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权证市场的发展及其引发的会计问题

2007-04-04 08:57蒋国发
消费导刊 2007年1期
关键词:权证发展

[摘 要]本文在简要介绍权证的概念及其类型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必须发展权证市场以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论述了发展权证市场所引发的会计问题,并围绕我国会计准则关于金融工具会计的相关规定,对权证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权证 权证市场 发展 权证会计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权证是一种股票期权,在香港交易所称之为“涡轮”(warrant)。从上面的定义就容易看出,权证持有人获取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证券。因此,根据权利的行使方向,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其中:认购权证属于期权当中的“看涨期权”,认沽权证属于“看跌期权”。作为具有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的权证,是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工具,它能否在我国得到发展、权证市场的发展会对传统财务会计产生怎样的影响以及在会计上如何进行权证会计处理等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发展权证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

权证对于我国投资者来说并不陌生,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深沪交易所就曾发行过股本权证,例如:1992年6月,沪市推出了我国第一个权证大飞乐配股权证。同年10月,宝安向股东发行宝安权证。但权证市场在我国仅仅存在了短暂的四年,即以失败告终。当时的权证市场之所以失败,归结起来原因有二:一是推出权证的目的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成熟的资本市场需要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市场参与者应该按市场规律优胜劣汰。而我国当时推出权证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不愿”或“无力”配股的老股东的配股权益,无形中权证成为保护一部分市场参与者的既有利益的工具。从而导致权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不明确,从而间接地助长了权证交易的投机性质。二是对权证市场的监管不力,有关权证的政策非常不确定,权证的有效期随意被延长。先是个人配股权证与公股转配股权证并存,然后由于转配股不允许上市流通,又异化出延期权证。此外,权证市场上同时存在的还有公私并存配股权证。这种无法预期的政策变动使得权证的价格容易受庄家操纵,直接后果是导致了权证的投机现象极为严重。因此,我国要发展权证市场,必须以史为鉴。

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表明,我国已经具备了证券市场发展权证产品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

(一)股票市场的发展为发展权证市场奠定了基础。

从现货周转率上看,我国股票市场现货周转率较高,说明市场的投机性较强,也反映出对风险管理工具权证的强烈需求;从证券市值占GDP的比例上看,我国证券市值占GDP的比例逐年上升,已经由从1992年的2.93%上升到2004年的40%多,对于一个持续成长的股市,有利用衍生产品进行风险控制管理的潜在需求;从证券现货市场规模上看,根据国外推出备兑认股权证的市场经验来看,其现货市场的规模由300亿美元至4.4兆美元不等,如台湾推出备兑认股权证时的市场规模约为2800亿美元,而我国目前证券现货市场规模为5000亿美元左右,完全可以满足建立权证市场的要求。

(二)良好的交易所设施为发展权证市场提供了保障。

我国良好的交易所的硬件设施主要体现在沪深交易所采用了无纸化证券托管和无形化市场交易模式、动态、实时的交易监察系统和高效快捷的信息传播系统。先进的技术系统大大地降低了市场运作成本,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市场监管方面,由市场监察部通过高度自动化的交易监察系统,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和事后统计分析,借助系统对价量异常波动和交易异常行为的预警和报警,及时发现和处理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涉嫌违规行为及潜在交易风险,有效维护市场的交易秩序。这些软硬件设施为顺利上市交易权证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三)证券市场监管水平的提高为发展权证市场提供了条件。

近年来,在市场化和法制化的精神指引下,中国证券市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框架,政府依法监管、行业自律、交易所自我管理的三级监管体系日益完善。监管操作法律依据的增强,使得推出权证产品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另外,证监会通过不断提高监管技术和监管手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在风险监控能力和手段日益完善的同时培养了一支合格的监管队伍;证券交易所通过强化一线监管,建立了先进的市场监查系统和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联合监管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这为权证的推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四)境内外的经验教训为发展权证市场提供了借鉴。

