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为何这样牛

2007-05-14 15:05
中国新闻周刊 2007年11期
关键词:九龙坡区明哲钉子户

郑 褚

杨武与吴苹夫妇固守孤岛的画面,常常在网络图片的演绎中被铺上《宪法》和《物权法》的背景画面。在这一视角下,这两位普通的重庆市民成为90年代以来不断出现的“钉子户”中的一个特殊符号,他们在网络上被赋予持宪维权的坚定形象,一些人甚至认为具有了捍卫私人财产的标杆意义。

但是,再伟大的意义,都必须在最现实的利益中去落实。而就此的计较,却常常因现行法律的种种空隙而进退失据。

如果不能推动法律的落实与夯实,则“钉子户”们并不可能有真正的“牛气”。

“最牛钉子户”的诞生

在漫长的谈判中,双方僵持在何处

2007年3月21日下午4点,51岁的杨武来到自己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17号的房屋旁。

因为房屋周围一年多以来的施工,这座原先并不起眼的两层小楼,像城堡一样孤零零地矗立在挖掘机挖出的20余米深、两个足球场大小的深坑里。

通往房屋的道路在一天前被挖掘机挖断,杨武拿出随身携带的双截棍,在陡峭的土壁上铲出一条道路攀援而上,带着一桶纯净水和两罐天然气回到了自己的房子。

从这一天开始,杨武不再离开他的“城堡”。他在楼顶打出写着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标语,还插上了一面国旗。

此前,3月19日,依据九龙坡区房管局申请,九龙坡区法院对先予执行九房裁(2001)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进行了听证,并当庭向双方送达了非诉行政执行裁决。

裁决结果是,3天之内杨武必须从鹤兴路17号的房屋内自行搬迁,并将房屋交重庆市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除,否则将进入执行程序,法院随时可能对房屋拆迁进行强制执行。

3月22日是期限的最后一天,杨武这个习武多年的重庆人看上去已经疲惫而焦虑,表情却剑拔弩张。

他从2楼的窗户探头出来,并不理会对面杨家坪轻轨站传来的“杨哥,雄起”的呼喊,对刚刚爬上土坡的记者们厉声呵斥:你马上下去,我不需要谁的帮助,我跟我的房子共存亡。

这是杨武夫妻二人的明确分工:在杨武坚守房屋的同时,妻子吴苹开始以每天一到两次的频率出现在媒体面前,一次又一次地讲述她的谈判经历,这也让她的名字在随后一个星期中成为报端最热门的关键词之一。

拆迁波折

杨、吴房屋所在的鹤兴路一带的土地,被纳入旧城改造工程。1993年经重庆市规划局批准,由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协议获得。

正升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廖建明告诉记者,南隆拿地之后,由于资金紧张一直无力开发,直到2003年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联建新的“正升.百老汇”项目,工程才得以启动。而智润正是直接负责拆迁和开发的正升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2004年,正升拿到拆迁批复之后,组织了五家评估机构交由拆迁户选择,最终拆迁户们投票选出了重庆金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房屋价值评估方,以他们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方案的依据。

廖建明告诉记者,拆迁是从2004年9月5日开始的,截至10月中旬,281户居民已经搬走了250户以上。拆迁居民周毛铁回忆说,2004年9月4日当夜下着小雨,不少小户户主排着队申请拆迁。

周毛铁说,小户的拆迁积极性最高,因为按照相关规定,35平米以下的房屋赔偿都能按照35平米算,即使是那种用毛竹加土做墙,盖油毛毡建成的七八平米大小当地俗称的“穿逗房”,以每平米1987元的最低赔偿价算,也能拿到接近7万元,假如早一点搬,还能得到最高8000元的奖励。

按照规定,房屋拆迁赔偿的价格应该不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均价的70%,当时赔偿标准根据房屋结构和用途,共分了8个档次。

吴苹告诉记者,住宅房屋的赔偿标准还勉强可以接受,但对她的营业用房的每平米18841元的赔偿标准是非常不合理的。而吴苹的房屋占地面积219平米,是片区内最大的私房和营业房。

据记者了解,鹤兴路一带原是小吃街,是一片很热闹的街区,同时期周边地段的门面房每平米均价大约7到10万元。“正升.百老汇”一期的销售人员告知记者,目前“正升.百老汇”的门面房售价每平米18万元。

因此吴苹要求进行实物还房,而且必须原位置,原朝向,这一开始就成为双方的争执焦点。

吴苹说,令她气愤的是,开发商根本就不和她平等协商,每次谈判出现分歧,对方都会说“那就这样,不谈了”,并拂袖而去。而开发商的“尚方宝剑”就是她反正必须得拆迁,但她会绝不接受胁迫下的选择。

2005年9月初,九龙坡区房管局下达行政裁决,要求吴苹和当时30余名住户自行搬迁。9月12日,吴苹带着30多名拆迁户来到房管局,要求房管局收回裁定。

吴苹告诉记者,房管局要下达行政裁定,必须要有双方的协商记录和房管局参与的调解记录,而开发商伪造了有她签名的协商记录。但开发商对此事的说法是,他们提供的协商记录上其实没有吴苹的签名,九龙坡区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处协商时也在现场,事后为这次协商做了证明。

