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死缓到无罪的八年之痛

2007-01-29 06:03
中国新闻周刊 2007年3期
关键词:海南省江西省海南

郑 褚

3年前,江西新大地公司的董事长涂景新因贪污、挪用公款被判死缓,3年后,又戏剧性地被改判无罪。这场长达8年的复杂官司,折射出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与国企公司间复杂的法律与产权关系

新大地的“红帽子”

现年46岁的江西省新大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涂景新,原是江西省安义县的农民,上世纪80年代初成为一个从事买卖纺织机械的个体户,经过近十年的奋斗,他有了百余万的积累。在当时,《公司法》尚未出台。涂景新这样的个体户只能从事一些倒手经营的业务。由于政治压力、贷款优惠、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许多私营企业选择了以其他所有制形式登记——据1996年的《中国私营经济年鉴》统计,虽然乡镇企业中有80%以上是私企,但当时注册私企和非私企的比例,在不同地区达1比2到1比10。私企选择“挂靠”国营企业成立下属公司来经营成为风气,这些私企被称为“红帽子”企业。

在这种背景下,1989年,涂景新也跑到海南,与国有的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海机设)建立了“友好关系”。

1992年涂景新自己出62万元首付,以海机设的名义在江西南昌分期付款买房,建立自己的机械设备市场。当年年底,涂又一次使用了海机设的国企身份,以海机设的名义来承租江西展览中心。当时涂景新找到了中国农业银行江南信托公司,以海机设的名义贷款,江南信托答应贷款1000万,但要求抵押物,于是涂景新将刚买下的南昌渊明北路的房产抵押给了江南信托。涂为了规避不能异地贷款的规定,还说服海机设在江西设了一个点。

当时的海机设,经营已经非常困难。涂景新提出的条件,是海机设只出具相关的文件、手续即可,不需出钱。当时的海机设总经理林良忠承认了这一点。于是,1993年3月,“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以海机设在江西的下属单位正式注册,同时涂景新成为海机设的聘用制干部,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法人代表,海机设则提供了注册资金168万元的“资信证明”。

事实上,根据涂景新和海机设的私下协议,海机设提供的是一份空头的“资信证明”。海机设在整个和涂景新的合作过程中没有出一分钱,身家百万的涂景新却借助他们的国企身份获得了上千万的融资,并成为其名义上的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老总。

新大地租赁展览中心场地后,瞄准了当时江西空白的IT产品市场,经过数年的经营,据新大地的宣传资料称,其已成为华东地区最大的、最有影响力的IT产品经销中心之一。据称每年解决就业2万多人,上缴利税800多万元,涂景新也成为江西省工商联第七届常委、江西省第八届政协委员。

国有与私有之争

然而,当涂景新在江西顺风顺水的同时,他名义上的主管单位海机设及其上级单位海南机械工业总公司,却逐渐陷入绝境。

据海机设公司财务主任赵真先告诉记者,1995年之后,公司就一直亏损。海机设公司关于新大地的“经营工作汇报”称,到1999年1月海机设新经理赵翠荣上任时,职工工资已经停发了一年,养老保险也欠交了一年半,财务账上只剩2元5角钱。

海机设的管理者们自然想到了涂景新,海机设公司财务主任赵真先回忆,很多职工提出向资本丰厚的新大地公司借钱或者征收挂靠的管理费来渡过困境。海机设前任总经理李圣提为此多次与涂景新展开协商,但涂景新认定,江西新大地是他用自己的股票和房产抵押贷款建立的,新大地只是名义上的海机设下属企业。

事实上,相对于海机设这个只有20多名在岗职工的上级单位,新大地公司强势得多,假如此时强硬提出管理费的要求,只会加快新大地的脱钩进度——在1994年《公司法》出台之后,各地“红帽子”企业都不再有身份顾虑,纷纷摘掉帽子,成为名正言顺的民营企业。1996年海机设曾满足涂景新的要求,任命其为海机设副总经理,李圣提证实,此举是“为了稳住涂景新,保全新大地总公司资产”。

但从1996年开始,涂景新仍然努力脱钩,并逐渐与海机设达成了协议。1998年10月,江南信托、海机设和新大地三方签订协议,将海机设在江南信托的欠款债务转移给新大地公司。而新大地与海机设之间只有海机设几次借款的总共13万元财务关系,脱钩似乎近在眼前了。

1999年1月8日,海机设与新大地签订了脱钩《协议书》,由新大地一次性支付海机设33万元,扣除13万借款,实际支付20万,1月10日,涂景新向江西省工商局申请变更工商登记,将企业变为私营。

脱钩之后,海机设许多职工的看法是,公司老总不替本公司员工着想,还帮助涂景新脱钩,是被涂景新收买了。

据海南省纪委纪检三室副主任朱东安透露,省纪委在1999年初接到来自海机设关于涂景新贪污国有资产的检举,1999年6月由海南省检察院和海南省纪委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其中纪委一方由他牵头。朱东安告诉记者,他们的调查结论是,涂景新确实是海机设员工,新大地公司的性质在1999年以前也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涂景新从新大地公司的收入中私自截取了大量资金,存在贪污嫌疑,因此决定立案侦查。在侦查中发现,从1996年至1999年,涂景新用自己和亲属名义开了9个个人账户,将新大地营业收入存入其中,资金流量近4000万,其中2000多万由涂景新妻子王惠艳的妹妹提现,再交给王惠艳。

