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优质教育”从今天走向明天的拐点

2007-04-23 02:43王晋堂
人民教育 2007年22期
关键词:优质公平学校

王晋堂

今天,人们常常提起“教育均衡”,也谈起“优质教育”。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全民教育行动纲领》申明:各国不仅要为“所有人提供教育”,还要为“所有人提供优质教育"。它提出世界教育发展应从全民教育目标向全民优质教育目标转变。追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趋势,已经成为教育界和整个社会的共识。这与我国目前的情况是相同的。我国在解决了孩子“有学上”的问题之后,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子女上学质量的要求在提高,不仅要求“有学上",还要“上个好学堂”。义务教育在基本完成“人人有学上”的历史性任务之后,必然迈向进一步普及、巩固和提高的新的发展阶段。均衡和优质,可以说是基础教育发展的“姊妹篇":一要均衡,二要优质,这就是我们面临的课题。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呈现严重不均衡的状况,“择校风”愈演愈烈,屡禁不衰。城市里老百姓最不满意的“择校乱收费”问题,其根源在于校际之间发展不平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战略任务,历史性地摆在了我们面前。这是不能以一部分学校是“优质”而掩盖或回避的。那些“非优质"的学校怎么办?谁的孩子该去那些学校上学?只有办好每一所学校而不是一部分学校,只有使学校之间均衡而不是两极分化才能回答这些问题。同时,对于“优质教育"的要求,社会呼声日高。人们普遍认为,优质的教育保证了孩子的成才和前程,这也是家长为孩子“择校”的动力所在。看来,只有每一所学校都是均衡、优质的学校,“择校”现象才会化解。

今天的“优质教育”就是“重点校”

这里所说的“优质教育”,是以“重点校”为标志的。今天的一些“优质教育”就是“重点校”,或者说“重点校”就是“优质教育”的代名词;不是“重点校"(“普通校”、“基础薄弱校")就不是“优质教育"。建立在不均衡基础上的“优质教育",由于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扭曲了教育的公平性,既以牺牲“非优质教育"的发展为代价,也使“优质教育”偏离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当我们把基础教育绑在“升学战车"上的时候,不可避免地歪曲了“优质教育"的含义。其结果是既破坏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又损害了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义务教育阶段,只要学校之间存在差距——无论是学校“硬件”上的差距还是“软件”上的差距,都无法阻止家长去“择校”。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嘛!何况我们还有“望子成龙"的民族传统,还有“孟母三迁"的古老故事。當代表“优质教育”的“重点校"供不应求时,人们就会采取各式各样的手段达到进个“好学校"的目的,有钱的花钱,有权的写条子,择校过程中出现“寻租"和腐败的现象就不奇怪了。与此同时,那些“好学校”就会抬高人学门槛:要“奥数”,要“公(共)英(语)",要文体“特长”,要在小学时就进中学的“综合班”补习;有的学校还要与家长“面谈",看家长有没有“利用价值”;当然,还跑不了要“区三好”、“市三好”。这些,都要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学生的双休日和节假日被侵占,学生的娱乐休息时间被侵占,学生的睡眠时间普遍不足。要知道,孩子进的各种各样的班都是“圈钱"高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上学是“两免一补”了,可是各种各样“圈钱"的班却如雨后的蘑菇茂盛生长,这必然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

由于建立在不公平的基础之上,今天的“优质教育”越来越受到质疑。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人和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诉求更加迫切。对于教育不均衡的现象,老百姓不得不去“屈从”它,但是不满的声音8益高涨。一些“有识之士”除了呼吁改变这些不均衡、不公平的现象外,也从理念到实践开始了脱离这条铺就的轨道的尝试。对于在不均衡、不公平背景下的以“重点校"为代表的“优质教育”,真正权威和透彻的“叫停”,是2006年6月29日出台的新《义务教育法》。

这部法对于当今“优质教育”的重创有两条。一条是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中明确宣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这是新《义务教育法》中非常重要的“革命性”条例。另一条是终结了以“体制改革"为名义,把公立学校"翻牌"为高收费的所谓“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校,实现从利用义务教育资源创造利润到教育公益性的回归。教育是一种资源,像一切资源一样,它可以用来创造利润。中小学校拥有的地皮、校舍、操场、教学设施、资金与师资、管理传统以及它的品牌等“无形资产”,都是可以创造利润的资源。把教育资源用来生产或经营以牟取利润,就把教育资源变成了资本;把公立学校办成让某个“集团"(或者说某条“利益链")获利的机构,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就是对于全体纳税人利益的侵犯。新《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至此,这一类“翻牌校”终于从法律上寿终正寝了。

