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教师课堂控制中的体罚运用

2007-12-29 00:00:00宣小红
中国教师 2007年6期


  课堂控制是课堂教学工作的关键部分。教师的能力首先依据课堂控制而被评价,它们的成功也以课堂控制为基本的前提条件。课堂控制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对控制问题的补救,必须快速且有即时效果。为了达成控制,教师必须克服学生反抗的能力,为此,教师不得不设计出一套基本的规则,而教师最常使用的方法就是惩罚,甚至体罚。
  体罚是惩罚的一种,惩罚是对犯有过错行为的个体施行的一种处罚。体罚是惩罚者用直接或间接的手段,使犯过者身体感到痛苦,立刻改变自己不良行为的惩罚。体罚与其它类型的教育惩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可能妨碍学生身体发育,或伤害学生心理健康。
  人们在教育实践中日益认识到,惩罚并不是影响学生行为的一种有效的方法。美国教育心理学家斯金纳通过实验认为,惩罚不是一个很好的强化物,它最多只能起到在短时间内使不轨行为降低的作用,却无法起到加强良好行为的作用,因为惩罚并没有告诉人们希望做什么。
  教师对学生所实施的体罚不仅不能改变学生的行为模式,而且这种做法还存在一种更为危险的潜在的影响,即体罚学生会使学生也学会体罚,导致学生将来在可能的环境和条件下,以与教师同样的方式对待它人。教师体罚学生实际上等于向学生提供了另一种寻衅行为的模式,这种行为模式是令人讨厌的,它带有永久性的行为副作用。因为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不仅向教师学习教育内容,同时也学习教师的言谈举止,教师的任何行为都可能成为学生模仿的对象。蓄意的惩罚会导致教师尊严的丧失,一些没有受到体罚的敏感的学生会因此感到恐惧和忧虑。
  既然作为对行为施加某种持久影响的一种手段,体罚的有效性是高度令人怀疑的,那么,为什么实际教育过程中运用体罚管理课堂的行为还很普遍呢?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第一,在所有其他改变有害行为的方法都已失败时,否定性的制裁力量可以抑制它。教师体罚学生的目的是制止他们扰乱课堂秩序,教师的体罚对于学生来说是一个威胁,学生为了避免威胁就会掩藏自己的不良行为。第二,教师主观上倾向于认为,体罚是一个有效的社会威慑物,即便是它对受过体罚的特殊个体很少具有威慑效果时也是如此。教师认为,对违反课堂秩序的学生实施体罚,可以使他们抛弃违背课堂秩序的行为,对于那些有违反纪律倾向的学生来讲,体罚某个学生可以向他们标示出违反课堂纪律的后果,及遵从课堂纪律的意义,从而加强学生对课堂纪律的认同。第三,教师对于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还没有寻找到一种较为可行的方式去制止它。
  在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令禁止对学生实行体罚,并规定了体罚学生的法律责任,但教学实际当中却时时发生体罚学生的现象,究其原因,是许多教师和家长从自己和他人的亲身经历和直观经验出发,仍然抱着学校不可无体罚这样的教育手段的教育信念。认为教育过程中体罚所造成的恶果并不甚严重,只要本着教育者的爱心,适度的惩罚能帮助学生祛除不良行为。当学生的道德意志尚无法做良心的自律时,只有靠外力的制裁才能规范其行为,完全依赖正强化无法建立起所有适当行为;而体罚作为一种简单“有效”的手段能立刻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并且对其他学生具有警戒的作用。简言之,人们认为体罚的有效性在教育功能上有三种正向效应,即劝善作用、强化作用和警它作用,其理论根据如下。
  劝善论。功利主义哲学主张,道德的判断应以行为的结果为依据,行为的动机和道德关系不大,对大多数人产生痛苦或快乐的言行,才是判别善恶的标准。人们对于善恶的判别,并不是先天的良能良知,而是后天获得苦乐经验的总结。此种经验和判断,要善于学习,也需要有赏善罚恶的措施才能使人避苦而就善,去恶而从善。因此,这种学说主张的教育措置是采用赏罚作为道德训练的手段,严字当头,善在其中。而惩罚的主要内容是外部制裁。根据这种理论,体罚是对学生不良行为的否定评价。但体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体罚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向善,废除和改变不良倾向,并在长期反复的实践中,将善的行为固定化,同化到自己的人格中去。
  强化论。美国心理学家桑戴克提出了著名的学习理论,认为人的任何行为皆由学习而来,无论良好还是不良好的行为均有其特殊的学习过程。桑戴克的学习理论中的效果律表明,如果个体的行为反应获得满足的效果,则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结力量加强;反之,若个体获得烦恼的结果,则连接的力量逐渐减弱。课堂管理过程中惩罚的应用,即以此效果律为理论依据。
  警他论。现代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是班级授课制,由于处在班集体中的每个学生都有寻求归属、认同和支持的心理倾向,遂使这种群体组织形成自己的教育优势。它既可通过群体教育个别学生,也可通过对个别学生的教育影响群体。警他就是运用惩罚手段,教育个别,影响集体,以儆效尤的举措之一。教师通过惩罚个别人,明确划出行为的标准,以期把正面的要求贯彻下去。
  当然,也许还存在着其它的原因。当前,课堂教学无疑具有较强的任务取向,而教师没有寻找到一种既能完成教学任务,又能释放学生体内能量的教学方法。或者说还不足以驾御这样一种方法,从而导致教师采用体罚这样一种短期行为以维持课堂秩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