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鹏 黄爱教
摘要:诚实守信是立身处世、明是非荣辱的起点,是社会成员最基础的道德要求,社会的诚信又以政府诚信为首。执政者的诚信乃执政者的底线道德,政务诚信,乃是政府的底线道德。本文通过对诚信与政务诚信的考量,认为政务诚信乃是政府的底线道德,从我国社会诚信缺失中,提出了构建我国政府底线道德的措施体系。
关键词:诚信; 政务诚信; 底线道德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7)11-0084-03
诚实守信是人们立身处世、明是非荣辱的起点,一切见利忘义、寡廉鲜耻的行为大都是从诚信缺失开始的。一个社会的诚信又以政府诚信为首,执政者讲诚信亦即政务诚信乃为政治国之本,是社会的最低限度的道德。从当前我国的社会现实来看,政府抑或官员的诚信问题主要表现为:“假、大、空”的恶习层出不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歪风常常刮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情况屡见不鲜,这些问题都严重地影响了社会诚信的构建。因此,对政府抑或官员诚信问题的探讨,或者说对政府的底线道德的探讨,旨在建构起执政者的诚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
一、 诚信与政务诚信
诚信包括诚和信两个方面。《说文解字》注释到:“诚,信也”,“信,诚也”。由此可知,诚与信的含义是相同的。诚的基本含义是诚实无欺或真实无妄。孟子最早强调“诚”在道德修养中的重要作用,把“诚”看作发扬人的善性后达到的最高境界。他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朱熹也认为“诚者何?不自欺、不妄之谓也。”信,是诚实不欺,有信用。《国语·周语上》:“礼所以观忠、信、仁、义也······信听以守也”。孔子把“信”作为贤者应有的品德,“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信则人任焉”,而诚与信连用,则意思表达为诚实无伪、恪守信用、不自欺、不欺人、言行一致等。其这些意思可以用更相似的话语表达,诚信就是不撒谎、不欺人、不制假造假等。凡是在现代社会中各种欺骗的做法,有违背诚信的做法都是违背最基本的道德的。
社会的各个领域都要讲究诚信,才能生成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社会诚信体系其中就包括了政务诚信。政务诚信,就是诚信在政府场域的具体运用。所谓政务诚信,就是指官员在公务活动中真实而不虚假,履行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与社会公众约定的事情而不失信用。就其具体内涵来说,主要涵盖:一是政务诚信发生的领域是在政府或者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出现的;二是政府或者公务员在具体的执行公务过程中,应当真实不虚假,言行一致,不撒谎,不欺人;三是政府或者公务员严格践行契约,严格按照与公众达成的契约来行事,不毁约,讲究信用;四是政府或者公务员在行为上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严格依法办事,不超越法律的限度。
政务诚信在现代社会中,是保障公务活动健康运行的道德基础,也是整个社会诚信的表率与关键,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越发显得重要,彰显了重大的意义。毫无疑问,政务诚信必须执政党先行,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的政务诚信是执政党密切党群、政群关系的政治道德基础,没有政务诚信,就谈不上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政务诚信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事关整个社会诚信和道德建设。
二、 政务诚信:政府的底线道德
底线在汉语中的意思是平面最下面的线,与底边相近似。在底线与道德相结合中,底线是一种比喻的说法,它是指相对于道德的层次性而言,是最低的层次。底线道德,我们就应当深刻理解底线道德的底线。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底线道德的底线:第一,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底线道德着眼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第二,从道德层次来看,底线道德是位于道德的层次中的最底部。它既不是一般的道德,也不是高尚的道德,更不是不道德。第三,从道德主体来看,底线道德的主体是普遍的,它不仅是要求先进的阶级,或者是先进的分子所拥有,而是针对所有的社会成员。第四,从评判标准来看,其是初善,即不是善,也不是至善,更不是恶。其临界于恶与善之间。属于善的层次中的最低部分。因此,从底线道德的底线和道德相结合,我们认为,底线道德是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社会成员在调整利益关系中符合善的最低、最基本要求,而履行的基础性道德义务。底线道德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普遍平等性。底线道德的普遍平等性,也就是说底线道德的规范是要求所有的人,是同等的,是没有例外的约束所有社会成员的,并不因为权力或金钱、地位的差别而有什么不同,它不允许有任何双重的标准。二是最低限度性。底线道德的最低限度性,也就是说底线道德对人的行为的约束和对行为的评判标准是最基本的,位于道德评判的底线。
当代社会,政务诚信作为政府的底线道德,其源于诚信作为底线道德这个理论基础。然而,政务诚信作为政府的底线道德,其着眼于:一是政务诚信为我国政府或者公务员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美德的必然。从我们考证诚信的意义来看,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了诚信在我国传统伦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政府和公务员的具体执行公务行为中必须要继承这种美德。二是政务诚信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是法治经济,是信用经济。当前,我国在经济领域道德失范的根本原因就是由于信用的缺失。在当代社会,重视契约、讲究信用,是社会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和保证,离开信用、诚信,任何交易最终难以实现。尤其是政府和公务员,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更是要讲诚信,否则就无法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维护市场经济交易实现的最低的道德,就是诚信,只有做到了最基本的诚信,才能够奠定市场经济交易的成功实现。否则,交易就无法得到应有的道德保证。三是政务诚信是针对所有执行政务的人员,因此,在政府场域的任何执行公务的人员都有普遍约束性,一个为官者,只有诚信了,才能被下属或者人民信服。一般的公民,只有讲诚信,才能使得别人也对你诚实,相互之间的关系才能正常的发展。四是政务诚信在社会中处于最低的评价。诚信反面就是不诚实,不诚实就是欺诈、欺骗等。那么如果逾越了诚信这条界限,则就是欺诈或者欺骗,那么就是不道德。在道德的各个层次中,诚信的评价属于初善。初善在“善”的评价层次中也是属于最低的。刚刚脱离了恶,步入道德的行列。因此,对于政府和公务员执行公务过程中,不撒谎、不欺骗是最低的要求。
