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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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琐记(修订版)》
陈丹青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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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是陈丹青纽约生涯的总结,初事写作的开端。有访谈、杂稿与中国话题,并配有大量图片。
《法国城市规划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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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张杰邹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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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定价:38元
本书是巴黎政治学院城市规划系与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联合组织编写的作品,介绍二战后法国的城市规划情况。
《你的萨宾娜,我的卡夫卡》
BY工作室华东师大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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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重点介绍捷克布拉格和一系列的中世纪小镇,自然风景与人文景色交融,通俗并且时尚,符合对文学和艺术有兴趣的年轻人的审美趣味,是图文并茂的休闲小品。
《皇权旁的山西:集权政治与地域文化》
刘影新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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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以“表里山河”的山西为研究案例,尝试探讨中国地域文化形成模式。作者进一步指明,在两千年集权政治体制下,中国地域文化受到行政层级和经济网络双重规整的重要特征。
《流亡的语速:来自左岸的音乐极乐同盟》
宋逖敦煌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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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以极富洞察力和精神性的跨界写作,涉及古典历史录音唱片、爵士乐和文学,是对音乐左岸的前卫性和唯美格调的绚烂眺望。
法律之外的经济治理制度
市场只有得到足够的治理制度的支持,才能获得成功。尽管传统经济理论一直强调法律制度在市场治理中的重要性,但它们通常假设,完善的正式法律制度已经存在,政府只是按照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执行法律,并且法律运行的成本为零。这些假设无疑阻碍了人们对市场的经济分析,因为只有少数发达国家才基本满足这些假设条件。
要认识那些法律基础薄弱的市场经济就需要一种全新的视角。阿维纳什·K·迪克西特在《法律缺失与经济学》一书中发展了一种私立秩序理论,用以解释欠发达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的市场是如何治理的。
迪克西特注意到,即使在制度完善、法律到位的发达国家,当出现经济纠纷时,当事人也未必立即诉诸法律。人们通常使用各种私下的办法协商解决纠纷,只有尝试失败后才想到法庭。因此私立秩序与正式的法律是一种替代关系。当政府不能提供或疏于提供法律服务时,人们就试图去发展替代性制度。这些制度包括财产权利的自我保护和雇佣专业化保护,信息传播网络,社会规范以及合约执行的惩罚性机制。
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广泛运用私立秩序解决经济纠纷。迪克西特解释道,这主要是因为正式法律制度运行成本太高,私立秩序不仅成本低廉而且效果更好。一般来说,在法庭执行体制中,做出和执行一项判决通常要花费很长时间,这会使法庭使用的利率低于原告的贴现率;法庭在计算损失时,通常会遗漏原告的投机性利润,这会使法庭做出低于原告预期的损害赔偿判决,法官往往缺少只有内部人才能具有的行业专有知识,这会降低商业纠纷判决的可预测性;法庭可能要求公开披露商业机会和有关信息,而当事人却不愿意公开这些信息。这些因素会导致正式法律的实际成本经常超过可供选择的私立秩序。
人们通常认为,私人仲裁缺乏国家的强制力量,因此不能保证执行与判决的一致性。但迪克西特认为这些困难实际上不存在或很容易克服。因为在持续性的关系中,违约者会在未来的交易中失去交易伙伴,这种惩罚有时比法律强加的罚款更严厉,如果违约者不服仲裁机构的裁决,仲裁机构可以利用其信息中心的地位将其公布于众,违约者立刻就会被排除在该行业之外。这是一种比损害赔偿更加有效的制裁手段。
迪克西特清醒地意识到,私立秩序的有效性高度依赖信息的可获得性。交易范围的扩大和人员的频繁流动会使私立秩序的优势逐渐丧失,而正式法律的优势便会逐渐确立起来。因此,现代社会不是要在私立秩序与官方法律之间取其一,而是要在它们之间寻求联系,以构建一个合理的配置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