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解决下的“上帝变小偷”

2007-05-14 13:37
杂文选刊 2007年19期
关键词:暴利事儿维权

在商品社会,顾客总是被商家视为上帝,但是如果商家眼神不好使,那么上帝一不小心就成了小偷。譬如在商场,一些顾客进去时是上帝,出来时就成小偷了。前两天,有两位女士在北京购物时,就被当成小偷而饱吃了一顿拳脚。

据《新京报》26日报道,来自湖北黄石的两名女子在北京万通新世界商城购物时,被一商户误以为偷了戒指,而惨遭商户多名人员的围殴,其中一人被打伤入院治疗。据称,被打的两人均为黄石市政协委员。

对于商场在顾客面前展示拳脚功夫这类事儿,我们一点儿也不陌生,原由也是千篇一律——都是错觉引起的,只不过表现的形式不同罢了。有的是肉眼昏花,有的则是报警器失灵。也就是说,商场一旦因为自身的生理原因或仪器原因而产生错觉,我们的无辜上帝就得付出代价,遭受生理与心理上的双重折磨,身份也要陡然降格为小偷。当然,上帝成为小偷时所遭遇的人身侵害也是形式各异,除了被拳打脚踢弄得鼻青脸肿之外,还有以下情形:有的女顾客被迫脱光衣服求证清白;有的孕妇被打得流产;有些男子被商场或超市临时关押;有的老教授被逼至死。这些情形都是有丰富的真实案例可查的,在此不一一交代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

尽管商场、超市非法对待顾客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但由于这类事儿的发生总是处于层出不穷的状态,因此在人们心里也就不再“非常”恶劣了。用边际递减效应来分析,当人们的谴责与抗争无法使某种劣行消失或减少,那么随着心理适应性的增强,对相同的劣行也就习以为常,于是,当孤陋寡闻的人把此类事情当新闻提起,习以为常的人会冷冷地说:“这种事儿,一点也不奇怪”。公众对此类事儿的习以为常,归根到底是商家(暴利者)把“暴力解决”当成了一种习惯。当实施暴力者与公众把某种暴力手段当成解决争端的习惯,一定表明社会机器的某个环节出了毛病。

首当其冲的原因当然是社会诚信体系的危机。诚信本来是靠道德来维系,但是现代商场却对仪器满怀依赖,仪器与经验判断成了检验顾客诚信的标准,在此标准下,商家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走一个。而商场内的任何商品价值都是超越顾客人身价值的,甚至为了保护一块廉价的肥皂,就可以把一个顾客打得遍体鳞伤。

按理说,在法治社会,暴力解决争端是不合时宜的。但在屡禁不绝的商场暴力中,法制的漏洞恰恰是主要原因。资本逐利是企业的真理,那么,暴力殴打顾客算不算利润最大化?算不算谋求企业暴利?当然算。因为殴打一个假小偷,会让无数深藏不露的真小偷与准小偷们吓得发抖。殴打得越严重,真小偷们也就颤抖得越厉害,其效果远比报告警察要强,这样就可以大大维护商家的利益。

但是商家的暴力成本却是低廉的——当法制介入时,常常只见实施暴力的雇员被处分,但事后,“暴利者”会对这些人进行救赎或补偿,何况,我国法律对精神赔偿一直无具体规定,被侵害者很少能获得令人满意的精神赔偿。而对于被侵害者,其维权成本则比较高。由于“暴利者”的强势,顾客不仅担心权钱交易,更担心诉讼费用过高,而不敢与商家过招,往往因此而放弃对簿公堂。

暴力成为“暴利者”的习惯,是文明与法治社会之耻。因此,政府与立法机构不能像普通公众一样,将之视为习惯,而应当有所作为,譬如:工商部门可将暴力商家列入某类黑名单;立法机关可提高商家实施暴力的成本,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简化维权程序。如此等等。

[原载2007年8月28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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