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撰稿潘多拉
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和全国人大代表、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先后向媒体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已通过了中编办审批,预计将在今年内正式成立,其主要职能是预防腐败的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机制体制创新。另据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中纪委等酝酿制订的《廉政法》草案建议稿已经出台,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列入立法规划后,中纪委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起草反腐败专门法律,《廉政法》有望尽快出台。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吉吉曾统计过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历次“两会”热点,反腐倡廉一直位居前列。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预防腐败局今年成立”、“《廉政法》有望尽快出台”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可见反腐倡廉依然是备受瞩目的一大热点。尽管都是热点,但反腐倡廉之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较之往年或许具有了一些特别的意味。
按照一些分析人士的划分,近二十年来,中国的反腐败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的阶段,目前正在转入“制度反腐”阶段。2005年初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要求大力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包括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等。《纲要》从总体上规划了“制度反腐”的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筹备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并积极推动《廉政法》等反腐败专门法律的立法工作,就是在将《纲要》的规划逐步落实到机构设置、资源整合、格局调整和法律创制的具体运作之中。随着反腐倡廉制度化、法治化建设日渐深入,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正在进入到最敏感同时也可能是最艰难的“深水区”。
从前些年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看,在“运动反腐”和“权力反腐”阶段,腐败分子普遍培养起了两种迷信。一种迷信认为,现行制度和法律的漏洞太多,腐败分子只要做得足够巧妙和隐蔽,只要不是运气差撞在“运动”的枪口上,就有可能成功逃脱法律的制裁。另一种迷信认为,权力既可以反腐,权力也可以“反反腐”,腐败分子只要在官场中“经营”有方,即便不小心出了问题,也一定会有神通广大的实权人物出手救助,最后准保平安无事。在这两种迷信的支撑下,尽管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没少被判刑甚至杀头,却未必能对其他官员产生足够的震慑力,因此仍然有一拨拨“后起之秀”如飞蛾扑火一般以身试法。
中国由“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型,一方面不断织密法律网络,对腐败分子进行“拉网式围剿”,可以破除腐败分子的第一种迷信;另一方面,执政党和政府清醒地看到,权力“反反腐”是对官员群体的严重腐蚀,且将败坏全社会的诚信与道德,甚至导致亡国亡党的危险,因此必须拒绝任何形式的妥协,不能搞“选择性反腐”,无论腐败者有什么“背景”,一经查实,都将严惩不贷,这可以破除腐败分子的第二种迷信。
当前,反腐败亟需破除某些腐败分子的第三种迷信。某些腐败分子相信,中国的反腐败主要是“政治”的需要而非“法治”的需要,他们甚至迷信,有没有搞腐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一定要在政治上站稳立场,站对队伍,只要政治上需要他继续“为人民服务”,或者说只要他能够赢得“政治斗争”的胜利,那么,他再怎么腐败都只是“小节”,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虽然从传统学理上讲,政治是先于法律而生成的,法律是要为一定阶级的政治目的服务的,但是在现代国家,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是“去政治化”、“趋法治化”,人们将更多地从法律角度来理解政治问题,而不是像以往那样主要从政治角度来理解法律问题。破除腐败分子的第三种迷信,让贪官污吏真正惊惧于“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就是要让他们明白,虽然反腐倡廉具有鲜明的政治意义,但反腐败归根到底是一个法律和法治的问题,这是中国反腐败与国际接轨的表现;中国将继续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不会因为惩办了某个腐败官员而断送可预期的政治发展前景,也不会因为某些似是而非的“政治因素”而对特定的腐败官员手下留情。地球离了谁都照样转,某个官员涉嫌腐败,尽管我们不必指望“国人皆曰可杀”,但这个官员也不要过于迷信,以为自己是一个多么重要的人物,中国不能没有我,中国人民不能失去我,以至于“国人皆曰不可杀”……
反腐败正在进入“深水区”,就是要通过不断完备的制度建设,最终啃下所谓反腐“泛政治化”这块硬骨头,使国家惩治腐败的行为回归到法治的本义。这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所在,也有助于提升公众对于执政党和政府严惩腐败的信任与信心。
(作者系《北京青年报》评论员,杂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