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之后,已根据对WTO的承诺,先后开放了商业分销、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建筑、法律、旅游、交通运输等众多服务贸易领域,在WTO分类的160个服务贸易行业部门中,已经开放了100多个,占62.5%,为接纳国际服务业产业的转移提供了基础;而这种转移在我国确实具有扩大、发展的广阔空间。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使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005年的1582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4000亿美元,年均增长20%以上。
一、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现状与特点
(一)发展滞后、地位低下
2005年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额与商品贸易出口额的比例为1∶9,仅占贸易出口总额的8.9%(全球的平均比例为18.9%),在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中仅占3.1%,排名第8位,与商品贸易出口占第三位比相当低下。
(二)出口结构以劳动密集型的传统服务贸易为主
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眼务业上,2005年运输与旅游合占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60.3%。而在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量最大的金融、保险、信息、咨询、邮电等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新兴服务业方面,我国则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三)服务贸易长期逆差
我国的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特别是近年来逆差额呈逐年增大的趋势。其中旅游与商业服务是最大的顺差来源,而运输、保险、专利权使用费、特许费则是最大的逆差项目。
(四)服务贸易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与地区:美、日、欧盟、香港合占2/3的比重
二、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发展服务业产业是扩大服务贸易出口的基础:我国商品贸易出口之所以能有快速的增长,乃是由于我国在此前十几年来承接了国际制造业产业转移,形成了庞大加工贸易生产基地为之奠定了雄厚的发展基础之故;而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发展的滞后与地位的低下则是我国贸易产业发展严重滞后的必然结果。要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首先要致力于发展国内服务产业。
(二)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利用新一轮的以服务产业为主的国际产业大转移的机遇,对金融、保险、电信等服务业要逐步放宽外资的市场准入限制;在软件开发、跨境外包、物流服务等部门要提高国内服务业企业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能力,让外资充分参与,使我国成为全球服务业外包的重要基地,从而促进我国服务业水平的提高。
(三)联合国贸发会《2004年世界投资报告书》中指出,承接国际服务业的转移固然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起与全球服务业价值链的联系,这种包括了各种服务生产网络在内的价值链对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服务领域产业进入国际市场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发展中国家必需慎重而周密地进行估量,制定一套严密的政策,防止外资服务业企业的市场垄断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四)传统服务贸易产业的出口占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80%,而且持有较高的比较优位指数,是我国服务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在积极开发与发展新兴服务贸易产业部门的同时,不能忽视促使传统服务贸易产业的升级,增大其技术含量与增值量,应两者并重,两者并举。
三、对应选择
(一)努力营造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客观环境,通过加强宏观规划、调查研究、对外谈判等工作,研究国内外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确定重点发展领域加以扶持。
(二)利用以服务外包为特征的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既要实施积极吸引这种国际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更要实施促使外资服务贸易企业的技术与经验转移,以实现国内开放与国外开拓相结合的方针。
(三)积极进行出口市场结构调整。当前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地区,而逆差的主要来源地也是发达国家地区,无论是从平衡贸易或者从发展前景看,均应大力促进开发对中东、非洲、独联体、南东欧、东南亚、拉丁美洲、澳新等地区的服务贸易出口市场,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到这些地区投资、建立服务贸易出口基地。
(四)扩大服务贸易出口要实行着重发展境内服务输出和境外服务外包与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在当地提供服务相结合的方针。在境外的适合地点建设服务贸易示范区和服务外包基地,优先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增长潜力的企业“走出去”。
(五)实行传统服务贸易产业升级与积极稳妥开发新兴服务贸易产业并重的方针。在近期内以前者为主,中长期以后者为主。短期内以能尽快收到经济实效和能利用现有的强大的加工贸易制造业基地、大量的加工贸易出口条件的传统服务贸易产业升级为主。
(六)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的要求,加快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服务贸易行业协会,整合企业力量。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