一,乡镇中心工作与日常工作交织在一起,中心工作开始后很难分清哪个是党委工作,哪个是政府工作。其二,有时党委分工要人大主席抓的阶段性工作属于政府工作范畴。其三,乡镇作出的许多决定往往是由党委、政府共同作出的。鉴于此,如何监督政府的工作,使人大主席处于两难境地。其实,乡镇人大主席只要按照宪法赋予的权力,正确行使监督权,这个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具体来讲,乡镇人大主席就是通过了解政府工作、检查政府对人大决议的执行及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审议政府年初制订的目标完成情况、纠正政府出现的错误行政行为等途径来实施监督。第四,处理好组织代表活动与支持政府工作的关系。乡镇人大主席要重视发挥代表在经济建设主战场中的示范作用,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检查、评议等活动,提出意见建议,支持和促进政府工作。
秦学仁: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法律保障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秦学仁撰文说,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首先要实现地方立法的和谐性,坚持做到开门立法。一是要更新地方立法理念。立法工作中,要坚持树立人性尊严、民本位和责任高于一切的理念,充分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国家公共权力行使的公开性与透明性,遏制权力滥用。二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既要在立法选项上充分反映民意,又要在立法内容上高度重视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还要在立法的过程中不断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扩大和创新公民参与立法的机制,保证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的和谐,保证地方立法与本地实际情况的和谐。
王登举:应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华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登举撰文说,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我国在制定大量行政法规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各项管理职权的同时,也制定了专门监督与制约行政权、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特别是修订后的刑法,加大了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贯彻落实这些法律,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行政机关正常的管理秩序。(1)强化人大监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因此,各级人大要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依法治国措施得到贯彻落实。通过听取报告、专题汇报、执法检查等形式,突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及时了解各项法律的实施情况,保障《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得到正确贯彻落实。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询问、质询、罢免、撤销、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和廉洁执法,促使依法行政工作健康、高效、有序进行。(2)强化司法监督。《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院对行政机关执法中涉及的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及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处理。因此,要不断强化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监督职能,通过行政诉讼、行政侵权赔偿诉讼、执行、刑事诉讼、司法建议等监督手段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进行监督。(3)强化自我监督。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开展承诺执法活动,并在执法过程中随时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内容、执法人员的身份及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程序和处理结果。在公开执法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评议和监督,采取设置举报箱、发评议征求意见书等方法加强监督。要通过抓教育培训、抓制度建设,引导行政工作人员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观念,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逐步实现行政管理工作的民主化和法制化。(4)强化新闻监督。新闻监督具有公开性的特征,往往会产生一种其他监督形式所无法替代的特殊效应。因此,要搞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应注意发挥新闻监督的特殊作用。(5)强化其他监督。其他监督主要包括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监督等。要着力构建以层级监督和司法监督、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群众组织及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的日常监督等相互补充、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体系,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
陈有珞: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甘肃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到实处民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有珞撰文说,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贯彻落实省党代会精神与做好当前工作和统筹考虑今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市、县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以抓省党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为契机,按照“抓重点、议大事、讲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省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加大工作监督力度, 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调查、视察、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有效监督,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督促“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并要突出财政收支、项目建设、干部任免和重大事项这四个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工作的监督,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以及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建议,积极探索运用评议等多种监督形式,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适时有效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确保省党代会精神落到实处。