政务诚信,作为政府的底线道德,其要求我们在社会各个领域都要做到:忠诚老实,以诚待人,履行诺言,讲究信用,“言必行,行必果”。但是最根本的做到“不撒谎”。为什么不能撒谎,我国著名伦理学家何怀宏教授认为,我们为什么不应当说谎?这是由说谎本身的性质和后果所决定的。说谎本身即恶,诚实本身即善。何怀宏教授认为,在诚实和说谎之间做出选择的时候,就意味着有冲突,意味着说谎也是一种选择。在大量不冲突的情况下,我们则是不假思索地以诚实而决非欺骗的态度与人交往,诚实是自然而然的、正常的,而说谎却是不自然的、特例的,这些说明了诚实是常道,也是正规,是我们所应当遵循的道德义务。因此,政务诚信,最基本的就是要不撒谎等最低要求的实现。
三、 新形势下政务诚信的构建
政务诚信,是政府的底线道德,随着我国的社会转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的提出,政务诚信就显得非常重要,我国现阶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建构政务诚信。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和官德建设,使政府机关和公务员培育起诚实守信意识,促进信用行政理念的生成。理念是主体所持有的信念、观念和思想,理念是指导实践的灵魂。政务诚信的构建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形成信用行政的理念。信用行政理念的形成,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国家机关是诚实守信的表率,是诚信建设的领跑者。因此,要围绕诚信主题,在公务员中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教育活动,努力改造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主观世界,加强道德修养,做好诚信表率,规范自己言行,关心群众利益,并以此推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各级政府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干部职工思想实际,抓好载体,找准切入点,开展深入浅出、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政府机关和公务员,只有培育起诚实守信的理念,才能通过理念来指导具体的行动,才能在具体实践中言行一致,才能不欺骗,才能讲究信用。二是通过官德建设来实现。官德,即公务员的道德。是国家公务员在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之间,调整公务员之间,公务员和社会之间关系应遵循的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城市和虚伪等行为准则的总称。它通过制度、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公务员形成一定的信念、习惯而发挥作用。在官德中,最基本的就是要使公务员不失信于人民,不能出尔反尔,遵守诺言和契约。这些都是官德中最基本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公务员权力的正确使用,权力行使才能符合人民利益的需求。
第二,构建规范化的诚信机制,促进政府信用体系的形成。政务诚信的生成,取决于政府信用体系的生成,信用体系的生成,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进行规范。诚信机制的运行,主要是要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和监督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或称行政公开制度),主要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将行政行为公开给社会和相对方,让其知晓和了解相关情况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法律公开、情报公开、公务员的相关情况公开。实现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开行政,强调“公开”、“透明”原则,形式行政决定的过程和结果都能公开,防止暗箱操作,有效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政务公开制度,其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公众网站等多种途径,面向全社会及时发布政府规章、办事制度和政务信息,疏通基层和群众对政府工作发表意见、建议的渠道,强化群众对政府的监督,提高政府运作透明度。从而能够使政府信用体系能够建立,推动政府服务和运作,取信于民。
政务监督机制主要是对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对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的制度。现在政务诚信的缺失,最重要的是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权力公信力的缺失,其实质在于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和制度,使权力失信于人民。因此,加强政务监督机制,一是要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监督法的完善和建立,另外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也应当相应地完善。使对政务的监督具有完备的法律依据。二是要加强监督主体的监督力度。特别是人大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力度,使政务更能在一个有效的监督环境之下,抑或说一个阳光的环境之下进行工作,减少和杜绝腐败,促进政府的信用体系的形成。