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琼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传统社会结构的转型,我国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扩大了“人民”的范畴。与此相适应,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在其主体、内容上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且逐步复杂化。在此情况下,需要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有效发挥自身的社会整合功能,处理好新社会阶层问题,以缓和人民内部矛盾。
关键词:新社会阶层; 人民内部矛盾; 社会整合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7)11-0081-03
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普遍规律,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内在源泉和动力。社会主义社会也充满了矛盾,能否准确、全面地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尤其是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早在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一光辉论著中,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比较系统地考察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在首先界定“人民”概念的前提下,提出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之间及人民内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社会主义时期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并提出了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方法,从而形成了系统的人民内部矛盾学说。毛泽东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范畴所下的定义及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在今天仍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中国传统的社会阶层不断分化、重组,新社会阶层逐渐形成和壮大,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力量。新社会阶层的出现扩大了“人民”的范畴,这就使人民内部矛盾与我们党提出这个问题时相比,在矛盾主体、表现形式等方面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如何正确处理这些矛盾,成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一、 新社会阶层的出现与人民范畴的历史演变
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客观上促成代表非公经济的新社会群体大量涌现,从而引发原有社会结构解体,出现了新兴的社会阶层,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变革的必然产物。
(一) 新社会阶层的基本状况
新社会阶层主要是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与社会结构的变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其规模和影响力迅速扩大。第一,从人员构成看,新社会阶层主要包括六大类,即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新社会阶层人员中民营科技企业、外资企业人员一般知识水平较高,综合素质较好,从事复杂的脑力劳动。中介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主要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和专长,服务社会、服务大众,一般文化水平也较高。据抽样调查显示,上海市新社会阶层中,大学本科占31.7%,位居首位,中专、高职占28.5%,普通高中及以下占8.8%,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分别占14.6%和1.9%。进一步分析显示,律师和外商企业驻沪机构首席代表的文化程度最高,大学本科以上的分别为72.5%和60.5%,位居第一、二位。[1]私营企业主的文化程度一般较低,近年来也正在逐步提高,在人们眼中他们不再是为富不仁、投机取巧的暴发户,相当一部分人被认为是精明能干、勤奋上进的创业者。第二,从行业分布看,新社会阶层普遍分布于信息、电子、文化创意等高科技产业和财会、咨询、法律等服务性较强的新兴产业。这些产业都是在新科技革命和信息技术兴起的浪潮中产生的,并且得到迅速发展,日渐成为我国新社会阶层成员汇集的重要领域和施展才华的舞台。第三,从发展趋势看,新社会阶层还将进一步发展壮大。首先,其队伍将继续壮大,因为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需要新社会阶层。其次,其政治诉求将会不断增加。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新社会阶层为了自身事业的发展和自身权益的维护,政治需求也会不断增加,政治参与感会越来越强。再次,其整体素质将不断提高。目前,我国新社会阶层中部分人士文化水平和政治素养还不是很高,在党的正确引导和社会发展条件下,整体素质会不断提升。
(二) 新社会阶层产生的原因
当代中国新社会阶层的产生有其客观必然性,它是伴随着新的经济形式、新的产业兴起而从其他基本阶层中分化出来的社会利益群体,是改革开放和社会结构变迁条件下的产物。第一,经济转型。1978年底以来,我国调整了改革开放前“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结构,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使非公有制经济有了生存发展的空间,为新社会阶层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培育、发展了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等市场体系,社会分工不断细化,促使新行业、新职业不断产生,为新社会阶层的出现提供了从业条件。另外,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与优化升级,为新社会阶层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第二,社会结构变迁。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经济体制转轨,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公有制经济条件下,我国的阶级阶层结构比较简单,由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三大部分组成。改革开放后,工人阶级数量增加,内部构成持续分化,除了国有和集体企业中传统意义上的工人之外还包括在“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中的工人;农民阶级逐步分流,参与新的社会结构重组,出现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新兴阶层以及“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知识分子阶层从业领域不断扩展,身份不断改变,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科技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阶层。因此,社会结构的变化客观上为新社会阶层的产生奠定了社会基础。
(三) 新社会阶层的科学定位与“人民”范畴的新内涵
如何从本质上分析和看待这些新社会阶层,并对他们的社会属性进行科学定位,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前提。这是因为,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是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它是随着“人民”概念的变化而变化的,正如毛泽东所说“为了正确地认识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不同的矛盾,应该首先弄清楚什么是人民,什么是敌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2]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具体分析了我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人民与敌人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以后,明确指出:“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人民的范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3]根据这个界定,在现阶段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新社会阶层到底属不属于“人民”的范畴呢?新社会阶层的出现带来的阶级阶层间矛盾究竟是不是人民内部矛盾呢?这就需要对新社会阶层进行科学的定位。首先,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来看待新社会阶层。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品质要求我们在考察新社会阶层的阶级归属上不能照搬传统的理论,必须把问题放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来考虑。新社会阶层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政策指导下产生发展起来的,因此,对其阶层定位首先不能离开这个宏观的历史背景。其次,对新社会阶层的定位,要采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比如,怎样看待财产问题。新社会阶层中的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他们虽然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但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不是剥削者,而是有产劳动者。又如,从新社会阶层的来源看,他们主要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企事业单位干部及留学归国人员,大都生在新社会,深受党的教育,他们热爱党、拥护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积极为现代化建设献计出力,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因此,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就给新社会阶层包括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属性作了科学的定位,把他们纳入到“人民”的范畴,在坚持了毛泽东界定“人民”概念的政治标准基础上,赋予新时期的“人民”概念以新的内涵和时代特征,使其比以往更加广泛、更加准确和具体,为我们党正确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基本前提。
