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当教育机构无法让公众相信复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是一样过硬、一样可信之后,任何一种录取结果,都可能遭致不同角度的质疑。
最近,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为其在考研笔试中获得报考学生“头名”,且领先“榜眼”12.5分,但最终被所报考单位拒录的学生“打抱不平”,王代表在博客中发文《我考研分数第一我却落了榜》,直指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存在“猫腻”,其博客很快就吸引了10余万点击率,数千跟帖,相当大的比例,赞同王代表,与他一起声讨研究生招生单位的黑幕与交易,呼吁取消隐含着众多不公平因素的考研复试。
对于研究生招生单位究竟是否存在猫腻,笔者不可凭空而论。读到这篇博文,联想起三年前的“甘德怀考博”事件,脑子里立刻浮现出近年来舆论对香港地区高校“拒招”内地个别状元的一片赞扬之词,记得相关的题目是“港校拒招状元给我们的反思、启示”,认为港校注重人才的综合素质,不唯分是论,真正倡导了“素质教育”——其实,香港有没有“素质教育”一说,我不得而知,但笔者不由思考这样的问题:对于境外高校的招生,为什么我们会不由自主地相信其会秉承公平与公正,而不会怀疑“状元”落榜中有何猫腻,更不会担忧境外高校不招收状元会惹怒“成绩优异者”,但却会不由自主不相信内地招生中会秉承公平与公正,并进而怀疑第一名落榜肯定有不可告人的黑幕呢?出现这种现象,笔者认为,关键之一在于内地教育机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机构)的公信力几乎丧失殆尽。根据王代表提供的几个证据——笔试考分第一、高出第二名12.5分、复试感觉顺利、大学表现优秀——说实话,对此也很难就断言研究生招生单位在招生过程中一定存在猫腻。因为按照当前的研究生录取规则,笔试成绩第一,复试落榜的可能性不但存在,而且可能性极大——以北京大学发布的2007年研究生章程为例,章程规定:“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根据这样的章程,笔试第一名,显然不等于“总成绩”第一名,如果因为复试不合格、或者总成绩分数排位低而落榜,完全是规则所允许的。此次“状元”落榜,很可能就是因为其在面试中表现不佳,得分不及格或者较低,从而在总成绩榜上输给他人。但是,从当下的社会舆论分析,几乎所有人都认为笔试成绩是难以做手脚,可以保证公平公正的,而担忧复试成绩有“太大”的“水分”与人为操作空间。
王代表为弟子“复试”成绩的“不可信”提供了两个依据,一是在笔试中没人送礼给监考官,而在面试中却有不少人托面试官;二是两个小时的面试无法对面试对象进行全面评价。高校与招生单位能对这两个“不可信”质疑给予正面回答吗?对于前者,在复试中托人、找人几成公开的秘密,有权有势者更是如鱼得水;对于后者,从面试委员的组成,到面试的内容、评价标准,历来就存在争议,学术管理的行政化,以及教授学术声誉的下降,无法保证评价本身完全按学术标准独立行事。这正是内地招生复试与境外高校相比的“软肋”所在——我们前不久刚刚热议内地女博士在香港高校的行贿事件,这反映出香港高校对“托人”、“找人”的深恶痛疾,也反映出香港高校教授的学术品行——这也正是造成内地高校“声名扫地”之原因。
当教育机构无法让公众相信复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是一样过硬、一样可信之后,录取规则本身的权威与公正就遭受质疑。任何一种录取结果,都可能遭致不同角度的质疑——按笔试分数高低依次录取,也会有指责说复试是摆设,是浪费时间与金钱;而按综合成绩录取,笔试高分者显然不服。
但,可以想象,如果所有招生录取考试全部回到分数至上、笔试至上这一弊端众多的过去模式,中国教育的应试教育将进一步被强化,中国社会的教育观、人才观将进一步被扭曲。因此,我们需要呼吁的不应是取消复试,而应是如何进一步建立可以保证公平、公正的教育制度,对教育体制进行根本改革,包括打破教育资源的垄断,促进高等教育的竞争;改革高等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淡化教育的行政管理氛围,并由此重建高校与教育机构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