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处理经济利益关系的原则与构建和谐社会

2007-10-17 00:46李旭辉
关键词:基本原则和谐社会毛泽东

李旭辉

摘 要:毛泽东在领导中国人民成功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后,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进行了艰苦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正确的理论观点,其中在处理经济利益关系方面,他提出了一些正确的原则,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这些原则对于我们当今在人民内部经济利益矛盾日益突出、经济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的新形势下,处理好人民内部经济利益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毛泽东; 经济利益关系; 基本原则; 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A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07)04-0006-05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强调“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对党的历届领导人有关论述的继承和发展。其中毛泽东在20世纪50年代就论述了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十大关系,提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共同建设社会主义。这些论断至今仍然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导思想。研究毛泽东处理经济利益关系的原则,对于我们当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经济利益矛盾,促进新时期人民内部经济利益关系的合理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毛泽东处理经济利益关系的原则

1、集体主义原则

社会主义利益观是以集体主义为本位的、以人民为本的利益观。坚持集体主义利益观的出发点,就在于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和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最大利益。因而我们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都必须服从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一个根本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旗帜鲜明地坚持集体主义的利益观。

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毛泽东始终坚持人民利益是根本的价值取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来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为人民谋福利,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毛泽东反复强调人民利益是我们从事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他说:“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1]522毛泽东把集体主义的利益观在各个领域进行了切实的贯彻,对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利益矛盾提出了解决的基本原则,即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集体主义原则。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时期,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之间也仍然存在着矛盾。他说:“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2]758在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上,这种矛盾表现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毛泽东认为,国家、集体、个人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要求,要处理好三者的利益关系。他反对过分强调集体利益,忽视个人利益的做法,主张给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真切地感受到共同利益之所在,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而更有利于共同利益的实现。同时,毛泽东也反对过分强调个人利益而不注意集体利益的极端个人主义,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国家和集体所代表的共同利益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之所在,只有首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才有劳动人民的个人利益可言。当三者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首先以国家利益为重,遵循个人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集体主义原则,必要时不惜牺牲个人眼前利益。

2、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原则

毛泽东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上一个重要思想,就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这主要表现在《论十大关系》中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各个方面的关系的阐述。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提出了“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他说:“在目前社会大变动的过渡时期,困难问题还是很多的。又发展又困难,这就是矛盾。任何矛盾不但应当解决,也是完全可以解决的。我们的方针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2]782-783

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科学地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几个重大关系,前面五个关系,讨论经济利益问题。

在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上,注意吸取苏联片面地注重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导致市场货物不够,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的教训,提出“又要工业,又要人民,”工业和农业两条腿走路的思想,即在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生产的同时,也要重视生活资料的生产。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1959年,他又提出安排国民经济的做法应以农轻重为序,1962年,毛泽东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又对工农业并举的思想作了新的概括,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至此,毛泽东的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关系的思想更加完善。

在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上,他强调要积极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使工业布局逐步平衡。同时要争取和利用更长一点的和平时期,更多地利用和发展沿海工业,特别是轻工业,这样就有更多的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如果对发展沿海工业采取消极态度,就会妨害内地工业的迅速发展。

在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上,苏联过去把农民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损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他说:“我们对农民的政策不是苏联的那种政策,而是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合作社同农民的关系也要处理好。在合作社的收入中,国家拿多少,合作社拿多少,农民拿多少,以及怎样拿法,都要规定得适当。”[2]728因此,在经济利益分配上,“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2]775“总之,国家和工厂,国家和工人,工厂和工人,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2]729同时,他认为各个生产单位都要一个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和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2]727

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我们走过一些弯路,有时集中过多,强调条条(国务院各部)的作用,限制了地方的积极性; 有时强调块块(各省市自治区)的作用,往往分散财力物力,国家重点建设必要的财力集中不起来,因此,毛泽东指出,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这对我们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他说:“要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就必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中央要巩固,就要注意地方的利益。”“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象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都没有。”[2]729

3、按劳分配原则

在社会主义经济利益分配问题上,毛泽东提出了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阶段必须遵循的原则。毛泽东关于经济利益分配上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论述,许多都是在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共产风”时阐发的。

