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资深新闻主播徐俐近日推出了自己的个人随笔《女人是一种态度》。在书里,徐俐坦言现在的老公是个“灰熊般的男人”。他们在一起已经十年了。她说不相信什么七年之痒、八年之痒那一类邪,美好的感情世间肯定有,就像王小波和李银河那样,那样的感觉才叫相知……
一
有一次,同传媒界的几位同仁闲聊。在加勒比海边,大家难得聚首度假。我突然问:各位都是业界精英,事业已经很成功了,那爱情呢?大家相信爱情吗?这是一个试图打破人际交流阻隔的提问,在自由的氛围里,尤其在浪漫的加勒比海边,可能它是个好话题。我建议大家尽量坦率回答,但也可以保持沉默。
他们都已年过四十,大多在媒体身居高位,对自己的爱情,他们选择了沉默。有的说,老实承认,这真的不好回答。但对是否相信爱情,基本上每个人都答道:相信!当然相信!语气相当的郑重和真诚。
联系到自己回想自己当初遇见他的时候,我正处在青春的末端,虽然算不上青春洋溢,但由于我业余时间又习芭蕾、又做运动,整体状态相对于同龄人似乎要好些。
第一眼见到我,他的感觉是“漂亮,飞扬,神采奕奕”。
“但是,跟我有什么关系呢?”过后他说。
他是个含蓄而内秀的人,我的《中国新闻》仅在屏幕初现,他的职业使他注意到了那个完全不同一般的节目,和驾驭节目的女主播。
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他曾当过几年文化记者。那年月的文化记者同现在的不尽相同,至少还可以不必像狗仔似的成天跟在所谓名人的身后。他的趣味和个性都偏严肃,且内心的清高使他轻易不抬任何人的轿子,被他写过、赞美过的名人极少,面对名人,他通常的态度就是观察,并且很无所谓。
我和他相识,源于我们共同的朋友。朋友觉得我在屏幕上个性突出,很希望能在其他媒体广为宣传。他是朋友第一个想到的。因为他很少写人,写人就出手不凡。也许朋友觉得只有他来写,才对得起我那扎眼的屏幕个性。朋友确实是好心。
长久以来,我对别人写不写我、如何写我兴趣不大,那年月也没有市场包装一说,被捧被杀顺其自然。他对名人也习惯冷眼观察,尽管受了朋友之托,但他没把事情看得如何重要。一个兴趣不大,一个不太当真,虽然朋友似的见面相识,可一晃半年,写人的事儿却杳无音讯。
他是如何打量我的,结论已在上面。尽管他长得很扎眼,用某种术语说就是存在感很强,像灰熊似的,一张大脸阴沉着,但仅就一般朋友的相识,我对他并没有更深的印象。有印象的就是那张轻易不笑的、长时间阴沉着的脸。过后我对他说,你的脸是灰的,男人要如何才会有那样一张灰色的脸?他说,那段时间确实很累,想的管的事都太多。至于不笑,好像是天生的,搞评论的嘛,呵呵。
二
朋友许诺的事情半年没有音讯,着急的还是朋友。不知朋友下了怎样的工夫,终于有一天,他对我说:咱们聊聊吧。
我记得那天他开了一辆红色的切诺基,前后加上保险杠,车身显得很大。我觉得灰熊似的男人开那么一辆车很合适。他为我打开车门,坐定之后问我:去吃湖南菜行吗?边吃边聊。
那年月切诺基刚时兴起来,同这样的灰熊男人聊天,至少表面上感觉比较酷,况且还有湖南菜,我愉快地答应了,而且心情不错。
那是我们之间第一次开始说话。在一家人气不错的湖南餐馆,中午的阳光正好。名为采访我,所以还是我说的多。不确切记得当时聊了些什么,话题应该比采访所需的内容广泛得多。他那张阴沉的脸,在听我说话的时候已经变得温暖。那种温暖会释放出对别人的纵容,所以那天我说话的兴致很好。我发现他是那种我喜欢的男人,智慧,而且冷静,人很有趣味,时常口吐妙语,又不怎么张扬。漂亮女人用说话的好兴致,间接表达了对他的欣赏。他的脸于是更加温暖。
遇到异性的青睐,女人都浅薄,至少倾向于浅薄。经不起灰熊温暖的鼓励,那个名叫徐俐的小女子那会儿便愈加得神采奕奕。
过后他告诉我,之前很早,我曾俏皮地回身看过他一眼,那一眼过后,他其实就很想同我说话。“你把我撩着了。”他说。