那么,关于新大地变更企业性质,纪委与检察院方面有没有考虑其当时“戴红帽子”的历史背景?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副检察官刘海平告诉记者,根据1991年3月26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在所有权界定中,不应以企业法人登记的经济性质来界定资产的性质,而要追溯企业初始投资的资金来源,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来确定。新大地的成立资金来自海机设从江南信托公司获得的贷款,贷款抵押的房产同样是海机设的财产,涂景新只是在抵押房产中有62万的“垫资”,加上涂景新支付的加层改造等费用,也不过100多万元,在新大地的几百万投资中,只占很小部分。刘海平强调,涂景新既然担任海机设公司副总经理,其进行融资和负责海机设下属公司的经营,只是其分内之事,涂景新侵吞新大地收入,变更新大地公司所有权,当然构成贪污。

这就是1999年10月21日,涂景新被刑事拘留,2000年1月5日,江西省工商局对新大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应海机设公司申请,恢复新大地公司全民所有制性质,2003年海南中院做出一审判决的背景。

2003年4月,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涂景新以贪污、挪用公款和逃脱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王惠艳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与涂景新办理脱钩的原海机设公司经理黄智忠犯挪用公款罪和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一审之后,涂景新等三人提起上诉,这才有了2006年12月12日的终审判决。

牵动司法的背后力量

到了2006年12月12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终审判决是:认定新大地公司为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海机设)的下属公司,涂景新改判无罪。

也就是说,判决认定了海机设对新大地的所有权,即认定了新大地的国企性质。

在采访中,双方都说,之所以有今天的二审结果,是因为对方进行了幕后活动。江西省工商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海机设能够得到新大地,是因为背后有“来头不小”的力量支持,他举例说在2001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关于“新大地”提出的财产权属纠纷的民事诉讼,而海机设通过协调,竟使江西高院在同年9月初宣布终止民事审判。

而作为控方的海南一方,则更乐于对记者谈论涂景新的活动能力。曾经在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侦查涂景新案的检察官宋文对记者说,在涂景新案处理过程中,江西省工商联以及国家工商联都曾派人来海南做工作,在涂景新二审改判无罪之后,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金异也公开透露,涂景新一案之所以能有今天的结果,与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省委统战部的关心分不开。在涂景新被司法机关逮捕后,江西省政协并没有撤销他省第八届政协委员的资格,江西省工商联也没有撤销他第七届常委的资格。涂景新被判死缓后,还有全国政协33名委员签名上书到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关注此事,希望改变判决结果。而宋文认为,只要坚持新大地的国企性质,涂景新的无罪判决就无法成立。

“我当时做出判断,只有最高法院才能救涂景新。”涂的律师李云龙告诉记者,接手涂景新案件后,他向最高人民法院写信汇报情况,重点指出一审中没有注意到的海机设没有实际投资新大地,只是出具“资信证明”,注册资金来自涂景新以海机设公司名义贷款的1000万元的情况。

李云龙认为,对最高法院的努力,也促成了涂景新在2004年能取保回家。按相关的司法规定,判处死缓的人不在保释范围内。

海南省审计厅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二审宣判前夕,一份最高法向海南高院发出的函,开始在海南政法系统内部秘密流传。

“我们至少提前一个月就知道宣判结果了”,一位海南省检察系统的工作人员表示。他说,最高法的发函有四点意见,一、新大地是国有企业;二、涂景新贪污事实不清;三、涂景新存在挪用公款的情况,但因其在新大地有少量投资,因此不予追究;四、黄智忠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假如是最高法给出处理意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司法解释来引用,但这种普通的发函,则只是一种业务指导。而作为下级的海南高院却不可能不接收这种指导。

海南高院的终审判决书指出,涂景新贪污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原判依据的海南省审计厅的审计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会计鉴定,无论是审计还是鉴定都存在问题。新大地成立于1993年4月,案发是1999年10月,历经6年多的时间,但有关机关却从1996年开始进行审计和鉴定,任意取舍某一时间段进行审计和鉴定,不科学也不客观。其次,审计报告和司法会计鉴定,将存入涂景新、王惠艳等私人账户的数额,认定为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但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究竟是多少,并没有原始的会计凭证。审计和鉴定的依据是个人的回忆,没有原始凭据。

然而,负责涂景新案的海南省审计厅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事实上审计报告审计的时间恰恰是从新大地公司成立开始的,只是检察机关未对1996年以前的问题提出指控而已,而在对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进行的审计中,依据个人回忆的只是极少部分,大多数是有原始凭据的,他们还掌握有王惠艳本人承认的重要证据,而法院却仅仅抓住最容易动摇的证据来敲打。判决结果下达之后,海南审计厅深感不平,并已经向海南高院提出正式抗议。

对于二审的判决,双方谁也不服气。海机设总经理赵翠荣对记者表示,涂景新贪污该公司的国有资产证据确凿,二审的无罪判决令人感到不可思议;而涂景新的律师李云龙则告诉记者,将新大地判给海机设显然有悖公正,是为了避免追索海机设侵占新大地所得的数千万元收入。

2007年1月5日,海口。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海机设)前门庭冷落。这个国企公司可能要倒闭了,因为它的上级,海南机械工业总公司已经在进行破产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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