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需要董事会,但不能变味

2007-08-14 07:28佴永松
董事会 2007年8期
关键词:官本位董事会体制

佴永松

本期封面文章,我们重点探讨大学董事会制度。

高校也引入董事会了,这是好事。问题是,我们的高校在引入高校董事会制度时,没能摆脱“文字游戏”和制度篡改。高校董事会在其间也成为一个被利用的概念。

华北电力大学在2003年自称成立首家国内公立高校董事会,同时招纳包括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多家大型电力企业作为其董事单位。和国内其他公立大学董事会的虚体性质略有不同,华北电力大学董事会以其《章程》显示自己是一个集出资权、决策建议权、项目管理权为一身的实实在在的“治理机构”。但2006年11月,华北电力大学董事会终于改换外衣,正式成立华北电力大学理事会,以理事会代替董事会,作为校企双方合作的新平台,并称此为董事会的延续和深入。这是董事会制度在国内大学的普遍现状,有人认为这是国内大学建立董事会制度的时机尚未成熟。

自1898年中国近代第一所国立大学——京师大学堂诞生至今,中国的大学教育已经走过了一个多世纪的历史。然而中国大学发展到今天,我们很难说这是一个线性发展的过程,甚至不能说今天的大学比19世纪刚创立的大学堂优秀多少。如果非要说优秀,或许我们可以列举,教学楼多了,设施完善了,学生规模扩大了,师资力量雄厚了,学科也比最初的高校不知道多出了多少倍。

仅仅对大学质量进行诸如此类的纵向对比并没有实质上的意义。大学的目的是教书育人,对社会提供知识支持和有用人才。我们要问,这个目的在大学的过去和今天各自相对的历史条件下是否都有所实现?并各自实现了多少?纵向比较,为了促成这样的目的,大学体制完善了多少?横向比较,我们的大学又有哪些缺憾?所以,我们要重点探讨大学董事会制度。

探讨董事会制度在大学体制的可行性,首先还是要关注现有的大学体制。作为制度的一个层次,要讲大学体制,就要先明了制度是什么?战国时商鞅等所著《商君书》中说:“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欢而乐战。”制度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制定的,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规避人为障碍的一些规则。如果一种制度,激励的是实现一己私利而非预设的目标,则在特定的领域里,所形成的体制就会成为大染缸。

实际上,现有大学体制导致的正是这样一种状况。各种约束机制的欠缺,使得大学治理很容易成为一言堂,或导致利益群体的形成。而大学官本位盛行,让人担心象牙塔是否会轰然倒塌。

不完善的体制导致官本位泛滥,官本位泛滥再次造成体制被架空,如此形成恶性循环。国内大学在快速扩张其硬实力的同时,没有专注于自身体制的完善。客观上,行政治校造成大学自主改造的能力欠缺;主观上,大学仍旧没有对自身体制改革达成共识。

如此发展下来,中国的大学形成了一种怪诞的现象——摊子越来越大,其中乱象丛生,危机重重。主要表现就是大学与真实的有意义的社会需求脱节,与人民大众的基本诉求脱节,官僚化、教育腐败、学术造假等等怪现象盛行。

大学怪象依旧在延续,大学脱离社会需求的道路也越走越远,这种状块急需改变。我们认为,尽早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的大学董事会,对于构建出真正能为国家提供自主创新能力、能提升我国国际竞争能力、能为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希望的大学将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但是,董事会制度不能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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