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的身体,是上苍的恩赐,是无法用价值衡量的。可是,当这种天然资源变成了商品,变成了谋取政治、经济利益的途径,变成了获取私欲筹码的时候,“性贿赂”这个专用名词也就应运而生了。从古至今,“性贿赂”翻着花样演绎着一幕幕“权色”、“钱色”交易的丑剧。
最早的“性贿赂”肉弹:褒姒
三千多年前的商代,玉树临风,明月照人。位于太行山东麓的鹿台上,纣王正襟危坐,他内心充满了恐惧。曾经威风凛凛的纣王,此时已是万念俱灰。鹿台上堆放着无数的奇珍异宝;鹿台下,卫兵们点燃了浇满桐油的柴堆。顿时熊熊大火映红了天空,延续三百多年的商代终于在美人妲己的盈盈笑语、明媚秋波中灭亡了。
姜子牙、散宜生是深谙心理学的。当纣王把周文王投入大牢后,他们立即想到了“美人计”,因为他们知道纣王最爱美色,哥儿几个一合计,赶紧把倾国倾城、风情万种的苏妲己“呈”了上去。这一招果然威力无比,纣王不但释放了文王,而且从此陷入妲己的柔媚中不能自拔,最终成了亡国之君。周朝八百年的基业也由此确立。
“姜子牙献妲己”可称为最早的“性贿赂”,但是它带有太多的传说成分。春秋时期,“性贿赂”才真正登上了“历史舞台”,它的标志是“洪德献褒姒”。两千七百多年前的西安,时值隆冬,骊山烽火台上,周幽王与褒姒相拥而饮,滚滚狼烟直冲云霄;烽火台下,千军万马呆若木鸡,不知所措。看到这童话般的场景,平日里冷若冰霜的褒姒忍不住嫣然一笑,这笑容勾魂摄魄,让幽王开心不已。然而,在这如花的微笑中,一个叫做西周的国家很快就消失了。
褒王的儿子洪德可称得上是“性贿赂”的开山鼻祖。洪德的父亲被幽王关押,他就投幽王所好,送上了艳如桃李的褒姒,幽王“千金买笑”、“烽火戏诸侯”,落下了一个昏君的骂名,自己最终成了刀下之鬼;褒姒也成了他人尤物,成了误国“祸水”的象征,让世人唏嘘不已。
“性贿赂”刚刚开始旅程时,最主要的“攻击”对象是国君,是国家间争夺天下、争夺霸权的一种手段。春秋时,“勾践、范蠡献西施”是“性贿赂”的经典之作。这个时候的“性贿赂”最大特点是,女人大多是被“献”上去的,通常处于被动地位。那个时候,为了防止“性贿赂”的蔓延,一些王朝就作了相应的规定,他们通常是把妇女等同于“物品”,送美女和送金银财宝,收受美女和收4kSuAblRVEmGm+TSkvti5A==受金钱财物的性质是相同的,只要在不允许之列,都被认为是非法行为。
这是对“性贿赂”最原始的法律界定。
“性贿赂”的经典演绎
从秦朝到清朝,中国封建社会历时2134年,再加上民国的38年,在这总共2171年中,“性贿赂”以它特有的魔力,活跃在历史舞台上。
汉代最著名的“性贿赂”是王允设计的“连环美人计”。他先将貂蝉许配给吕布,紧接着又献给董卓。吕布、董卓这对“父子”都被貂蝉的绝世容颜所倾倒,两人终于反目成仇。吕布一怒之下,杀死了嚣张跋扈的董卓。王允、貂蝉为汉室铲除了一大祸害。
唐代的高力士把杨玉环推荐给唐玄宗,是为了讨皇上的欢心,目的是得到唐玄宗的宠用。高力士的“性贿赂”,让玄宗从此迷恋上了杨玉环,强大的唐王朝从此走向衰落。
民国时期,为了讨好袁世凯,内务部机要秘书洪述祖可谓用心良苦,他打的是妹妹的主意,可妹妹竟死活不肯嫁给袁世凯。黔驴技穷的洪述祖索性跪到了妹妹跟前,求妹妹可怜自己,妹妹只好违心地答应了他。一朵鲜花就这样插在了袁世凯这泡烂屎上,洪述祖也因此得宠。
“性贿赂”逐渐被当作违法行为,首先把“性贿赂”引入法律的是《唐律》,以后还有《清律》。《清律》规定:“监临聚见问为事人(案件当事人)妻妾乃女为妻者,杖一百。”明确规定了对“性贿赂”的处罚方法。
现代版“性贿赂”:权色的纠缠
当今的中国,“性贿赂”也是腐败的一个重要污染源。透视众多的“性贿赂”,人们发现,当今“性贿赂”的方式真是多种多样,简直令人眼花缭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安惠君就是一例。
一家宾馆的餐厅里,朦胧的灯光下,安惠君亲热地为下属夹上一筷菜,同时送去一个灿烂的微笑。年轻英俊的男警员有点拘束,安大局长声音就更轻柔了。虽然这位1955年出生的女人已是徐娘半老,但此时更像个20岁的妙龄少女,她卖嗲作态,向男警员做出性暗示。这位局长大人也真是有“良心”,罗湖分局的一位年轻警员与她关系密切,从副科提拔到正科,再提拔到副处、正处,仅用了两年时间。
自古只有藤缠树,可安惠君偏偏要树缠藤。人们一时都理不清到底是谁在向谁进行“性贿赂”。女贪官要求男人用自己的身体,给自己以生理的满足,也算是一出绝妙的现代版的“性贿赂”吧!
通常意义上的“性贿赂”是离不开中间人的,可如今不少女人更是乐意直接“奉献”自己。这方面的“大姐大”无疑是湖南的蒋艳萍了。
蒋艳萍有句“至理名言”:“在男人当权的社会,只有懂得充分开发利用男人价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蒋艳萍是说到做到的,只有初中文化的蒋艳萍,凭借自己颇有杀伤力的容颜,先后和四十多名干部发生性关系,她的收获是丰硕的——只用了13年的时间,就从一个小小的仓库保管员飙升到威风凛凛的厅级干部,还聚敛了一千多万元的非法财产。蒋艳萍把“性贿赂”演绎到了精妙绝伦的地步。汉寿县看守所是她生命的最后驿站之一,罪孽深重的蒋艳萍居然成功地把看守所副所长万江抱到自己怀中,万江也“光荣”地成为蒋艳萍的最后一名“殉葬者”。
有关“性贿赂”的确定和量化,在我国法律上是空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日前明确表示,“性贿赂”同样属于犯罪。媒体的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国民都赞成给“性贿赂”定罪。看来,把“性贿赂罪”纳入《刑法》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吕毅冰荐自《民主与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