当天下午,房管局以“被申请人反映协商不够充分,为化解拆迁矛盾,促进协议搬迁”为由中止了裁决。

协商终差最后一步

但在吴苹眼中,房管局就此也从裁判者变成了开发商的同伙,她对一切能想象得出来的阴谋都加倍小心,在谈判时候哪怕是上厕所,也要将协议材料收进包里随身带着。

2006年6月,最后和吴苹一起坚守的两家“钉子户”也与开发商达成协议。

9月14日,吴苹和开发商代表在房管局再次正式协商,吴苹的警惕和桀骜依然如故,她正告坐在一旁的区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忠萍:“我们双方是在进行协调,没有进入调解程序,你不可以呆在这里。”

协商中吴苹提出,在原拆迁范围内还营业房,一楼还一楼,二楼还二楼,朝向不变,位置左右一点均可;此外,正升须赔偿对吴苹的房屋断水断电断交通等带来的营业损失100万元;而1993年即拿到土地的南隆公司,也被要求赔偿414万元。正升公司否决了货币赔偿要求,并认为吴苹向南隆房地产公司要求的赔偿应单独向南隆协商处理。

9月18日,双方再次协商,这一次,吴苹提出拆迁补助应高于此前安置方案的标准,因为拆迁工程的依据是旧城改造,而原安置方案也是针对旧城危房制定的,他们于1992年修建的房子不在此列。而正升公司坚持按《重庆市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和《杨家坪鹤兴路片区拆迁安置方案》执行,双方的协商仍然没有结果。

2007年1月8日,九龙坡区房管局对杨武的房屋拆迁进行听证,但吴苹没有到场。不到场原因三方各执一词,正升公司常务副经理廖建明称,正升曾在《重庆商报》发布广告通知吴苹,吴苹称自己没有得知消息。而拆迁科科长任忠萍对记者说,她保留了通知吴苹的电话录音,但拒绝向记者提供。

1月16日,九龙坡区房管局再次下达行政裁决,要求杨武夫妇15日内自行搬迁。15天之后,九龙坡区房管局向九龙坡区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先予执行。

区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他们也对鹤兴路小区内几户“钉子户”申请过强制拆迁,但都没有执行,一听到房管局申请强拆的消息,钉子户们都自行搬迁了。

对房管局向法院申请强拆的消息,吴苹称自己并不知情。事实上,在2月初与开发商的协商中,双方终于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开发商的安置方案获得了吴苹的认同,而吴苹也放弃了先前提出的500多万的赔偿要求,这是离成功最接近的一次协调。

但签合同时,吴苹要求开发商正升公司和联建双方南隆公司和智润公司三方全部盖章,但开发商说,南隆公司的法人代表林明哲从2005年上半年身患尿毒症,一直在广州住院,导致南隆公司无法盖章,正升和智润愿意就此提供情况证明。

吴苹说,她心中生疑,提出买花去广州的医院看望林明哲,但被开发商的谈判代表王伟拒绝了,吴苹又提出给林明哲打个电话,也被王伟拒绝。而王伟向记者解释为何拒绝让吴苹和林明哲见面时说,自己觉得林明哲不会愿意见吴苹。

只要盖一个章,就可以使延捱一年多的拆迁划上句号,林明哲会不愿意盖这个章吗?

王伟回答,一个公司有一个公司的管理办法,林总的想法我也不清楚。

重庆南隆公司虽是外资企业,但其公司总部就在重庆。一位南隆员工透露,重庆南隆公司的负责人是一林姓女子,南隆公司的公章也一直在重庆,而在2006年9月给王伟的授权委托协议书中,也出现了南隆公司的公章。

王伟的说法是,对2月初这次协议,他们开发商一方也拿出了充分的诚意,应吴苹要求,2月底,林明哲的女儿亲自从广州带着公章来到重庆。但吴苹又怀疑公章有假,拒绝签字。“她这个人,想法随时在变,我们真的不知道她究竟想怎么样。”王伟说。

3月初,吴苹、房管局、开发商三方在房管局进行的一次协商中,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突然出现,前来送达法院的听证权利告知书。吴苹被激怒了,她认为对方只是在拖延时间,“想不到他们背后给我玩这一手。”3月5日,吴苹向法院申请举行听证。

在之后的协商中,吴苹又回到了先前“不受胁迫的谈判”要求上,她提出了三点要求:1.撤销关于吴苹自行搬迁的行政裁定;2.恢复水电等基本设施,在平等的条件下谈判;3.三个开发公司的法人要亲自到场盖章签字,并出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

吴苹的解释,“我们是做买卖,双方应该是平等的,既然你们和我谈判要求看我的身份证和结婚证,我就要求看你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开发商表示吴苹的要求无法满足。

3月19日,听证会在九龙坡法院举行,法院当庭裁定支持房管局裁定,限杨武一家于3天之内搬迁。

而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12月29日发布的渝高法(2004)244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有如下内容:“对涉及农村征地拆迁、城镇房屋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裁定先予执行”,记者就此询问九龙坡区法院,对方表示不再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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