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新疆非法测绘始末

2007-05-30 17:00
南风窗 2007年12期
关键词:测绘法艾比湖大林

舒 敏

针对外国人在华测绘,我国《测绘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两个必须:“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且“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据《江南都市报》报道,2007年3月下旬,日本公民佐藤正光、水上和则两人,携GPs、地形图光盘等测绘工具,以考古研究的名义在江西省境内进行了非法测绘。江西省测绘局近日对此依法进行了查处,而两名涉案人员也对他们的非法测绘行为供认不讳,并进行了反省和道歉。据称,这是江西省测绘部门查处的首例外国人来华非法测绘案。

说起来,就在一年前,我对“非法测绘”这个概念还不甚清楚,准确地讲,字面意思是了解的,但如何界定则是模糊的。然而没过多久,因为担任日文翻译的原因,本人通过亲历两桩被查处的日本人在新疆非法测绘事件而对这个概念彻底熟悉起来。

第一次:不经意的撞线

2005年9月22日,日本株式会社国土情报技术研究所所长大林成行与其学生东俊孝,携带两台高精度手持GPS来到新疆和田市,在和田机场附近一民居屋顶安装了一台,又在一小型面包车上设置了一台作为流动站,在采集数据时,被当地安全部门发现,并予以制止。安全部门按照我相关法律对之采取了暂扣测绘工具、并令涉案人员限期离境等措施。

安全部门例行应有程序后,将此案依法移交新疆测绘局。

首次处理外国人来华非法测绘案,新疆测绘局非常谨慎。他们首先对安全部门移交的测绘工具及成果等进行了鉴定,并找到了界定的法律依据。当时《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8号令)尚未颁布实施,但根据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对测绘行为的界定和第七条的规定,两个日本人的行为已可确认为非法测绘。于是新疆测绘局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条例》,作出了初步处理决定,并通知日方。

没有意识到严重性的大林成行,接到通知后委托他的朋友、日本某旅行社社长赴新疆接受处理。该社长了解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退出,返回日本将新疆测绘局拟处罚决定书交给大林成行本人处理。

2006年1月17日,在新疆测绘局,应大林成行的要求,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听政会上,大林成行承认虽然之前曾与新疆有关研究机构有过合作,但此行纯属个人行为,的确有失慎重。但他强调,他的主要研究方向是干燥地区地下水,去和田只是想采集当地的一些相关信息,无心测绘活动。测绘执法人员明确告诉他,我国《测绘法》中对测绘的定义,“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丁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而大林成行二人已利用GPS接收机采集了和田机场及和田市至当地一大型水库的公路等项目的地理坐标等数据,其行为就是测绘行为。针对外国人在华测绘,我国《测绘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两个必须:“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且“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如此等等,通过严谨的调查取证、听证,新疆测绘局于2006年4月6日依法作出最终处罚决定:没收测绘工具及成果,并处8万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

结案后,一些媒体做了采访报道,互联网很快做了转载,包括日本的一些网页。

第二次:有备而来的冒险

本以为这就是个结束,没想到一年后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2007年3月6日下午,新疆测绘局行政执法处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报告,4名日本人在阿拉山口艾比湖流域涉嫌非法测绘,希望新疆测绘局前往处理。行政执法处处长张麒、副处长艾山江于是连夜赶到500多公里以外的阿拉山口。

阿拉山口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境内,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的铁路、公路并举的国家一类口岸。十多年前,这里还是一片荒滩,现在已是个初具规模的边境小镇了。但毕竟地处边远,到了深夜,我们才与一直焦急等待着的当地测绘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合。

原来,涉嫌非法测绘的4个日本人是3月4日租车到山口的,山口铁路分局的铁路警察看到他们在铁路大酒店的住宿登记后,考虑到山口是边境地区,又是口岸,值班警察便去找他们了解情况。了解到他们虽有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一名研究员陪同,但并无正式科考手续时,值班铁路警察就明确告诉他们,不可擅自在山口地区进行考察活动。但4个日本人在生地所研究员的陪同下,还是于5日驱车进入了山口附近的艾比湖区域。随后他们在湖区内对湖底堆积物等进行了考察和采样,并利用手持GPS采集了若干个点位的地理坐标。整个过程艾比湖湿地保护区的工作人员都目睹了。得到举报的博州国土资源局的行政执法人员从博州赶到,依法暂扣了他们的测绘工具和成果。由于没有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为慎重起见,博州国土资源局将情况上报了新疆测绘局,新疆测绘局于是派员赶往事发地点加以处理。

基本情况明确后,张麒处长决定第二天对4个日本人进行询问取证。

7日,张处长等依次询问了4个日本人,他们是:日本大学文理学部教授远藤邦彦、日本综合地球环境学研究所副教授(穴/洼)田顺平、日本女子大学自然地理学教授相马秀广和远藤邦彦教授的学生村田泰辅。

通过询问了解到,他们此行是受日本综合地球环境学研究所之托,赴艾比湖考察湖底堆积物情况,而这是他们即将进行的生态环境演变考察项目的前期准备。因为远藤教授与新疆生地所多年来一直有着密切的学术关系,与陪同他们的那个研究员非常熟悉,于是此次活动未通过生地所,而是通过该研究员个人确定了下来。也就是说,他们的行为并没有正式向中方有关部门申报。另外相马教授谈到,2005年9月发生的日本人在和田非法测绘的事件他们是知道的,因为那次两个日本人所携带的是高精度GPS,所以他们以为普通精度GPS就可以自由使用。

一切都很明了,4个日本人的考察活动没有申报和得到许可;他们用手持GPS在艾比湖流域采集了坐标等地理信息,已构成测绘活动。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七条和2007年1月新颁布、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其行为就是非法测绘。

新疆测绘局很快对日本人的测绘工具和成果作出了先行登记保存决定。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之后,在涉案人自愿放弃听证的情况下,于4月24日依法作出最终处罚决定没收测绘工具,对GPS持有人相马秀广和村田泰辅分别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在这期间,在新疆政府文化顾问、日本友好人士小岛康誉的协调下,日本综合地球环境学研究所教授佐藤一郎专程来疆,就其下属的非法测绘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向新疆测绘局表示了道歉。事实上,他们的认识并不是一开始就这么深刻的。在事件发生之后,该所曾经辩解:他们没有要违反中国法律的企图,而是以为中方合作者已经事先履行了手续所以才采取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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