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几多安全

2007-04-02 05:30姚泰和
新晨 2007年5期
关键词:首府力争安全法

姚泰和

民以食为天。

“两会”中,许多代表和委员都提出,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应当尽快制定《食品安全法》。

倘等到《食品安全法》出台,事情自然好办得多;现在亟须讨论的问题是,出台之前怎么办?

先不去说其他地方,只看看乌鲁木齐的食品,问题就够严峻的了。据《新疆法制报》报道,首府的工薪族和打工族,以吃快餐为主的人员相当普遍,然而制作快餐的店铺,卫生状况则不堪入目:许多快餐店的厨房,墙壁是黑乎乎的,案板是油腻腻的,堆米面和蔬菜的四周,蟑螂乱窜……第二天的《新疆法制报》又披露,不少人从家乐福南湖店买的红薯粉条,拿回家一过水,一根根竟变成了白的……

情况如此糟糕,倒不是最可怕;最可怕的,是监管的空缺。

报道说,食品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称,此项工作需要卫生、工商、教育、公安、城管、劳动保障等部门共同努力,各司其职……

民间有句话,叫“龙多不治水”。让如此多的部门“共同努力”,且问,究竟哪一个是主管?又由谁牵头?这不能不让人担忧:“共同努力”的结果,很可能是谁也难努力;“各司其职”的结果,很可能是谁都难尽责。

怎么办呢?我看还是得靠政府。即:由政府出面,明令一位副市长负全责,牵头督办。解决不好,问责副市长。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打“砂子枪”式的不公平;只有这样,才可能防止谁都管谁也管不了的局面。有个“头”,才是关键。

面对目前劣质奶粉案、毒酒案、毒大米案、瘦肉精等事件,“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不允许我们继续束手无策下去,更不允许我们行政不作为下去。毕竟,人命关天啊!

所以说,既然目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大都是部门法,缺乏一部综合性的《食品安全法》,那么由政府先挑起“管”的担子,就责无旁贷。在国家的《食品安全法》没有正式颁布之前,力争让首府大大小小的饭店,饭菜卫生化;力争让首府大大小小的商店,食品都达标。

这才叫“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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