二、 新社会阶层的出现与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
新社会阶层的出现扩大了“人民”概念的范畴,同时也使人民内部矛盾逐步复杂化。
(一) 矛盾主体多元化
就社会阶级阶层结构来说,建国初期,经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只剩下工农两个基本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这种“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阶层结构延续了三十年,单一的社会结构使人民内部矛盾的主体也比较单一,仅限于工农和知识分子阶层之间。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从原有社会阶层中逐渐分化出相对独立的利益群体,由此产生新的社会阶层,并在社会资源的占有、使用和利益分配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可避免地会与其他阶级阶层产生矛盾与冲突,使得人民内部矛盾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二) 矛盾内容多样化
伴随矛盾主体的多元化,出现了主体间各种矛盾相互交织。首先,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在统一的市场框架下自主经营、自主收益,形成了多样化的物质利益需求。工人阶级有自己的利益需求,农民阶级有自己的利益需求,新兴的社会阶层也有自己的利益需求。这些多样化的需求,将会导致人民内部的各种社会利益矛盾相互交织、不断冲突,还有工农之间、工农与新社会阶层之间也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其次,社会利益结构的深刻变化在客观上激发了人们对于自身利益的关注,广大人民比以往历史上各个时期都更加关注自身政治利益的实现。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热情不断高涨,希望能够了解和掌握各项政策的制定的实施,希望能够参与到社会的政治治理中来,为自己经济利益的获得争取更多的政治权利。
(三) 矛盾冲突复杂化
改革开放前,由于受单一利益主体结构和利益整合方式的影响,人们不敢言利、或羞于言利,从而使利益矛盾隐性化,淡化了表面的利益冲突。当前,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新社会阶层的出现,原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均衡状态被打破,各阶层的经济利益日趋分化,而新的整合机制尚不健全,新的利益格局尚未形成,造成了人民内部不同阶层间利益冲突不断,并且交织在一起,相互渗透,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激化。新社会阶层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会伤害其他群体的利益,客观上容易形成社会冲突,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
新社会阶层与人民内部矛盾的这些新特点,给执政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三、 发挥执政党的社会整合功能,处理好新社会阶层问题
社会整合是执政党的一项重要功能,也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转型期,正确处理新社会阶层出现带来的人民内部矛盾,关键在于发挥执政党的社会整合功能,使各个阶级阶层在社会系统中各得其所、和谐相处。
(一) 充分发挥新社会阶层的作用
新社会阶层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执政党要重视和引导新社会阶层的发展,积极发挥新社会阶层的作用。首先,引导新社会阶层推动经济发展,要积极鼓励他们利用自身的技术、专利、管理为社会创造大量财富,将“蛋糕”做大,使整个社会的物质供应相对丰富,为解决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其次,促使新社会阶层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缓解就业压力,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再次,大力发展新经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二) 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
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基于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处理好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因此,要充分发挥执政党的社会整合功能,尤其是利益整合功能,加强对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协调。首先,要保持新社会阶层与其他阶级阶层间的利益均衡。执政党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收入再分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等制度安排,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利益补偿机制,从而促使社会各阶层形成利益均衡的格局,消除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根源。其次,要对新社会阶层进行必要的利益约束。新生社会阶层本身具有强大的经济功能,占有较多的经济、政治资源,还将进一步发展壮大。在此过程中,会获得更多的经济、政治利益,逐步拉开与传统工人、农民阶级的差距,成为部分社会成员的“仇富”对象,引发社会矛盾。因此,要在鼓励其发展的同时也进行必要的利益约束,缩小阶层间的贫富差距。
(三) 做好新社会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
邓小平曾指出,在新时期,我们的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不是可以缩小,而是应该扩大。”[4]首先,要形成开展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的合力。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统战部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形成工作合力。其次,要研究建立统战部门与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联系渠道,开展经常的、广泛的交流,把新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热情引导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轨道上来。再次,要研究建立新社会阶层利益表达机制,维护其合法权益,畅通其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使党和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能充分考虑和兼顾到新社会阶层的利益。
(四) 在“两新”组织中加强党建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日益发展壮大。“两新”组织是新社会阶层成长的土壤,由于其高度市场化和非公有性质特征,以及人员构成多样、利益关系复杂,党建工作比较薄弱。一些企业中甚至没有党组织,造成党建工作的盲区。因此,要不断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兩新”组织中的覆盖面,更好地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协调、监督、服务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此外,还要充分发挥新社会阶层的独特优势,更好地教育、引导、团结新社会阶层,真正把其凝聚在党的周围,把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调动起来,为实现党和国家的宏伟目标而团结奋斗。
和谐社会绝不是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相反,它是一个有能力解决矛盾、化解冲突,并实现各方利益均衡的社会;是一个使社会各部分合理、有序地组合起来,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而达到社会内部平衡、提高社会有机体整体效能的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就在于执政党社会整合功能的有效发挥,执政党只有通过科学、合理、高效的整合机制对社会实行有效整合,正确处理新社会阶层与其他阶级阶层的关系,代表、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巩固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及执政地位,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的远大目标。
参考文献:
[1]谢华平,袁方.上海社会阶层结构变化及其对执政党提出的问题[J].上海党史与党建,2003,(4).
[2]毛泽东选集(第5卷)[M].人民出版社,1997.
[3]毛泽东文集(第7卷)[M].人民出版社,1999.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4.
责任编辑 王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