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宏观调控 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2007-12-29 00:00:00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创新项目课题组
中国经贸导刊 2007年8期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在地区经济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其中不规范的地方政府行为是导致我国投资波动乃至经济周期波动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我国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行分析,找出地方政府行为动因并提出对策,将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的实现。
  
  一、地方政府行为的特点
  
  地方政府也具备经济理论中所讨论的“经济人”的一般特征。按“经济人”的特征分析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特征可归结为几点:
  (一)追求效用最大化
  一方面是追求地方财政收入最大化,地方财政收入增加了,地方政府领导人就有了政绩;另一方面是地方社会福利最大化,地方政府要对本地居民负责,获得本地居民支持和拥护,所以它必须追求本地居民的社会福利最大化。
  (二)机会主义
  从委托代理关系来说,作为代理人的地方政府应接受中央政府的委托并执行中央有关产业政策,但当外部监督约束机制乏力的时候,地方政府就会从地方利益出发作出与中央政策相违背的决策,从而损害全局利益。
  (三)利益短期化
  在我国现有政治体制下,地方政府领导人追求的地方利益一般都为短期利益,急功近利,从而浪费资源,给国家整体利益造成损失。
  在新一轮“开发区热”中,招商引资成为许多地方政府的“第一要务”。因此,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由此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政府行为。目前“通行”的优惠政策大致可以归结为两类:土地优惠和税收返还。
  第一,招商引资中的土地优惠政策。为了吸引投资,有的地方政府采取降低土地成本的措施,而降低土地成本有强烈的“示范效应”,有可能引致其他地方政府进一步降低土地成本。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农民被“低价”征地,投资商获得超额利润,地方政府实现了“政绩显示”。
  第二,税收返还的优惠政策。当前,地区与地区之间的招商引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招商引资,有的地方政府通过一定手段将企业的税收进行返还作为优惠,这同时也造成了财政收入的虚报情况。
  
  二、地方政府非规范性自主投资行为的种种表现
  
  一是投资领域多集中在高税率产业。某些产业,如烟、酒及其他消费品等,地方政府可从中课以高额流转税。由于流转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故在扩大地方财政收入的动机驱使下,这些产业成为地方政府自主投资的热点产业。
  二是投资项目选择上多集中于“投资少、见效快、周期短”的项目。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投资回收期成反比。因此,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政府在选择投资项目时都将“短、平、快”项目作为首选,以此达到迅速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三是热点。由于传统加工工业在地方工业中一直占有较大比例,且这些传统产业的利税又一般是由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共享,或地方政府独享,是地方政府主要财源,所以地方政府自主投资时对传统产业一般会予以特殊的重视。
  
  三、地方政府非规范性投资行为的影响
  
  从总体上讲,地方政府非规范性自主投资行为给全国宏观经济造成的影响是不利的:
  一是削弱了地方政府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职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个基本职能是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一定程度上纠正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只注重经济效益而造成的市场缺陷。地方政府应利用自身的优势,与中央政府一起在协调全国生产力布局、协调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等方面发挥作用。但地方政府受利益驱使,自主投资行为失范,这不能不影响到其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
  二是地方投资过热。在现行体制下,各级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投资冲动,投资的迅速增长造成能源的需求猛增,而投资行为的不合理必然导致高能耗的结果。这不仅不能改善能源消耗情况,更会引发某些行业的生产能力过剩,能源浪费严重。
  三是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商务部2004年对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次调查显示,有20个省区市均有产品或服务遭受地区封锁的侵害。一方面,在地方的行政庇护下,外地竞争对手的产品难以进入本地市场,进而为本地的高能耗企业留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令其失去了自我改革和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地区割据限制了市场交易范围的扩展,阻滞了资源的自由流动,使资源达不到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