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集团税收筹划问题的探讨

2006-12-29 00:00:00董海霞
会计之友 2006年25期


  【摘要】税收筹划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活动之一,它服务于集团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本文探讨了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强调了企业集团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树立的正确观念,并对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总体策略进行了设计。
  
  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集团基于法制规范,通过对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的融资、投资以及收益实现的进度、结构等的合理安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的纳税利益,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或税负最小化目的的活动。就企业集团而言,税收筹划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决策的重点之一,是集团发挥资源一体化整合优势与管理协同优势,实现整体资源配置的秩序化与高效性的重要保证。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企业集团降低纳税成本、规避纳税风险的重要措施
  众所周知,纳税成本具有收益变现程度的非对称性和完全的现金性两个显著特征。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只要取得了账面的收入与账面的利润,就必须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与所得税等,而不论这些账面收入或利润是否已经变现或能否最终变现,这往往使得纳税相对于账面收益的变现具有一定的“预付”性质。而且,通常情况下企业也不能期望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替代方式,必须以“纯现金”的方式履行纳税义务。由此,纳税也带来或加重了诸如投资扭曲风险、经营损失风险和纳税支付风险等一系列的纳税风险。企业集团是由若干个成员企业组成的一个利益联动的有机体,不同于单个法人企业,企业集团在诸如纳税现金流量的计划安排与统筹调剂方面可以利用科学的税收筹划创造出更大的弹性优势,实现在集团整体上与成员企业个体上纳税能力的相对提高或纳税风险的相对减少。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实现集团财务管理目标的具体要求
  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资源一体化整合优势与管理协同优势,实现整体资源配置的秩序化与高效率性,以期确定并不断拓展市场的竞争优势,实现集团价值最大化。换句话说,集团的最大优势体现在资源的聚集整合性与管理协同性。税收筹划应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因此,税收筹划也必须围绕这一目标进行。集团的纳税活动要实现1+1+1>3的协同效应就必须进行统一的税收筹划。因为任何一个成员企业在纳税方面出现了问题,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能会殃及整个集团的市场形象与资源等级,同时也就意味着在集团整体的财务资源配置,特别是现金流转上存在着失调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的话,势必妨碍集团整体资金运转的效率,并最终影响集团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应树立的基本观念
  
  (一)纳税一体化观念
  企业集团是由多个法人构成的企业联合体。其中母公司是企业集团的管理总部,可以代表集团整体的名义对内行使管理权,对外行使外交权。而集团建立的宗旨是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资源一体化整合优势与管理协同优势。因此,为了实现集团资源整合与管理协同效应,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各成员企业在纳税上必须在母公司的统一管理下树立纳税一体化的观念,遵循集团一体化的统一“规范”,以实现集团整体纳税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各成员企业纳税利益的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观念
  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其它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真正的收益,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否则,如果片面地追求税负的降低,必然给企业集团带来极大的负面效应。
  
  (三)正确的纳税观念
  所谓正确的纳税观念,是指集团企业应认识到纳税是企业取得并保持法人资格与权利的先决条件,要彻底摈弃“纳税越多,既得利益损失越大”的观念。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企业集团应该认识到:纳税越多意味着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越大、自身存在的社会价值越高,意味着企业经营的成功、在既定的税率下赚取的税后收益也就越多。这并不是要求忽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而是强调税收筹划应作用于收益实现的基础与实现的过程。
  
  (四)依法筹划的观念
  依法筹划是税收筹划的最大特点,它是一种合法、合情、合理的理财行为,而不是利用税法漏洞和措辞上的缺陷来避税,更不是违法的偷税逃税。企业集团应当从守法意识出发,将税收的杠杆导向功能引入到企业集团的管理理念与经营机制中去,实现集团组织结构的优化调整、筹资与投资活动的合理规划以及收益、成本、风险的最佳匹配。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经营、投资等活动的事先规划、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这就为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提供了可能性,收益结果一经实现,税收筹划便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支持,而必须严格地依据税法履行纳税义务。
  
  三、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总体策略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集团理财活动的安排来实现的,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决策。也可以说,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要服从整个集团财务战略规划的要求,应在集团财务战略规划的框架内进行。
  
  (一)借助于企业集团总的现金预算体系,进行集团纳税现金流量的科学估算
  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不能孤立地考虑纳税本身的问题,必须从企业集团资金运动的整体上对现金流量进行统筹规划,即将纳税现金预算纳入集团总的现金预算体系。为此,首先要根据预期目标收益、结构等对预计缴纳的所得税等进行估算,在对总体纳税额度估算后,集团总部应当结合收益实现的预计进度,对纳税的时间结构加以大致确定;其次,估算集团其他各项付现需要(如付现经营管理成本、到期债务、派发股息、红利等)的时间结构,并与纳税付现需要一起,构成集团整体的现金需要总量与时间结构分布;再次,结合历史资料,考察测算整个企业未来现金流入量及时间分布是否与现金流出需要量及时间分布的匹配、协调;最后,要充分利用集团内财务公司、内部银行等机构来调剂成员企业在现金使用时间上的落差,统筹现金的融通,发挥集团的财务一体化优势,确保纳税等各项现金支付需要。
  
  (二)建立全员的、多层次的税收筹划机制
  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是以各成员企业的理财活动的资金运动为筹划对象的,因此,成员单位的税收筹划活动是整个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基础,成员单位的税收筹划能动性的高低是影响集团税收筹划效果好坏的重要因素。为此,企业集团应将税收筹划作为成本控制的内容,从制度上明确筹划收益实质上也是筹划人员节约的成本,并对成员企业的筹划收益进行奖励,鼓励各成员企业自觉进行事前税收筹划,以增强整个集团的全员税收筹划意识,从而形成“成员企业税收筹划层——集团总部税收筹划层”这样一个双层税收筹划机制。而成员企业又可以激励各自的下属企业积极参与到本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中来,最终在集团内形成一个多层次的税收筹划机制。
  
  (三)充分借助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立集团动态的、运行良好的税收筹划系统
  如前所述,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主要是在事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融资、经营、投资等理财活动进行科学地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这就要求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要建立一个运行良好的税收筹划系统,以保证国家政策、税法、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的及时传达、学习及税收筹划活动的顺利开展。由于企业集团的资产规模大、资本链条长、管理跨度宽、地域分布广的特点,这个税收筹划系统的建立,在传统经济环境下将会使企业集团付出巨大的成本代价,而在现代网络环境下,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此提供了便利。现在,许多大型的企业集团已经具备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施财务集中控制的能力,集团子公司和下属单位所计提的各项税金及费用等均可以通过网络集中汇缴至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筹划并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实行税费的统一缴纳和集中管理毫无疑问将有利于集团整体的税负最小化,也有利于改善集团与征缴机关的关系,提高集团统一调度和运作资金的效率。在此情况下,企业集团可以设立专门的集团税费管理部门,对集团内各种税金、计提的费用等利用网络技术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征缴,适时控制。为使税收筹划系统的完善,该系统应该与集团财务集中控制的其他子系统能够实现对接及适时的数据传输,从而真正实现集团税收筹划的一体化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