这两条根本性的法律条文,可以说是今天以“重点校"为标志的“优质教育”的终结。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新《义务教育法》开辟了义务教育发展途径的新纪元,是今天的“优质教育”走向明天的“优质教育"的转折点。

义务教育均衡的实施与路径

学校均衡的目标要分解成三个“子目标",即“硬件的均衡"、“软件的均衡”、“生源的均衡"。“硬件”指的是校舍条件和教学设施。现在许多省、市都制定了本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目标是共同达标。过去的“重点校”要达标(其实早已超标),过去的“薄弱校”也要达标。

在义务教育阶段,这主要是一个经费投人问题。第一,要加大投人,中央已明确提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CDP的比例达到4%。第二,要向“薄弱"部分倾斜。过去“重点校”享受经费投人的优先权,现在要“拧一个个儿”,使“薄弱校"达标,追上“重点校"的水平。过去,一些地方政府的教育经费往往是“锦上添花",为标榜“政绩"不惜把整个地区的教育经费“集中使用”,几个亿几个亿地砸在一所“示范校”上,制造“超豪华”的典型,而使那些亟需拨款支持的薄弱校却嗷嗷待哺徒唤奈何!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问:把全体纳税人的钱用到少数人身上,谁赋予你这个权力?现在我们重在“雪中送炭",注重弱势群体,注重公共产品的公益性,主张教育的公平与正义。许多国家的公立学校,比如日本,硬件条件都是一样的,因为是国家按照同样的学校标准建设的。他们认为每一个儿童少年应该享受基本均等的义务教育资源。

义务教育的公平不仅是学生享受教育资源的均衡,也是教师享受教育资源的均衡。这就是教师的流动。新《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中明确提出:“縣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是学校均衡,学校均衡的关键在于教师的均衡。可以说,义务教育能否均衡关键看教师,教师队伍能否均衡关键看流动,教师流动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教师收人分配制度的改革。

学校“硬件”和“软件"均衡之后,如果“生源”不均衡,也不能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其实,过去“重点校"享受了许多优惠,无论在“硬件"和“软件”,上都占居了优势地位。而“重点校”得到的最大优惠,是“生源”的优惠——“重点校体制”保证了它们捞到了“最好的”学生;有人说,“升学率"其实是“生源决定”的——所谓“生源决定论"。

目前,一些貌似向均衡迈进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实践证明,那种扩大“重点校”的覆盖面的做法,实质是保护和继续拉大学校差距的做法,说是以此来促进教育均衡,其实是南辕北辙,走反了方向。那种制造了超大“重点校"的做法,大致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拨地几百亩,使一所学校有100多个班,学生五六千的“巨无霸”的规模;另一种是以一所学校(往往是“重点校")挂联一批“薄弱校",把它们变为“分校"。前者的超规模,不利于学校管理,是违反学校管理的一般规律的,而且导致周围的“普通校”、“薄弱校"因生源不足而萎缩,日子更加不好过。后者以一所学校吃掉周围的若干所“薄弱校",就算消灭学校差距的做法也是问题多多,难以为群众接受。有的家长要孩子进"重点校”,并且还得是“正宗"的,而不承认那些“分校”就是证明。

还有一种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引进城区“重点校”来办“分校",其实是在本地区制造新的不均衡。还有以“重点校"的几个教师短期到一些薄弱校去“支教”作为师资的均衡,这与新《义务教育法》所说的教师的“流动”其实不是一码事——流动是一种人事制度而不是短期行为。还有,那种把“重点校"的教师称为“优质教师”也欠妥当,好像普通校的教师就没有“优质教师"。一个大学毕业生,应聘到“重点校"就是“优质师资",到了普通校就不是“优质师资",这是说不通的。目前,一些人为了维系自己或者自己“集团”的利益,制造了许多似是而非的提法,“创造"了许多貌似“改革”的做法,是应该认真甄别的。许多做法与其说是在“均衡",还不如说是对于不均衡现象的扬汤止沸!