张明庭:深入贯彻监督法应在规范监督行为细化监督程序上下工夫通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明庭撰文说,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应在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主要形式、具体程序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在规范统一监督行为上下工夫。监督法在总结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实践的基础上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行为进行了规范统一,对此要深刻领会,努力把以前好的经验做法与《监督法》的现行要求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依法规范的监督工作,有效推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二是要在深化细化监督程序上下工夫。《监督法》规定了很多新的监督程序,特别是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行使监督权的情况要向社会“四公开”,一方面强化了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对执法主体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要深入研究,准确理解,深化和细化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把《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到实处。三是要在扩展丰富监督内容上下工夫。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要结合实际,不断丰富监督内容。要从注重审议环节向审议前、审议中、审议后多环节并重转化,做到审议前掌握情况,审议中提高质量,审议后跟踪问效,从全程强化监督实效。四是要在综合运用监督方式上下工夫。要更加注重规范和有效地综合运用《监督法》明确规定的七种法定监督方式,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有机结合起来,使监督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取得更佳效果,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水平。
王成保:网络直播人代会小组审议的示范意义据报道,2007年1月28日,在上海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网民只需点击上海“东方网”网络直播,就可以看到代表团小组审议的全过程。江苏省滨海县人大常委会王成保撰文认为,近年来,很多省市人大利用网络平台报道人代会,对政府工作报告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进行网络直播已不鲜见,但对代表团小组审议进行网络直播并不多,在全国也极为罕见。小组审议是人代会期间的一项重要议程,是汇集民声、凸现民智、实现民意的最重要途径。受经济、技术、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以往人代会对小组审议的报道有限,在小组审议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代表对发言重视不够,对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不做充分准备,会中不进行认真思考,审议时敷衍了事,“听会代表”、“举手代表”、“哑巴代表”屡见不鲜,很多小组审议成了一种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代会审议质量。作者认为,网络直播小组审议是一种有益尝试,对提高代表审议发言质量、增强公众对人大代表的理解、增加工作透明度等有积极意义,值得推介。首先,有利于促进代表提高审议发言水平,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网络直播不同于传统媒介的关键之处在于真实,没有编辑的再加工,有的只是代表小组审议的现场传输,“原汁原味”反映代表审议发言内容。对积极履行代表职责、热心人大工作的代表来说,直播无疑是种支持,鼓励他们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审议大会各项报告,充分、客观地将选民的意志带到大会上来;对把代表身份当作荣誉、漠视责任的代表来说,网络直播小组审议就像是一面镜子,会将自己的本相原原本本地呈现在选民面前,鞭策他们自觉改变作风,深入基层,倾听民声、民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履行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职责。其次,有利于增进公众对人代会、人大代表的了解,密切代表与选民的关系。人代会的报道是公众了解人代会的主要渠道,是人大宣传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公众对人代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公众对人代会的报道工作质疑和期待也越来越多。网络直播小组审议,一方面能够使公众看到人大下决心改进宣传报道、提高传播效果和宣传水平的决心;另一方面应和了公众的期待,将宣传报道的主体放到了代表身上,让报道展现不同的声音,使人代会的审议更加直接反映民声、民意,吸引更多的民众关心、关注和参与人代会。同时,代表的积极表现必将获得群众对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增强代表与选民的沟通和联系。再次,有利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小组审议以直播的形式展现在公众面前,能够促使人大代表对审议政府报告更加慎重,发言更加精辟,问题看得更准,议得更深;政府部门领导在审议中的承诺会更加明确,事项会更加具体;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重点会更加突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承诺是否兑现,工作是否透明,群众会有监督有议论有评价。对政府来说,是压力也是动力,能够促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更加公正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承诺”事项的顺利完成,真正为民做好事、办实事,从而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此外,人代会小组审议网络直播对提高会议质量,降低公民参与成本,最大限度地征集民意、集中民智都有着重要意义。上海市人大网络直播小组审议,只是对一些重要小组审议进行直播,笔者不禁在想,假如人代会所有审议都通过网络向民众公开,并让更多民众参与其中,那才是向民主迈出了一大步,效果不可估量。
吴英成: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之根本 兰州市城关区人大代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副教授吴英成撰文说,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在不同的时代人们赋予其不同的内涵和意义。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在中国现实的基础上,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优秀的精华成分,吸收外国法律文化的有益成果的结晶。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和方略的形成,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探索,它包含着对百年来中国坎坷的法治历程的回顾和反思,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的分析和反思,对新时期依法治国的实践经验的科学概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历史的必然、现实的抉择、理性的胜利。(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之根本。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要体现宪法的精神并以宪法为核心和价值为指引。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先进的社会形态,其政治的先进性必然要体现为人民的全面发展。因此,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是要实现高度的民主政治。宪法的产生和宪法的建立标志着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整个国家的活动。通过规定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机构及其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问题,来明确公民的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由此开创了国家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开创了公民权利保护的制度化。所以,宪法是民主法制的产物,又是民主法制的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赖于发展宪法的社会功能。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也是明确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重在制度建设。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但民主的实质必须借助民主的形式来实现。人民主权则意味着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权力必须有一定的制度、形式来保证其实现。权力的行使和利益的实现都是在一定的社会主义关系中进行的,因而必须是有序的,而这些都依赖制度的建设。民主政治的具体内容是多样的,表现也是多样的,但其精髓必然是保障权利、限制权力和规范程序。实现民主政治必须发挥宪法的作用,严格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维护宪法的绝对权威。宪法是民主的体现,也是民主的保障。可以说,自宪法产生以来,现代政治无不以制宪为其重要内容。