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收费票据是指行政性收费票据和事业性收费票据(简称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各级财政、审计、监察和物价、税务部门实施监督的基本依据。本文就其管理现状及强化管理措施作一探析。
一、票据管理的现状
目前,不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由于票据管理不严,无视票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不入账或部分入账,形成大量的账外资金,而这部分不入账的资金,大部分用于滥发奖金或搞福利,它也是滋生腐败的土壤。票据管理不严密,主要表现在:一是票据领用、核销手续不健全,领用不登记,登记资料保管不齐全。二是用票单位或用票人不按规定时限缴销票据,核销手续简单,就票核票,造成有些单位收入不入账或部分入账。三是票据使用不规范,有未经批准乱收费的,有计算不准确多收或少收的,有不按规定要求填写,超标准收费的,有仅填写收费金额不填写收费项目、数量、标准的,有串用和扩大票据的适用范围的,甚至,有的单位使用自行印制或向外购买的票据。四是保管不妥善,有随意存放现象,有票据遗失现象等等。
二、票据管理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其危害
以上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容易造成乱收费坐收坐支、收入不入账等违规现象,侵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及国家利益;另一方面也毁掉了一些意志不坚定的领导干部,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财政、物价部门对单位收费票据的领缴、使用监督不力,使收费部门钻了空子;二是少数单位领导大局观念差,个人主义、本位主义观念强;三是单位领导管理松弛,法制观念淡薄,收费人员整体素质较差,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无足够认识,填写的随意性带来了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四是财务会计人员把关不严,核销票据时,只注重收费金额,不注重收费内容和填写要求,导致了单位违规使用票据。
三、票据管理的目标及管理思路
收费票据管理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源头,实行收费票据电子化管理可以配合财政管理部门的“收支两条线”工作,从票据管理这个环节入手,实现用票单位资金的收缴、票据的核销一体化,达到“以票管费”的目的。
票据管理的理想目标是采用“电子化票据管理系统”,真正实现“以票管费”, 使票据的印制、领用、开票、核销等过程,能形成一个受财政票据管理部门严密监控的体系,从而使财政部门能获得单位资金收入与资金解缴的准确信息。
要实现票据管理的理想目标,必须通过以下几点进行控制:
(一)收费项目标准控制。用票单位只能按照有关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规范了各单位的收费行为。
(二)资金解缴时限控制。执收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解缴至财政专户,否则系统将自动限制其开票。
(三)票据防伪数字指纹。每一张电子票据由系统自动产生唯一数字指纹,能有效确保电子数据安全。
(四)自动核销时限控制。用票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规定时限内到财政部门核销票据,否则系统将自动限制其开票。
(五)票据自动精确核销。系统可以按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由软件系统进行远程网络核销或现场核销。
四、强化票据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一)必须依法治“据”
加强票据管理的法制化,是管理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根本保证。中央早在1990年16号文件就提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定要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国家财政部和物价局都先后出台政策指出:“凡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使票据管理向法制化方向更进一步。
(二)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
1.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和资源管理,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单位在领取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时,一定要出示经财政、物价审验的《收费许可证》,并酌量发放,登记票号,领取人签字盖章。在领取新票据时,要把用过的票根退回,采取以旧换新的发放措施,保证票据不流失。
2.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有必要建立票据年检制度。
3.加强财政部门对收费票据的稽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印制、使用票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稽查,及时掌握票据使用的有关情况。
4.财政票据实行按月定期结报核销制度。单位向财政部门结报核销收费票据时,财政部门要按照《购领证》核定的事项,认真审核单位已用票据的收入金额和款项性质,确认应缴、已缴、未缴财政专户或国库的资金款项,核实单位票据开具和结存数量,检查票据使用有无违规,并对已填开使用的票据加盖“已核销”戳记,予以核销。
(三)加大对票据使用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通过信息传媒、培训等形式,宣传票据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主要对象是许可收费单位的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让其知道能用什么样的票据收什么样的费,禁止使用的收费票据,以及违禁后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增强其自律意识。
(四)推进收费票据电子化改革
财政部门应积极推进收费票据电子化改革,逐步取消手工票据,实行票据网络化管理。使得票据的发放、使用、核销由程序来控制。票据的发放根据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上确定的收费项目控制领票单位使用票据的种类,根据酌量发放、缴旧换新的原则设置发放控制程序。票据使用根据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财政部门对票据填写的要求设置票据使用控制程序。票据核销根据财政部门对资金解缴要求、票据核销要求设定票据核销控制程序。通过收费票据电子化改革,可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真正达到“以票管费”的目的。
(五)加大执法力度。各级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支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工作,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使用进行监督。财政机关应建立票据领、用、存数据库,与同级财政、物价、审计、税务等机关要实现信息资原共享,增强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对收费票据使用的监督,定期对票据的使用、保管等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取得、使用、缴销收费票据及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政策法规从严处罚。