尽管新《义务教育法》实施(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经1年多了,但是,从北京和许多地区的情况看,还没有大的改观,更谈不上根本的改观。均衡的关键一教师的流动一尚未见动静(有的地方已经雷厉风行,比如沈阳2006年9月1日已经有1977名教师到新学校、新岗位报到),而教师流动的前提——教师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也未见出台。因此,本文仍然把尚未均衡的“优质教育”称为今天的“优质教育"——希望这一页赶快翻过去,而进人明天的“优质教育"。

均衡之后的“优质教青”

在实现义务教育均衡之后,我们重新来审视什么是“优质教育"。

首先,“优质教育”是均衡基础上的教育,而不是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内又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那种教育。其次,“优质教育"是“有教无类”的教育,对于每一个学生都要给以均衡的教育机会与平等的关爱,有一种普适众生的大爱胸怀。学校“无分三六九等",学生“不计智愚贤不肖”。不是嫌贫爱富,不是挑肥拣瘦,这才是孔子“有教无类”的仁爱之心。每一个孩子都有自己的个性,有自己的特长,也都有各自的弱点与不足,这是完全正常的,十个指头有长短嘛!这是我们“因材施教”的依据,而不是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的借口。一方面,“十个指头有长有短",另一方面,“十个指头咬咬哪个都疼"呢!教育没有权力歧视任何一个孩子。对有缺点的孩子、学习成绩不好的孩子不待见有成见、有所嫌弃,是缺少师德的表现。对一个家庭而言,孩子有了希望,家庭就有了盼头,社会就多了一份和谐。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将有利于平衡缓和社会矛盾,融洽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安定有序。我们的信念应该是:每一个孩子都是祖国的花朵;办好每一所学校(不是一部分“重点校"),面向每一个学生(不只是分数高的“好"孩子),是“优质教育”的基本出发点。均衡使学生无须择校,优质则使学校无须择生。我们今天的状况恰恰相反:由于学校不均衡学生需要择校,由于一部分学校是“重点校”学生趋之若鹜,而使这些学校可以按自己的标准挑“好学生"。一边是择校,一边是择生。这两种力量的交织造成了今天“小升初”的乱相。

教育是喧嚣浮躁的市场大潮中的一方净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本质体现,也是构建杜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和核心环节,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是明天的“优质教育”的基石。

在均衡发展的基础教育的背最下,我们所构建的“优质教育”将不再是扭曲的教育。那时,将根本遏制择校之风,大大减缓升学竞争,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他们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了广阔的前景。我们的学生具有无限的心智潜能,一旦把他们从“应试战车”上解放出来,他们必将放射出绚丽的光彩!明天的优质教育应该是因材施教、以每一个学生的个性为本的教育,为他们的才智自由飞翔、个性健康发展创造宽广的天地。在这样一个经济腾飞的世界,在这样一个改革开放的时代,一个人才辈出、创造力迸发、朝气蓬勃、活力四射的愿景必将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现实。

均衡发展的基础教育,还会为广大教师的发展提供更充分的机会。教师不必再为那小数点后面的几个数字耗尽心机,把宝贵的时光都斤斤计较地放在计算那因零点几分而拉开的名次上去,而可以关注教育的本义,面对各种各样的丰富多彩的个性的教与学而工作。教师也在流动中体验到不同环境的经验而丰富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阅历。优质教育需要资源流动的不断的激励,而不是一潭死水般的故步自封。

均衡与优质之间的辩证关系

没有均衡,优质就会失去基础,也必然导致畸形发展,如今天出现的各种弊病。没有优质群众对于均衡心存疑虑,举步不前,就会成为均衡的阻力。均衡是优质的基础,优质是均衡的方向。优质均衡是辩证的统一。鉴于教育发展的现状,当前,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均衡,并在均衡的同时,做出优质发展的前奏和铺垫。

为了处理好均衡与优质的关系,如前所述,首先,要加大教育投人。有了教育优先发展的经济基础,均衡和优质就有了底气。其次,在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时,考虑教育发展的现状和前景,一个地区、一座城市,都要统筹兼顾、宏观把握,根据当地生源的变化(考虑出生率的变化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弟的涌人)以及社会经济的形势有长期规划的思路,做出教育发展的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来绘制教育,首先是基础教育、义务教育的蓝图。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发展需要持续的、长期的总揽与把握,而不能急功近利,以制造“政绩”为目标。

这个关于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话题,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我们目前教育发展不均衡从而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要求的矛盾。摆在我们面前有两种“优质教育",一种是建立在不均衡基础上的,因此也是站不住脚的潜伏很多危机的,这就是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优质教育";一种是建立在均衡基础上的,符合和谐社会要求、代表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优质教育"。均衡,是“优质教育"从今天走向明天的拐点。我们应该把握住当前落实新《义务教育法》的契机,抓住均衡与优质这两个关键,用科学发展观来做好基础教育发展这篇文章,为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均衡的优质的教育条件。

刚刚结束的中共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的报告指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又说,“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还说,“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些话都是我们今后发展教育的指针。经历了教育发展的曲折道路,有了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完全可以相信,一个均衡优质的基础教育正在一步一步向我们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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