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外国承包商的税务筹划

2006-12-29 00:00:00徐海兰孟祥兴
会计之友 2006年25期


  【摘要】本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外国承包商的税务管理,结合石油工程承包的实际案例,具体分析外国承包商缴纳的税款,随着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的内容和纳税方法变化而不同,发包方可根据工作内容进行税务筹划,降低工程投资成本。
  
  外国承包商在中国海域及陆上承包石油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服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税发[2004]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应缴纳各项税收,具体税务管理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外国承包商在中国办理税务登记,分税种纳税
  
  外国承包商在中国承包石油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服务,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应依法申报纳税,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印花税按照承包作业或提供劳务服务的内容进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利润和企业所得税率33%缴纳,通常税务局核定的利润为外国承包商所取得收入的10%;个人所得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缴纳。
  
  二、外国承包商未在中国办理税务登记,核定金额缴纳
  
  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国承包商,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定承
  包商应纳税款,由发包方在支付承包价款时扣缴。通常,税务局核定的应纳税款为外国承包商所取得收入的12%。
  上述两种税务管理方法缴纳的税款,随着外国承包商承包作业或提供劳务服务的内容变化而不同,有时方法一缴纳的税款少,有时方法二缴纳的税款少,以下是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案例:
  案例一:在中国海域,有一重大海上施工工程,根据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估算,预计投资10亿人民币。由于该工程所处的水域深,技术要求高。经调查,国内的承包商没有能力承担此项工作,拟在国际上招标。对于此项工程,外国承包商在中国承包石油作业,按上述两种方法纳税,情况如下:
  方法一:外国承包商在中国办理税务登记,分税种缴纳,其中:营业税3%,企业所得税3.3%(即核定利润率10%×企业所得税率33%),印花税0.03%,计税基础是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根据实际情况缴纳。
  应纳税金额=所取得的收入×6.33%
  +个人所得税
  方法二:外国承包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有关规定,核定承包商应纳税款的税率为12%,计税基础是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
  应纳税金额=所取得的收入×12%
  综合以上两方案:如果个人所得税金额<所取得的收入×5.67%,则方案一纳税金额少;如果个人所得税金额>所取得的收入×5.67%,则方案二纳税金额少。
  此工程投资约10亿人民币,主要是由于该项工程所位于的海域深、技术要求高,所以工程的机械租赁、施工费高,人员费相对较低。根据以往本海域的同类情况测算个人所得税约为640万人民币,远远低于所取得的纳税收入的5.67%即5670万元,则方案一纳税少。
  案例二:外国承包商在中国提供技术服务,主要是向中国境内派出人员,收取人员费,按上述两种方法纳税,情况如下:
  方法一:外国承包商在中国办理税务登记,分税种缴纳,其中:营业税为5%,印花税为0.03%,企业所得税为3.3%,计税基础是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根据实际情况缴纳。
  应纳税款=所取得的收入×8.33%+个人所得税
  方法二:外国承包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核定承包商应纳税款的税率为12%,计税基础是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
  应纳税款=所取得的收入×12%
  对于上述劳务服务,个人所得税通常大于所取得的收入的3.67%,则方法二纳税少。
  综上所述,外国承包商在中国海域或陆上承包石油作业工程或提供劳务,其应缴纳的税款会随着工程的内容或税款缴纳方法不同而变化。如果外国承包商承包大型的作业工程,设备、技术服务费高,人员费低,则方法一的纳税较少。如果外国承包商提供的是人员服务,人员费高,其他费用低,则方法二纳税较少。由于外国承包商税款的最终承担者为发包方,发包方可根据工程或劳务的内容进行税收筹划,采取合适的纳税方式,降低发包方的工程或劳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