同时,行政监察机关作为政务监督的主体,在行政监察机关的效能监察中,要加强对政务诚信的明察暗访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效能监察政风行风评议中,把政务诚信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并把评议结果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要继续完善和推广政府采购、价格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许可听证、公开承诺等制度,是政务在各个环节都能够得到监督,切实落实通过具体的制度把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第三,整治诚信缺失问题,促进政务诚信赖以生存的诚信环境的改善,来促进政务诚信的构建。当前,诚信缺失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安居乐业,影响到社会的人际关系和秩序稳定,尤其是政府部门的信用缺失问题,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在构建政务诚信过程当中,不能脱离我国的诚信大环境来谈政务诚信的构建。要把政务诚信放在我国现阶段的大的诚信环境来考量。鉴于我国目前的诚信环境的缺失问题,笔者认为,应当推行以下措施进行:一是要加大社会群众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大的诚信环境从意识上有突破;二是要加大对政府部门不诚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因为政府的不诚信行为的危害最大,直接影响普通百姓的诚信观念和行为的形成。三是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设立热线电话,建立与社会公众畅通的联系渠道,认真受理社会公众对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行为的举报投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切实改善大的环境。只有在大的诚信环境得到改善,对政务诚信也是一个促进作用。
第四,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理念,使政府的诚信真正落到实处。政务诚信的实现,具体来说,要依赖于规范行政行为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理念的生成。因此,首先要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主要是政府的行政行为要在法律规范和具体的制度范围内进行,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要杜绝存在着个别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的随意性较大,工作效率低下,透明度不高等现象,从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制度化水平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形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具体的做法将信用环境的建设列入各镇区、各部门领导政绩考核目标,促进各镇区、各部门以信用建设为核心打造“政务品牌”,各级政府率先垂范,特别是在征用土地、拆迁补偿、政策承诺等问题上,做到言而有信,有诺必践,做诚实守信的表率。
提高政府为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理念。就是要通过建设信守承诺、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从而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理念,使政府取信于民。夯实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如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著名商标”的认定和“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深入开展“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考核命名活动;积极推进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设诚信纳税体系,营造公开、公平的纳税环境。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服务,打造政务诚信,促进社会诚信。
诚实守信是立身处世、明是非荣辱的起点,是社会成员最基础的道德要求。社会的诚信又以政府诚信为首,执政者的诚信乃执政者的底线道德。在政府公信力缺失境况下,构建政务诚信着实必要。构建政务诚信,对促进社会的诚信环境的形成,政府良好形象的树立,政府公信力的增强,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何怀宏.底线伦理[M].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
[2]何怀宏.问题意识——当代博士生导师思辨集粹书系[M].山东友谊出版社,2005.
[3]顾爱华,舒光大.论“诚信政务”建设[J].中国行政管理,2003,(12).
[4]哈尔滨政务公开办公室.求真务实深化政务公开,依法推进行政建设诚信政府[J].中国监察,2004,(6).
[5]罗国杰,马博宣,余进.伦理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6]罗国杰.伦理学[M].人民出版社,1999.
[7]王正平,周中之.现代伦理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8]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9]窦炎国.社会转型与现代伦理[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10]唐代兴.公正伦理与制度道德[M].人民出版社,2003.
[11]孟子·离娄上[Z].
[12]朱子语类(卷一一九)[Z].
[13]论语·为政[Z].
[14]论语·阳货[Z].
责任编辑 杨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