许多新兴证券市场如新加坡、我国香港等因地制宜,推出了适合自己发展的股票期权和权证市场,这些交易所的成功经验能够使我国拥有后发优势,使我国的权证市场建立在高起点、规范化的基础之上,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将使我国权证产品具有坚实的可操作性现实基础。另外,我国自身的一系列金融创新尝试也为推出认股权证交易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此外,我国证券公司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的日益提高为推出权证产品创新服务提供了必要的组织准备和人才准备,很多公司已经从事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业务,为发行备兑认股权证奠定了基础;而投资者风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不断升温的产品创新需求使推出权证的市场条件日益成熟。

但是,我们认为,具备了条件并不等于就一定要去发展。任何一种新产品的出现,必然是以市场对这种产品的需求为前提的,如果市场无需求,发展权证的结果也只能是昙花一现。由于发展权证市场可以解决我国当前资本市场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因此,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看,发展权证市场是十分必要的:

1.权证的推出将活跃交易市场。权证的衍生性质,使其拥有“以小搏大”的杠杆效应,因此对投资者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权证的推出,将大大活跃交易市场,为证券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2.权证将有助于机构投资者控制投资风险。认沽备兑权证是对冲券商和基金重仓股股价下跌风险的最佳工具,指数权证则可用于对冲股票池和基金池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机构投资者对权证推出的呼声也很高。

3.权证能为券商、基金甚至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收益点。券商可作为备兑权证的发行人、备兑权证交易的流动性提供者获得收益。此外,利用指数权证,券商还可开发同指数挂钩债券,基金可设计保本基金产品,银行则可设计指数挂钩大额存单。

二、我国发展权证市场所引发的会计问题

资本市场每一个新产品的推出,都离不开作为“企业的语言”的财务会计,都要在公司的会计处理上得到反映。权证作为基本金融工具与金融期权的结合体,有着自身独特的高杠杆性和高风险性,从而对传统的财务会计体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并给我国的权证会计处理带来了挑战。这些影响和冲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会计要素的影响:资产和负债的外延必须扩展。在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中,在定义资产和负债这两个会计要素时,其立足点均在于:①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②预期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减。权证则是指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之中的合约,这种合约尽管也是被投资者所控制的,但其立足点不在于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而在未来期间合约的履行情况,其内涵着重强调的是:①未来期间契约的履行情况;②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如果要对基于权利义务关系的未来合约进行确认,那么传统的财务会计体系中的资产和负债的定义都必须扩展。

(二)对会计确认的影响:需要确认未来的交易事项。传统的财务会计在确认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时,强调的是已经发生的、过去的交易事项,并以交易发生的时间作为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也即在交易发生时进行一次性确认。而权证作为一种合约,需要在未来进行结算,是一种未来的交易,它不是以交易发生的时间为确认标准,而是以合约的履行时间为确认标准,除了合同缔结时需要确认以外,还将存在着所谓“再确认”和“终止确认”的问题,这显然与传统财务会计相悖。因此,权证在会计系统中的确认无疑是对传统财务会计产生了冲击。

(三)对会计计量的影响:采用公允价值的会计计量基础。传统的财务会计模式是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原则的会计模式。其显著特征是:①以名义货币单位作为统一的会计计量单位;②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作为记录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的依据;③以交易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历史成本一旦形成就将维持其属性,直到相应的资产已耗用或销售,或负债已经清偿为止。而权证只是一种合约,其初始净投资为零或很少,其价格又随着标的工具价格的变动而波动,如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则难以反映其价值变动,缺乏相关性,而不以历史成本计量,则可能影响可靠性以及报表整体的有用性和可比性。

(四)对会计报告的影响:改进会计报表项目的分类标准。会计要素是财务会计对象的具体化,它们是会计报表组成项目的基本分类。由于权证产品的产生,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可以改变,由此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三、我国认股权证的会计处理实务探讨

为了规范权证的会计处理,我国财政部于2005年8月和2006年2月先后发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会计准则。下面根据以上有关的会计法规来分析我国认股权证的会计处理问题。

(一)权证发行人的会计处理问题

权证发行人既可以是标的股票的发行人,又可以是其以外的第三人。不同类型的认股权证在会计处理上是有差别的:当权证发行人同时是标的股票的发行人时,应遵循权益性工具的会计处理原则,而当权证的发行人是标的股票发行人之外的第三人时,应遵循金融负债的处理原则。