我们之间频繁地打着电话,同他聊天很快变成了一种需要。
他说他喜欢聪明的女人,聪明的女人让男人精神振奋,如果这个聪明女人恰好还有点憨就更好。他说女人只聪明不憨,就会变得鬼气森森,那对男人不太好玩儿。我是否真聪明不好说,但至少很多时候很多方面很憨。他说剥去我的一层聪明,我露出的憨傻特别让人踏实,那种踏实是他打娘胎里一出来就特别需要的,而且他说那点憨傻跟他特别匹配。
直到有一天,他决定带着大把的玫瑰和兰花来找我。
那时市场上论扎买的鲜花还很少,记得那把玫瑰极新鲜,好像雨过天晴。他还顺手买了一个花器,粉白色的,仕女身段似的造型,陶质,插玫瑰特别合适。
同玫瑰花一起拿来的还有他早期发表的作品。我看人的文章通常二百字就决定自己是否喜欢,他的东西才看了两行就喜欢得不得了。他给我看的都是鲁迅风格的杂文。
在我看文章的当口,他在整理玫瑰,打刺、切根儿,然后在陶瓶里插出好看的造型。那一把紫粉色的兰花,被他插在我煮咖啡的一个玻璃壶中。端起兰花,他走到我的卧室门口,问:可以吗?我点头,他就把兰花摆放在了卧室的梳妆台上。再看一眼客厅的茶几上,得了水的玫瑰正欣然怒放着。极自然地,他做完这一切,只在一旁等着,然后看我。
过后我跟友人说,当他把鲜花在合适的器皿里插出那样造型的时候,我觉得我可以跟他生活在一起。我喜欢他做的那一切。他善于营造氛围,仿佛有种从上帝那儿偷来的本事,同时他还在表达另一种东西:作为男人,他是一个懂得品味生活过程的人,不仅懂得,还能丰富过程,提高过程。这又是个不小的本事。
三
我们的爱好极其相似。喜欢安静,喜欢看书,喜欢有意思的聊天,喜欢看人来人往。仿佛我们做的所有事情都是对方喜欢的。这种一致性让我们很快地融合在一起:一起健身锻炼,一起买菜购物,一起听音乐会,一起看朋友,一起在书店闲逛,一起在阳光下散步。我们总是手牵着手,总是极自然地彼此相拥。在我们住过的所有地方,人们看到的永远是我们两个成双成对。偶尔不见了一个,就会有人搭话:今天一个人啊?
我们还惊奇地发现,尽管我和他分别有十年的婚姻,但当我们彼此走到一起的时候,我们没有任何彼此不能接受的、由过去的婚姻遗留的种种(这常常成为再婚的巨大阻碍)。我们完全接受对方,完整地喜欢对方,我们是那样的默契和心神相通。
说到默契,在我和他一起生活后不久的一天,我们同时下班回家。在没有任何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我和他同时为家里买了五斤大米,二两绿茶,而且都是一样的安徽毛峰。那是一次不可思议的重合。记得当时,除了惊讶,我们是那样的欢喜,心想,怎么会呢?都是二两,还都是毛峰!
默契,是我们在生活中时时都感受得到的。
十年了,我们一直保持着一个习惯动作。在他开车的时候,只要我坐在他身边,他就会经常朝我伸出他的右手。伸手的同时,他会转过他的脸,期待着我的回应。我则立即把左手搭过去,让他攥住。在会心一笑中,他扭过头去,继续让车无声地前行。说实话,他那最初的一伸手,格外让我心动。静静地,无比浪漫,又无比深情。而这么多年来,我觉得我就是这样被他攥着,温暖地,甜美地,在被爱的氛围中,过着弥散着油烟味儿的真实而浪漫的日子。
有时,我们赌气了,只要他朝我轻轻喊一声“丫头”,只要他朝我伸出手,只要我把自己的一只手搭过去,我们就立刻心平气和。在两人世界里,那个手势有一种特别的含义,它让我们意识到彼此相爱、彼此相通的欣喜,还有彼此相遇的难得。
有一次接受采访,被问到谁是对我影响最大的人,我毫不犹豫地回答是自己现在的先生。同事朋友都认为我近十年来,分明比过去更可爱,也更漂亮;我自己以为最大的变化还是心态,做个认认真真的女人,所以我的确比过去更加平和、从容、宽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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