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民主政治的实现不仅要依赖建立一部好的宪法以确认、规范、引导人民主权这个政治理念,而更重要的是,必须使这部好的宪法的价值理念得到充分的实现。法治就集中表现为法律至上、宪法至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就是依法治国,运用宪法的民主原则和依法的精神来治理国家。(2)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权的根本保障。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宪法思想传入我国。资产阶级的人权思想就是从那时正式出现在中国的法律之中。尽管如此,1949年前,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广大人民群众深受三座大山压迫,军阀混战,民不聊生,国权丧尽,任人宰割,人民群众基本上处于无人权可言的状态。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党,从其成立之日起,就一直把为广大中国人民争得人权作为自己的目标,并为此进行了长期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和努力。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才真正开始享受到了基本人权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现行的《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了进一步的完善,并明确地把“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作为一个专门条款纳入宪法之中,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及国家宪法的价值取向。人权的实现并不是仅靠人权内容的入宪就解决了,实现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根本途径是社会的进步、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权的根本保障。在我国当务之急是通过坚持不懈地推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大力发展生产力,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的生存权利,改善人民的生存条件,较快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以此为基础,实行依法治国,大力加强法制和民主政治建设,以此推动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3)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江泽民同志指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对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的进步,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依法治国,就能将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及各级党政机关的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律的稳定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来保障国家政治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作者认为,依法治国是我们在国家管理方面的深刻变革,这一变革的深刻意义在于,它关系到国家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巩固,并从一定意义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是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及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吕维宁:建立国家公务员激励机制十分必要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机制大致由激励机制、竞争机制、保障机制、风险机制、更新机制、监控机制等部分组成,其中激励机制处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兰州市工业技术学校吕维宁撰文说,建立和健全国家公务员激励机制,既是政府加强对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府有效组织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基本手段,十分必要,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发挥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需要。国家公务员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者,也是政府公共管理权力的行使者,其行为能力、管理水平直接影响政府公共管理效果;只有激发出公务员与时俱进的思想、积极进取的精神,才有可能切实履行好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管理好社会事务,服务好民众民生。二是公务员的完善自我实现自身价值目标的需要。影响公务员自我完善的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从系统论的角度分析,对其起影响作用的不外乎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个因素,如果说公务员的自立自强是内因,那么,政府对公务员的鞭策、激励便是推动公务员完善自我、实现其价值目标的外因,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从物质与精神的角度刺激公务员能力、水平的提高。三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公务员管理的需要。有效的激励使公务员的付出与获得相对应,能够营造一个较好的竞争环境,推动公务员资源的有效配置,今后公务员管理体制建设仍应围绕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以竞争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健全为核心,深化公务员的规范管理。文章认为有效激励涵盖的内容很广,主要包括物质、精神、舆论、民主和监督五个方面的激励。(一)物质激励。物质激励的关键是优化薪酬设计。VZnwLxSUcSZlAUXmuw/rmgIA5TqhcroaDpSlf7r0gRI=薪酬设计要注重“对内具有公正性,对外具有竞争力”。分析现行的职位工资、等级工资制度,本人以为还需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逐步加以完善。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是公务员工资构成最主要的两部分,公务员工资高低,不仅要体现行政职级高低,也应当反映同一行政职级人员之间工作责任、工作任务、工作成效的大小。当然,非工资性收入的合理分配也是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务员对部门忠诚度的重要激励方式。非工资性收入主要包括福利收入和在职消费收入等,目前,有不少部门的非工资性收入相当甚至超过工资性收入,因此,非工资性收入的分配更应与公务员岗位目标责任制直接挂钩,否则无法达到物质激励的目的。(二)精神激励。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告诉我们,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有最基本的物质方面的需要,也有更高层次的情感、荣誉以及自我实现的追求。在保障其基本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后,更应着眼于保证公务员更高层次需求的实现。在重视对公务员的物质激励之同时,应当高度重视精神的激励,为公务员平等公正地参与职位竞争、获得晋升的机会和较高的职位营造环境,创造条件,并使他们对自身职位产生更加强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三)舆论激励。人不仅要有物质基础和精神动力,更需要受社会尊重。舆论监督虽没有强制力,却在社会生活中极具影响力,通过舆论对不良行为的鞭笞,对一些以权谋私、腐败堕落行为和人物的曝光,促使广大公务员提高警惕性,增强防范意识;督促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为社会和民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四)民主激励。作为一名公共事务的管理者,需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充分享有建议权和批评权,需要有责、权、利的统一。(五)监督激励。要保持公务员队伍高效服务和廉洁自律,必须建立针对公务员权力行使的制度化约束与监督机制,包括完善的责任制度、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为此,文章建议:加强素质教育,强化自我激励机制;鼓励岗位竞争,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强调实绩考核,健全目标激励机制;提倡优胜劣汰,完善监督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