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者缘何与贪官先后“落马”

2007-04-13 09:52孙文祥
瞭望东方周刊 2007年3期
关键词:长岭驻马店市分公司

孙文祥

2006年2月,李长岭被逮捕,上蔡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中称李长岭等5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合同诈骗罪”

2006年12月中旬,原上蔡县委书记杨松泉受贿的举报者李长岭等5人被上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河南省上蔡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06年8月,原县委书记杨松泉被批捕的消息传出。检方证实,杨松泉所涉问题主要集中于在任职上蔡的五年间“买官卖官收受贿赂”、“渎职”和“滥用职权”。

“驻马店检方已查实杨松泉贪污受贿1300万余元,主要是受贿方面。”上蔡县法院系统的知情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目前,杨松泉仍关押在开封市看守所,杨的情妇刘玲作为其贪污受贿案的共犯,被上蔡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金额59万元。2006年12月18日,上蔡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没有当庭判决。

据本刊记者了解,刘玲是驻马店市人,30多岁,案发前常住驻马店,是杨的4位情妇中第一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杨松泉在上蔡主政五年,“落马”的导火索是“金土地出租车事件”。

李长岭是郑州市金土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下称金土地公司)总经理,2005年初,他在上蔡县创办金土地上蔡县分公司(下称上蔡分公司)。“事情的起因是上蔡分公司成立后,杨松泉因索贿不成而开始报复。”李长岭的妻子王凤娟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

2006年2月,李长岭被逮捕,上蔡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中称李长岭等5人(均为金土地公司成员)涉嫌“非法经营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合同诈骗罪”。

“此案件正在侦查审理过程中,没有更多的情况可以披露,李长岭等人有没有罪,法院判决说了算。”上蔡县宣传部负责人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

与杨松泉的恩怨情仇

“金土地公司进入上蔡也是当时上蔡县招商引资任务的一部分。”上蔡人赵刚告诉本刊记者。赵刚的哥哥赵锦龙也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逮捕。

赵锦龙是上蔡县城东关居委会三组组长,城东关居委会三组的土地因城市扩建全部被征用,该组1700多人成了城里人,但因无地可耕,多数人处于失业中。身为组长的赵锦龙根据上蔡县委县政府2004年招商引资文件,四处奔走引资招商。

2005年初经人介绍,赵锦龙认识了金土地公司总经理李长岭,几经协商,双方决定创办金土地上蔡县分公司。城东关居委会三组负责协调上蔡县各职能部门关系,帮助办理有关证照,提供经营和办公场所。

2005年2月份,金土地公司与上蔡县建设局签订了一份合同,获得在上蔡20年的独家经营权。在合同签订当天,金土地公司就从县建设局拿到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随后,该公司又办理了营业执照等其他手续。

此后,金土地上蔡分公司出资600多万元,首批购置100辆夏利牌三厢轿车,以租赁的方式发给了持有驾驶证的下岗工人、待业人员、失地农民、艾滋病患者亲属。与此同时,县交警大队审核了公司证照和购置车辆手续,向公司发放了同意挂牌的100辆《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表》,并逐份加盖了公章。

2005年3月12日上午8时,100辆崭新的红色出租车在上蔡县城几个主要街道开始免费试运营。随即,杨松泉制造了一场至今仍未平息的事件,这一事件也成为杨松泉倒台的导火索。

试运营的第三天,上蔡分公司便接到了被取缔的通知,上蔡县建设局下发了《关于作废金土地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的通知》,理由是要对运输市场进行整顿。

随后,杨松泉亲自召开由县委、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指使上蔡县的各部门开始行动。随后,县工商局、交通局、公安局发布了一系列文件,认定金土地公司为非法经营,决定立案查处,而对于上蔡的出租车市场,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重新确立投资公司。

是什么原因使得事情突然生变?落款时间为2006年9月20日的金土地公司的一份递交给检察机关的检举材料(下称《检举材料》)称:“赵锦龙找到时任县委书记杨松泉汇报并要求支持(成立上蔡分公司),杨松泉表示同意,同时向赵锦龙索要30万元,赵锦龙答应后,杨松泉当即给县建设局长邱水打电话,安排办理上蔡金土地出租汽车分公司证照等手续。”

