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钧
“民族联盟党”不是所有加拿大华人的利益代言人,党应尊重自由世界赋予任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远离政治的自由,或加入政党的自由。
龙应台说,人本是散落的珍珠,随地乱滚,文化就是那根柔弱又强韧的细线,将珠子串起来成为社会。杰斐逊说,哪里只要有人就会有党;只要有自由的人,他们就要表达他们的意见。
居住于海外的华人(为避免混淆,此文所提到的“华人”特指已经取得驻在国国籍,并获得该国平等政治资格和公民身份的华人),他们或富,或穷;他们或飘零于边缘社会,或遨游于主流政治;他们或操一口流利的母语,或已经不会讲汉语;他们或聚居于唐人街,或散居于驻在国各地,无论怎样,他们来源背景所指向的共同文化已经使他们在文化多元社会中黏合成一个独特的群体,逐渐成长为不容忽视的政治力量。
2007年6月8日,一个由加拿大华人筹组及主导的政党“民族联盟党”正式宣告成立。该党于年初开始筹建,于4月下旬依照加拿大党团登记法在卑诗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获得合法地位,目前“民族联盟党”登记党员数量仅20人。党员数量相较于卑诗省近40万华人和全加拿大百万华人,几乎处于卑微至忽略不计的阶段,但因为是加拿大第一个华人组建的党团,还是引起了轰动。
按全球视野,以华人为主体的政治党派首见于马来西亚的“马来西亚华人公会”(马华党)、印度尼西亚的中华改革党、印尼融合党及印尼大同党。他们往往是开始时举步维艰、历经挫折,之后则一马平川、如鱼得水。如果这个规律在加拿大也适用,“民族联盟党”的政治前途还是一片光明的。
自由政治
自由和平等是华人能够组党并发展壮大的一切逻辑起点和伦理依据。没有自由政治的保障,华人政治地位的平等化及正常化是不可想象的。
以加拿大为例。自由的民主精神不论是在以英国还是法国为主导的殖民统治时期,都没有离开过这块北美大陆,但跨种族的平等主义却姗姗来迟。著名的加拿大华裔社会学家、联邦政府高级顾问李胜生博士断言,早期华人受到“制度性种族主义”的追害,他们隔离于资本主义自由政治的人权社会之外。1923年加拿大推出“排华法”《移民法案》,禁止华人移民加拿大,也因此使19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随着“淘金热”和“铁路热”而迁居枫叶之国的华人矿工和建筑工论为合法的二等公民,失去了参政议政的机会。
这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历史创伤。正如著有《美国的民主》的托克维尔所观察到的那样,早期人类历史上同种族不同阶级之间相互奴役很常见,但人类文明历经两千年之后,像美洲大陆这样,系统性和制度性地把另一种族沦为被奴役对象,仍足以令人类蒙羞。
同样,上世纪东南亚的历次排华事件,尤其是1998年震惊世界的印尼辱华惨案,均是种族主义凌驾于自由政治之上酿成的人间悲剧。
又回到加拿大。反法西斯战争结束后,加拿大于1946年颁布了《加拿大公民身份法》,开始匡正之前的种族歧视政策,华人的地位逐步走向正常化。上世纪60年代,加拿大宣布走向文化多元主义社会,华人得以自由出入于文化“同化主义”和“特色文化主义”之门庭。今天的加拿大已经不是早期的加拿大,而是一个成熟的自由民主国家。在成熟的自由民主国家,任何公民均有结社自由,有建党自由。华人组党的出现,是最不可能出乎意料的一桩平常事,只是当人们习惯性地回顾时,居然有种说不出的苍凉。
政治参与多样化
华人组党与华人入党是两个概念。正如前文所述,随着自由平等政治降临于加拿大,华人参政的觉悟进一步被唤醒,许多华人加入了加拿大各主流政党,并在各主流政党内成立了华人党团。如在多伦多,既有自由党华人党员总部,也有进步保守党华人党员总部。也就是说,华人入党早已有之,华人组党并不能视为华人政治觉醒的独特现象。只是放在象征主义的放大镜里审视,依附型的入党政治的确不如独立型的组党政治更有说服力。