毛泽东认为,在从集体所有制向公社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整个过渡的阶段都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他在郑州会议讲话提纲中指出,公社所有制只能经过几年一步一步地引导农民去完成,而不可能目前一下子完成。1960年11月3日毛泽东修改中共《紧急指示信》稿时,提出在很长的时间内,至少今后二十年内,人民公社的分配原则还是按劳分配。虽然当时毛泽东提出至少20年的时间界限现在看来还是短了一些,但他已经看到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是在建设社会主义阶段中决不能不严格地遵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毛泽东在起草郑州会议纪要时,提出纠正公社化失误的十四条原则,其中之一是按劳分配,承认差别,在这之前,他在《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稿的修改中讲明:“供给范围目前不宜过宽。实行供给制并不是使人们生活清一色。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下,人们的需要总是大体相同而又各有不同的。“各个地区的工资水平也允许有相当的差别。”[3]91

毛泽东强调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必须反对平均主义,反对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在纠正公社化“一平二调”的错误中,毛泽东有过多次反对平均主义的谈话和批示。他在郑州会议上指出:“我们必须首先检查和纠正自己的两种倾向,即平均主义倾向和过分集中倾向。所谓平均主义倾向,即否认各个生产队和各个个人的收入应当有所差别。而否认这种差别,就是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3]70毛泽东高度重视农业方面严重的平均主义的问题,1961年3月13日,毛泽东在“三南”会议上提出:“这次会议要解决两个很重要的问题:一是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 一是生产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好,没有可能充分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3]18-19

二、利益均衡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我们从整体上思考发展问题,把工作视野拓展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即实现利益的均衡。因此,构筑社会均衡发展的格局,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群体之间过大的收入差距,实现人民内部经济利益关系的合理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切实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我国当前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如何解决当前居民经济利益关系不合理的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课题。

1、当前居民经济利益关系不合理的总体表现

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逐步完善的进程中,分配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监督的乏力,导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经济利益关系不合理,是当前社会发展时期必然出现的现象。目前,我国居民之间经济利益关系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资源调配权等因素形成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群体之间不公平的收入差距。如电力、电信等垄断部门的员工收入和煤矿、林业等部门员工收入不断拉大,形成了不合理收入。二是由部分群体违法乱纪所形成的非法收入。如某些企业主偷逃骗税、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形成的非法收入,以及政府部门某些官员以权谋私、设租寻租、贪污受贿等所导致的非法收入,这些非法收入之高是广大劳动者合法的正常劳动收入所不能比的。三是由国家制度、政策漏洞而形成的收入差距。如前些年存在的价格双轨制及行政审批制,形成了不合理的“租金”收入。

我国当前居民经济利益关系不合理的总体表现的最终结果是收入差距呈明显扩大的趋势。国际上通用基尼系数来反映收入差距的公平程度,并将0.4

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保证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与人、群体与群体、阶层与阶层的和谐。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做好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一个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毛泽东提出了处理人民内部经济利益矛盾的集体主义原则,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利益观。他强调个人利益总是同人民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是融合在人民利益之中的。人民利益是基础、前提,个人如果脱离人民、脱离集体,个人利益就没有保证。以人民利益为重,自觉地把个人利益的实现放在人民利益实现的基础上,这就是真正的集体主义精神。毛泽东的这些思想对我们当今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发展为了人,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也是科学发展观的灵魂。社会和谐说到底是人的和谐,只有实现人的和谐才能实现社会和谐,这里既包括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等之间的和谐,也包括各民族、政党、社会团体和阶层之间的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一切要以人民的利益为转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追求。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这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巨大优势。毛泽东提出的处理经济利益关系的集体主义原则告诉我们,发扬集体主义风尚,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改善人与人的关系; 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就是坚持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的整体利益为重的原则。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要处理好人民内部经济利益关系,就必须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为人民群众谋取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毛泽东一向高度重视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这个基本方针。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人民内部经济利益分配上,毛泽东提出按劳分配的原则,就是这一基本方针的体现。他指出正确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必须首先要承认差别,在实行过程中,要坚决反对平均主义。毛泽东提出的处理经济利益关系的按劳分配原则,解决了社会主义的创造活力问题,在实践中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发展依靠人,构建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的事业,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构建和谐社会就失去了基本的动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人的创造潜力得到充分发挥的社会,和谐是同活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只有真正依靠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只有建立在人民群众的热情参与和支持基础上的发展,才能持续与长久,因此,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述,突出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提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这些思想是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对毛泽东关于在处理经济利益关系过程中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调动人民群众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这一理论观点的继承和发展。

总之,毛泽东提出的处理经济利益关系的原则警示我们在新时期人民内部经济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化的形势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深刻领会和谐社会的内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切实分享到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 毛泽东.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 [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3] 毛泽东.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 [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4] 李连仲.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研究 [M]. 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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