1.以自身的股票为标的发行认股权证的会计处理问题

(1)发行时的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

当标的股票的发行人单独发行认股权证时,认股权证的初始计量方法为按照认股权证发行时的公允价值确认为一项所有者权益。具体会计处理为按照发行权证的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认股权”。在某些情形下,发行人可能不单独发行认股权证,而是将认股权嵌入其他债券发行(如可转换公司债)或者同债券的发行一同附送(如附送认股权的公司债),此时,发行人应当先采用合理的方法确认债券的公允价值,然后确认认股权的公允价值,并分别在负债和权益项下加以反映。具体会计处理为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根据债券和认股权的价值分别贷记“应付债券”和“认股权”。

(2)认股权证持有人的行权与未行权

当认股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应将收到的价款和行权部分对应的“认股权”科目余额登记为股本和股本溢价,即按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按行权部分的认股权余额借记“认股权”,同时按股票面值贷记“实收资本”,余额贷记“资本公积”。

当认股权证到期后,若部分持有人未行权,则发行人应当将尚未行权的权证对应的“认股权”科目余额转入公司留存收益,即借记“认股权”,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发行人回购认股权证

如果发行人在认股权到期前回购了认股权证,回购认股权证支付的款项同回购认股权对应“认股权”科目余额间的差额,直接调整公司留存收益,即借记“认股权”,贷记“银行存款”,根据差额情况借记或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以其他公司股票为标的发行认股权证的会计处理问题

(1)发行时的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

发行人应当将发行认股权收到的价款单独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认股权款”。如果认股权嵌入在发行人发行的复合金融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同公司发行的债券一同附送,则发行人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计算认股权的价值,并单独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即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根据分摊的结果分别贷记“认股权款”和“应付债券”。

(2)权证持有人的行权与未行权

当持有人行权时,如果权证约定以交付股票方式履约,则发行人应当记录收到的行权款,同时冲减对应的“认股权款”的余额,结转对应证券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将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银行存款”和“认股权款”,贷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类科目,根据差额情况借记或贷记“权证费用”科目。

(3)权证发行人回购权证

如果发行人在到期日前回购认股权证,其回购价款同该部分认股权证对应的“认股权款”余额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认股权款”,贷记“银行存款”,根据差额情况借记或贷记“权证费用”。

(二)权证持有人的会计处理问题

1.认股权证投资的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

权证持有人应当以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计量的基础,一般是认股权证的初始取得成本。即借记“认股权证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持有人买入的认股权是嵌入在某些复合型金融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应当计算认股权的公允价值,并单独确认债券和认股权的投资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权证持有人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权证后续计量的基础,并将同上一报告期末相比权证公允价值的变动确认为当期损益。根据权证的定义,认股权证持有人获得的只是权利而并非义务,因此,对持有人而言,权证的价值可能为零或者为正,但不会为负。即根据权证公允价值的变动借记或贷记“认股权证投资”,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2.权证持有人出售权证、行权与未行权

如果持有人出售权证,则将权证的账面价值作为出售权证的成本,获得的价款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认股权证投资”,根据盈亏情况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如果持有人选择行权,则应当以行权支付的价款,连同行权部分认股权证的账面价值,作为行权获得股票的初始成本,并根据持有目的确认为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贷记“认股权证投资”。如果持有人到期未行权,则应将过期的认股权证投资余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投资收益”,贷记“认股权证投资”。

(三)权证发行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

前文所述的会计处理未涉及权证的发行费用。权证发行费用总的处理原则是,如果发行的权证属于权益性工具,如公司出于融资目的针对自身股票发行的认股权证,相关的发行费用可以在权益中抵减,即在发行的价款中扣除,并以扣除后的价款净额作为权益项下“认股权”的入账价值;如果发行的权证属于金融负债,则相关发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作者简介:蒋国发(1967-),男,福建莆田人,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非营利组织财务、企业会计与审计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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