“杨松泉期间没有得到索贿的30万元现金而恼羞成怒,利用手中权力即刻实施报复。”赵刚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就在金土地准备运营时,另一家出租车公司也看好上蔡的出租车市场,想获得经营权。

王凤娟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当时准备送30万给杨松泉,约好金土地是上蔡唯一一家出租车公司,但另外一家公司介入后,估计给杨30万元或50万元都打发不了他,这个时候公司所有的手续、合同也都办完了,就决定不给杨送钱。”

但杨松泉立竿见影的打击使得金土地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当地数百个家庭陷入难以维持生计的窘境。“金土地出租车的司机都是当地的无地农民、下岗工人还有艾滋病患者的亲属,约有300人。”赵刚说。

这种情况下,上蔡分公司的司机们自发上街营运,杨松泉再次被激怒了。“2005年3月16日,杨松泉指使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出动100多名所谓的执法人员,上街扣押出租车辆,一些司机还被带到上蔡县公安局接受查问。”赵刚对本刊记者说。

《举报材料》称:“事件发生后,大多数出租车司机及其家庭成员迫于生计,开始逐级告状,反映情况。”“金土地事件”一时在河南闹得沸沸扬扬。与此同时,赵锦龙也开始收集杨松泉在上蔡贪污受贿的材料,署真名向驻马店市、河南省有关部门及中纪委举报,并将相关材料发到网上各大论坛。

事情越闹越大,杨松泉也开始害怕了,曾主动给赵锦龙打电话说:只要把你们告我的材料收回,我就让你们运营。但遭到赵锦龙拒绝。

连续的上访和举报,引起了中纪委和河南省纪委的重视,河南省有关部门对这起事件进行了调查,2005年8月19日,杨松泉被宣布免职,当时宣布的理由是“处理信访工作不力”。2006年4月,杨松泉被“双规”,两个月后,被驻马店市检察院批捕,随后被送往开封市异地关押。

金土地事件余响

杨松泉被免职后,驻马店市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郭瑞民兼任上蔡县委书记。上蔡县多位知情者向本刊记者证实,郭瑞民刚兼任县委书记时,想尽快平息“金土地事件”带来的震荡,曾指示上蔡县交警大队给出租车做了临时编号,允许上市运营。在一次会议上,郭瑞民还对参加会议的县领导们强调,要他们为金土地公司说几句公道话。

一切似乎朝着有利于金土地公司的方面发展。但截至目前,“金土地事件”仍未平息。在上蔡县城,满街跑的红色出租车都是金土地公司的,这些车辆都

没有牌照,属于“非法经营”。司机刘师傅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现在我们仍是‘非法运营,金土地公司不管,县里也不处理,就像个黑司机。”

是什么原因使得事情出现这样的局面呢?本刊记者在上蔡县听到了两种不同的说法。赵刚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杨松泉被免职后,对李、赵两人怀恨在心,私下四处活动,动用各种关系,反对给金土地公司的出租车上牌。“杨松泉曾口出狂言说,他不当县委书记,金土地还得死!”

另一种说法是,李长岭、赵锦龙的一些言行举止让县里领导十分不满。2005年国庆期间,李长岭又在网上发帖——《看新来的县委书记是怎么做的》,质疑郭瑞民迟迟不让金土地公司正常营业。

国庆后,上蔡县为金土地公司的事召开了听证会。赵锦龙在会议上说,“金土地事件”是个很简单的事,是人为的原因使其复杂了,一个副科级干部都能处理的事,副厅级干部却处理不了。赵锦龙的这些话被有些人解读为是在质疑县领导的执政能力。当时郭瑞民书记的秘书参加了听证会。

郭瑞民到上蔡后,从驻马店市抽调了两个人到上蔡县,分别是驻马店市检察院法纪科原科长刘志明和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张建中,这两人与上蔡县新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东明,专门负责处理“金土地事件”。

2006年6月24日,郭东明召开了上蔡分公司出租汽车司机大会,要求全体司机以个人名义向法院起诉金土地公司,要回抵押金;承诺向每位司机提供法律援助,并当场向司机们散发了打印好的起诉书。

