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正是基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高管家属买卖“自家人”股票的规定相对宽松的情况,所以许多的高管家属也都在纷纷地买卖“自家人”的股票
王石夫人买股,指的是今年7月6日,王石夫人王江穗从二级市场购入46900股万科A股股票一事,根据深交所网站所提供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显示,王江穗的这笔交易成交均价为每股19.38元,投资超过90万元。
这又是一起上市公司高管家属买卖“自家人”股票事件。根据统计,仅今年7月份,深市上市公司高管及家属买卖股票的记录就达到128条,其中高管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等家属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记录就达91条,可见,高管家属的操作比高管本人更为频繁。
而从现行的政策法规来说,也没有对高管家属买卖“自家人”股票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虽然对于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证券法》规定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在信息披露的窗口期里严禁高管进行股票交易。但对于高管家属买卖“自家人”股票,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类似于针对于高管的这种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而只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下称《业务指引》)里对高管家属买卖股票提出了信息披露的要求,即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此外,《业务指引》的第21条的规定也涉及到高管家属的股票交易问题,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内的有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正是基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高管家属买卖“自家人”股票的规定相对宽松的情况,所以,不仅高管家属买卖“自家人”股票是被允许的,而且许多的高管家属也都是在纷纷地买卖“自家人”的股票。
但为什么王石夫人买股一事会受到市场的极大关注?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王石夫人选择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里买进了万科A股股票。王石夫人是在7月6日买进万科A股股票的,但随后万科公司就是利好频传。7月10日,万科发布公告称将与亚洲最大的上市公司之一嘉德置地集团下属的零售业地产企业凯德商用展开合作;7月13日,万科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已于7月9日接有关通知,将于7月13日审议其公开增发;7月16日万科公布6月份实现销售面积72.2 万平方米,销售金额56.6 亿元,2007年1-6 月份公司累计销售面积达231.2万平方米,销售金额合计174.7亿元;同日,万科公布其公开增发A股股票一事获有条件通过。很明显,王石夫人买万科股票,是买在了万科公司信息披露的窗口期。而如果是上市公司高管本人的话,信息披露的窗口期是严禁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既然高管在信息披露的窗口期内不得买卖本公司的股票,那么作为高管的家属来说,在信息披露的窗口期内买卖“自家人”的股票,这又是否合适呢?因此,市场对王石夫人买股一事是否涉及内幕交易充满了质疑。
面对市场的质疑,相关当事人、上市公司及管理部门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沉默后,终于出面作出解释,或发表对王石夫人买股一事的看法。先是王江穗与王石对事情作出解释,认为王石夫人买股一事的发生,是在万科公司董事长王石于境外休假登山期间,其夫人王江穗的代理人在王石和王江穗均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王石在自己的博客里称,此事“为操作失误所致,家人并不知此事”。为此,夫妻两人向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决定于7月23日卖出持有的万科A股股票,并将所得的全部收益交给公司。而万科方面也认为,这是王石夫人的代理机构的一次“误操作”,不存在违规行为。该公司董事会认为,王江穗的买入行为没有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买入行为发生后,公司按照要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不仅如此,在7月23日深交所举行的媒体交流会上,深交所负责人也就王石夫人买万科股票一事首次作出回应,表示王江穗买万科股票并不违规。深交所副总经理张颖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4月5日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交所5月8日发布的相关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时,明确规定应在发生买卖行为的两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进行披露。王江穗买入股票后,已经按要求向公司董秘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作了相应披露,万科也向深交所提供了整个买卖资料。
王石夫妇的解释、万科的公告、深交所的表态显然都不足以令市场放弃对王石夫人买股一事的质疑。因为如果王石夫人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窗口期买股都不是违法违规行为,算不上是内幕交易,那么,每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窗口期,上市公司高管们就都可以让自己的家属或有关代理人来买进本公司的股票,如此一来,这窗口期的设置还有什么实际意义?所以,对于王石夫人买股一事,投资者依然是充满了疑团。
鉴于深交所还会就王石夫人买股一事进行调查,所以在最后的调查结果没有出台之前,对王石夫人买股一事的任何定性都是不足取的。不过,我们也应看到,不论最后的调查结果如何,王石夫人买股一事暴露了相关监管制度的不健全却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所以通过王石夫人买股一事看出,进一步加强对高管家属买卖“自家人”股票的监管是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第一,鉴于高管家属与高管之间亲密无间的关系,应明确地从法律上将高管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等家属列入“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第二,把高管家属炒股视同于高管炒股来对待,用约束高管炒股的条款来约束高管家属的炒股。如果只是约束高管炒股行为而放任高管家属的炒股行为,那么这样的监管显然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