这里有必要列举一些在华人组党现象之前就已经在加拿大政坛上有所作为的华人。举例的目的只是要说明一个道理:在加拿大,华人与其他族裔一样,参与政治的路径是开放的。
郑天华,被誉为加国华人参政第一人,参加过第二次世界大战,于1957年当选为国会议员;吴冰枝,加拿大第26任总督,也是加拿大史上第二位女总督;庄文浩,保守党人,曾任现保守党少数党政府内阁部长,因坚持自己观点,不满于哈珀总理提出的魁北克“国中国”动议而辞职,成了首位辞职的华人内阁部长,打破了长久以来华人参政的“花瓶”形象。
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著名华裔教授黎全恩博士对华人参政作了精细的研究,他把华人在加拿大的历史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土生华裔参政阶段;第二阶段是第一代老移民参政阶段,这类人士一般从小就移居加国,在本地接受中学甚至小学教育,他们英语流利,同时认识中文,兼得中西文化所长,代表人物如余宏荣(加拿大温哥华市第一个华人市政议员)、叶吴美琪(前温哥华市政议员,中侨互助会创办人);第三阶段是新移民参政阶段,这批参政的华人在原居地长大,在加国接受大学教育或大学毕业后才移居加国,中文是他们的第一语言,他们对中国文化的了解优于本地主流文化,现任卑诗省议员的黄耀华、李灿明便是这类参政者。新移民参政,在时间上晚于第一代老移民参政,以林思齐1988年担任卑诗省督为标志。
在加拿大也有许多华人社团,他们或动员华人积极投票来行使公民社会赋予的神圣权利,或为华裔等加国少数民族的利益与其他政治力量展开政治谈判,悬而未决的华人“人头税案”获重大进展一定程度上是华人社团积极争取来的。正如叶吴美琪所说的那样,加拿大是个公平社会,但公平有时是靠斗争得来的。
总之,华人政治参与的途径是开放的,不以自己组党为唯一方式。华人文化中根深蒂固的明哲保身观念也会使许多华人选择远离政治,这是他们的一种消极的参与政治方式,也是在自由世界里的一项自由,他们用不着担心半夜三更有人敲门强迫他们投票或参与某个组织。
隐忧与克服
华人组党,改变了华人“政治合作者”角色,成了“政党竞争者”,必然要受到各方的压力和非议。如何把这些压力转变为难得一遇的政治公关机会,这是加拿大“民族联盟党”创办人和追随者们必须谨慎应对之事。
首先要摆脱“受虐心态”。假如把华人组党一定要指向华人在加拿大曾有过的沉甸甸历史,或把华人组党的眼睛只盯在少数华人移民因一时不能融入加拿大社会而没有实现移民期望的个体性事件,那么华人组党的动机会让人怀疑。“民族联盟党”注意到高学历华人移民在加拿大当割草工或搬运工等苦力或丈夫获得加籍后返回母国而出现的“留守妻儿”等现象,但过分解读这些非持续性或普遍性现象会在政治利益博弈中适得其反。
其次,华人组党要提防“种族主义”帽子。任何以某一种族或族群为本的封闭型政治党团是不受欢迎的,号称“白人主义至上”的改革党应是前车之鉴。目前在加拿大主流政党中,有以法裔魁北克人为主体的魁入党,他们虽主张魁北克独立,但把可能的独立纳入了现有的合法程序的拘束中,在经济利益的诉求及治国方略上则体现了加拿大整体利益,所以他们可能是民族主义政党,但不可能是种族主义政党。
第三,华人组党要敢于面对“华裔威胁论”的滥调,但没有必要独自承受加拿大其他族裔所散布的不安全心理引发的压力。“华裔威胁论”实质上就是母国威胁论在华人社会中的延伸,如最近所谓的孔子学院为中国间谍大本营的论调,或已经在媒体上报道的华人经济间谍案,都有可能给华人组党形成舆论压力。但这是个非常宏观的问题,不是致力于华人移民等个别利益的党团所能解决的。加拿大百万华人活跃于加拿大经济领域,随着中加关系的紧密使中加两国受益,华裔威胁论自然会丧失市场。毕竟,“民族联盟党”不是所有加拿大华人的利益代言人,加拿大华人的价值观经过几代人的洗礼和沉淀,已经分化为多元化的价值观体系,党应尊重自由世界赋予任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让华人在政治自由中充分享受政治民主的好处,否则,就有滥用自由之嫌,行专制思想之实。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