《举报材料》称,郭东明在会上向司机们保证,“如果金土地公司不退还你们的抵押金,就让法院拍卖出租车,你们买了以后,县里出面给你们挂牌,让你们正常运营”。

在这种情况下,100余名司机把起诉书交到县法院。本刊记者获得了司机王春重起诉郑州市金土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的汽车租赁合同;金土地公司退还收取王春重的抵押金5万元,收回出租车;王春重给付车辆折旧费1万元;案件受理诉讼费2810元由金土地公司承担。

举报者身陷牢狱

2006年2月14日傍晚,刘志明带着驻马店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到郑州,以涉嫌行贿罪将李长岭刑事拘留。次日,王凤娟收到了检察院的拘留通知书。

经过一周的询问与查证,2月20日,驻马店市检察院认定李长岭涉嫌“非法经营罪”,移交上蔡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当月28日,李长岭被上蔡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6年5月29日,上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交上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李长岭的辩护律师刘柏勘,向上蔡县检察院提出了金土地公司及经理李长岭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辩护意见。县检察院审查研究后也认为,县公安局侦查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公司及李长岭构成非法经营罪,将案件退回县公安局。

2006年6月26日6时许,上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又将上蔡分公司副经理赵锦龙和两名员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

《举报材料》称,在赵锦龙寄给中纪委的材料中,列举了20多名上蔡县的部分乡镇、局的正副职领导向杨松泉行贿或被杨松泉索贿的情况,并涉及河南省、驻马店市的部分领导干部,触动了杨松泉的上下关系网。

一位驻马店检察系统的人士向本刊记者介绍:杨松泉就地免职后很长时间,并没有马上失去自由,杨松泉2006年5月才被正式“双规”。在此期间,杨完全有能力活动关系对李长岭等人展开行动。

上述知情人士说:2006年2月,李长岭被逮捕后,李的亲属直接将检举信递交中纪委,中纪委随后询问杨松泉的查处结果,2006年5月,杨松泉终于被“双规”。

李长岭是个经历颇为复杂的人。“大学毕业后分配到驻马店市政府法制办工作,20世纪90年代初辞职下海,在驻马店倒腾过化肥、农产品和汽车等,后又在深圳折腾了一家科技公司。”李的老乡王先生说。

李长岭和杨松泉闹翻后,四处具名控告举报,从市里省里一直告到京城,告得倾家荡产,最终身陷牢狱。在李的哥哥李长豫看来,这个弟弟性格很倔,喜欢和人斗,尤其是官场上的人,此前多次提醒过他,但他依然我行我素。

截至目前,李长岭被关押了近1年,这期间妻子王风娟为他生了一个胖胖的男孩。现在回忆“金土地事件”,王风娟觉得丈夫当时的举止过于莽撞。“这个事情对我们家的影响太大了,长岭被抓后,公司没人管理,一片混乱,各种问题接踵而来,我自己婚前的两套住房因公司的贷款快到期被银行查封了。”

2006年10月25日,上蔡县公安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称李长岭等5人(均为金土地公司成员)涉嫌“非法经营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合同诈骗罪”。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05年3月被取缔后,上蔡分公司曾将上蔡县建设局诉至法院,2005年10月,上蔡县法院判决撤销了上蔡县建设局的《作废通知》。上蔡县建设局不服上诉,2005年11月,驻马店中院仍旧维持原判。

上蔡县法院的判决书称:“上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上蔡县交通局是全县出租汽车、公交车的管理机关,……上蔡县建设局没有管理上蔡县出租车的职能。……上蔡县建设局颁发《许可证》之后,本应予以撤销,却做出了‘作废经营许可证通知。……违反法定程序。”

“是政府违法在先,法院的判决间接证明了李长岭等人‘非法经营罪是不成立的。”李长岭的辩护律师刘柏勘称。

上蔡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对“合同诈骗罪”的定义为:“上蔡分公司在没有营业执照、车辆牌照的情况下,仍然大量购车继续经营”。

“上蔡县工商局只是电话通知上蔡县分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但一直未向公司送达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上蔡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至今依然是有效的。而且,这个问题本身就是按照‘非法经营罪的逻辑顺延而来,根本不成立。”刘柏勘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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